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28
【实施日期】2011.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我委对《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2月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5年制定的《贵州省国资委监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指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报酬与责任、贡献相一致,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二)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四)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两部分组成。年度薪酬根据年度薪酬基数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任期激励根据任期激励基数和任期考核结果
确定。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度实际薪酬确定;年度薪酬基数由基薪、绩效年薪基数和经营管理奖基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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