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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建资金管理问题思考

时间:2022-01-20 15:02:04 浏览量:

经过对**市本级41个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深入调研后,我们对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期突破城市建设资金瓶颈,切实提高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水平。

一、我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现状

撤地设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建设“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我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41个市本级组织实施的城建工程项目累计建成市区道路面积334万㎡、绿地面积960公顷,改造里弄小巷120多条,新建改造公厕44座、垃圾中转站6座,城市防洪标准提高至50年一遇,并相继完成滨江路、三江公园、紫阳公园、污水处理厂、火车站北移、中心广场、市民公园等一批城市景观工程,切实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止2008年9月份市本级城市建设概算33.25亿元, 实际完成投资25.04亿,按资金来源划分为:国有土地变现及预算安排用于城市建设资金8.72亿元;财政借款1.164亿元;银行贷款及个人融资9.1603亿元;应付未付工程款5.9983亿元。建设项目由相关建设职能部门及项目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部分项目采取“以地换项目”方式运行,除财政安排少量资金和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取BOT项目运作方式外,其余建设项目资金主要靠土地资产变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城市建设存在着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通过对市本级41个建设项目的调研,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论证机制不健全。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粗糙。对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前期工作不到位、走过场,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不够完善。二是以项目“估算”代替概算。部分项目对涉及工程投资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工等支出未经测算,就草定项目的概算,导致工程概算的不准确性。三是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工程超概算现象时有发生。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通过不同渠道争取项目和资金,在项目报批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和缩减建设项目,一旦项目批准正式实施,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更改施工设计,提高项目档次,造成资金浪费。据统计,市本级已完工审计17个项目中大部分都超出原有概算,甚至有些项目的决算达到了原概算的285%。从而导致了项目工程的资金周转困难、工期长,难以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

2.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不到位。为暂时缓解城市建设资金困难的压力,市本级部分土地未按规定实行净地出让,受拆迁、基础设施不完善、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土地不能正常按合同的交付至开发商手中,导致开发商不能及时的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已拖欠了5、6年,无形之中又增加了土地市场运作的成本。截止目前市本级欠缴的土地出让价款达3亿元。

3.建设项目投资与土地资产运作不同步。现阶段,市本级的大部分项目工程支出基本上是通过政府土地资产变现来实现平衡。经测算,市本级掌握的土地资产全部变现后,预计出让净收益为279,793.8万元。截止目前市本级的重点工程负债(包括已完工工程旧欠工程款)228,514万元,政府其他债务47,849万元。从资产与负债情况看,大体上能维持平衡。然而从政府所掌握的7784亩土地分析,存量土地2724亩,剔除出让条件不成熟的土地,即将可推出用于市场运作的土地有1424亩,预计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为106568万元。其余未征用土地5060亩,存在着大量的拆迁、征地问题,这部分资产变现还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近期可变现的土地资产难以确保市本级重点工程的资金需要。

4.房地产市场不活跃。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及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造成土地流拍,土地出让收入有较明显的下降。2007年市本级土地拍卖12宗,2008年本级土地拍卖5宗,同比下降58%,拍卖成交价同比下降19%,按收付实现到位资金同比下降50%。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不及时。部分项目竣工决算不及时,转固定资产手续办不了,使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搁置。个别项目由于审计不及时,还出现了工程款超付的现象。同时审计工作滞后,也增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造成了政府工程债务的不确定性。

6.财务管理不规范。建设资金属于专项资金范畴,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但有些建设单位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资金挪用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项目单位甚至把它作为经费列支的另一个渠道,经常在里边混水摸鱼,将一些非基建支出在基建工程中列支,造成管理费用及招待费严重超支的现象。

三、加强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市政府领导提出的财政部门“既要管好预算内,又要管好预算外,更要管好体制外。确保重点工程资金链条不能断,重点工程建设步伐不能停”的要求,就如何破解建设资金瓶颈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措施:

(一)机制上创新,实行“决策、项目、财力的一体化”。

1.建设资金统一管理。设立财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帐户,项目拼盘资金全额纳入财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度和拨付。彻底改变以往项目单位“各自为政”的资金操作模式。通过资金的调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机制。政府在确定重点项目时,应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要逐步消化过去的城建负债,又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原则。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定资金拼盘方案,并据此作为市发改委立项的依据,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市发改委不予立项。

(二)操作上理顺,实行“预算、管理、审计的一体化”。

1.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可行性研究、方案、初步设计等论证工作,对工程前期的相关费用、招标文件、草拟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向事前转移,切实把好资金和财务管理关。同时要利用财政投资评审这一重要手段,对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制度,并将财政投资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拨付资金、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对预算超过概算的则退回重新设计,重大项目的变更、调整概算未经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重新立项批准,应不予调整。

2.对投资项目监督,审计部门要做到“关口”前移,真正体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从而做到财政资金支出到哪里,政府的监督就到哪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应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应尽快完成对已完工工程的审计。

3.由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已出让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出让的土地尽快交付至开发商手中。对未按合同履行缴款的单位,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收取滞纳金或收回土地并没收土地出让保证金。

(三)运作上协调,“实行平台、融资、建设一体化”。

1.市本级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市城投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东公司、中心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主要的融资平台。近年来,市城投公司由于贷款本息偿还不到位,直接影响了融资信誉及融资规模。此外,为解决城市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土地已进行了银行的贷款抵押。这就要充分发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优势,把可以投入市场运作的城市资源和资本,包括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推向市场,进行集聚、重组、整合、营运,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实现自我滚动发展,为开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应尽快对市国资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用该部分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缓解建设资金的缺口压力。

2.加强与市商业银行的协调合作。可将财政存量的资金存入市商业银行,充分发挥资金效应,把“存款”与“贷款”有机的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商业银行对我市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3.强化与开发性银行的协调合作。开发性银行贷款具有利率低、资金到位快、融资周期长等特点,政府应加大开发性银行的贷款力度,同时建立贷款债务偿还的长效机制,将贷款的本息纳入年度预算内,为开行贷款“安全、信誉、高效、顺畅”提供有力的保证。

4.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在目前建设资金紧张的状况下,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有发展潜力、竞争性强、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应制定相应鼓励政策,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实现政府作为城市资产所有者到经营者的转变,变政府包建为多方共建。

(四)管理上规范,“实行资源、资产、资本的一体化”。

1.坚持“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用款原则。所有建设用地,只能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收购储备,并有计划的投放市场,使政府真正成为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者。在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过程中,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全面监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操作的运行模式,从根本上杜绝在出让土地过程中领导打招呼,串标漏洞发生。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招商引资、项目换地等的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2.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开发商资金短缺的现状,同时又要遵循“不能贵地贱买”的原则,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有土地资产的调研,摸清家底。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土地资产,并结合市本级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拟定土地出让计划,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的最大效益,稳步推进市本级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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