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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计划

时间:2021-11-12 15:15:28 浏览量:

建立和完善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为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进一步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基础,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实际,决定在@@市、@@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南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腾飞的大局,按照“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司法管理、资源整合、社工运作”的总体思路,以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邪教、禁毒工作为突破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新时期预防和减少犯罪新举措,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南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工程,又是一项创新性的事业,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整体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工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统一按市模式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乡镇(街道)一级,,以县城所在镇、中心集镇和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乡镇(街道)为重点,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

三、   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工运作原则。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是对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有益探索,是深化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新平台、新抓手、新载体,是构建和谐南通的本质要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从人力财力上给予大力保障,依托基层司法所,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二)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原则。社区社工工作以及社会各方面,既有政府客观的政策调控,又有具体部门微观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行使法定职能,指导和帮助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积极稳妥地推进,实现专门机关和专门力量的有机结合,确保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抓出成效。

四、   工作范围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社区矫正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三)协助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协助做好反邪教工作。

(五)协助做好禁毒工作。

五、社工工作职责

专业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面对面地矫正和教育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咨询等,帮助工作对象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对象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负责工作对象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按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有关辅助性工作;负责对村、居(社区)社工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社工队伍建设

(一)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要按照5万人以上镇配备3名以上专业社工,5万人以下镇配备2名以上专业社工的要求,配强配足专业社工,县城所在镇应加大专业社工的配备数量,专业社工由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内部调配。

具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政治素质较好,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身体健康的人员。在专业社工中,要注意优化年龄结构,做到老、中、青结合,同时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村、居(社区)社工工作站。工作站依托村、居(社区)委会建立,并明确1名专职人员担任站长,与村、居(社区)警务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志愿者组成。

(三)建立村、居(社区)社工志愿者队伍。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团委牵头,具体由乡镇(街道)团委指导村、居(社区)落实。

七、运作模式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司法、公安、综治办、610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指导。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和业务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自主开展教育培训、公益劳动、法制宣传、信息采集、人员管理、基础防范等工作。专业社工在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分片负责和指导村、居(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每个社工都要明确岗位职责,使五项工作都有人做、有人负责。

从有利于指导工作出发,各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与司法所相邻办公。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市××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工作站。

八、   工作制度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登统计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要明确社工工作职责、任务、工作流程、要求等规定。司法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和专业社工进行统一考核。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人员应严以律己,履职尽责,勤奋工作,高效廉洁;对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懈怠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九、保障措施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二)专业社工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遵循低工资、高浮动原则,即工资与实绩挂钩,在确定基本工资后,其余费用结合工作考核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确定。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和社工工资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

(三)村、居(社区)工作站配备的专职站长经济待遇参照同级村干部待遇执行,适当增加通讯、交通补贴。

(四)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有必要的办公用房,配备电脑、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十、要求

(一)坚定信念,加快推进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认识到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政法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所采取的新举措;是全市政法工作的新的增长点,填补了政府管理职能上的空白;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新探索;是平安创建工作的创新,是社会管理发展的新方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正确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的建设。

(二)总结经验,不断规范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上报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总结运行模式、工作成效,充分展示自身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要在规范上做文章,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要进一步推进专业社工的区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政法工作的一个新亮点,率先在全省出成果、出经验。

(三)加强指导,加大对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的考核力度

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年底前,市将对各县(市)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并作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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