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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廉政论文: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付出代价思考

时间:2022-01-22 15:29:11 浏览量:

世上凡成事者、败事者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个代价包括劳智、劳力、财物、亲情、健康乃至生命。综观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所要付出的代价,大体也是这么几种。一名领导干部,不管官位大小,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与之相匹配,组织上给予一定的待遇,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地位。但是,领导干部与罪犯并非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从许多案例来看,一名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往往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结果成了人民的罪人,顷刻间跌落万丈深渊,面对法庭的庄严宣判,他们总是望天叹息,追悔莫及,但终究晚矣。有一种比喻很好,就是说一个家庭不能有两种人,一种是病人,一种是罪人。病人能拖得倾家荡产,罪人能搞得家破人亡。讲这些道理,众人皆知,但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究竟要付出多少代价,这笔帐很少有人算过,为此,本文以个人之见谈谈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所要付出的四种代价。

  第一种是政治代价。党管干部原则,决定着为官首先讲政治。当一名领导干部,对组织而言,首先是对其政治上的信任,这种信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历史的,经组织对其全面考察,证明这个领导干部政治清白,没有与中国共产党主张和社会主义制度相背离的言行,并能成为忠实拥护者。二是现实表现,主要看这个领导干部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个人而言,主要是看在政治上的成熟度,有否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理论功底,能否用政治眼光观察分析问题,有没有一定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能否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领导干部职务的升迁,这是组织对其个人政治抱负的一种认可。领导干部政治成熟有个不断学习、培养、锻炼的过程。一个人一般从7岁上学,小学6年,中学6年,大学4年,有的还要读研究生。到了工作岗位上,从一般干部做起,副科、正科、副处、正处……。这样一级一级升上去,总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然,这个过程需要个人的努力、组织的培养、同志们的帮助,同时也需要有适宜的机遇。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但毁掉一名干部往往是顷刻之间的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从小父母早亡,是乡亲们帮忙把他拉扯大的,是党的教育和培养使他从一个生产队的记工员开始,一步步成长为党的高级干部,他理应为官清廉,奋发敬业,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报答养育他的父老乡亲和培养他的党组织。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错误地把“宁愿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的极端个人主义名言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座右铭。这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造就了他野心勃勃、唯我独尊和刚愎自用的狂妄心态,进而导致其人格的严重扭曲,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因严重腐败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一旦违法犯罪,在组织和群众中首先消失的是政治地位,而这种地位此生再也无法弥补和复原的,这就是政治代价。

第二种是经济代价。领导干部的升迁,同他的权力、义务、地位和利益是成正比的。例如工资,目前,我们国家党政机关干部的工资收入主要由四大块决定,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补贴和职务奖励;从当前分配形式看,国家机关人员分配收入较稳定,可以说“旱涝保收”,虽发不了大财,但总算过得去。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贪污受贿数额太大就有可能要判死刑,要送命。如果贪污几万、十几万,也是得不偿失。根据我们的估算,现在一名机关干部一般年收入在3-4万元,科级干部4-5万元,处级干部5-6万元。如果一个科级干部40岁违法犯罪,贪污受贿10万元,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般要判10年左右,而且从此不再享有干部的经济待遇,刑满后还要靠自食其力。如果这个人活到80岁,它的经济收入损失是非常大的,按照现在的工资情况推算,到60岁所发工资总收入在90万元左右,退休后按每年2万元计算,到80岁又要损失40万元,两项相加就是130万元左右,其实随着经济发展,工资的涨幅是很快的,这个干部到80岁所损失的收入远远大于130万元。所以,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单从经济代价来看,也是十分昂贵的。

第三种是亲情代价。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在毁掉自己的同时,也要累及家属和父母。使年迈的父母伤心,让他们承受着孤独和牵挂,失去晚年的幸福和欢乐。夫妻之间有的长期牵挂,痛不欲生;有的因参与犯罪,一同失去自由;有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领导干部违法犯罪,还是他们子女的心灵遭到极大的创伤,使他们幼小的心灵要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要承受失去父爱、母爱的感情痛苦,甚至要过寄人篱下苦度光阴的生活,有的人犯罪,夫妻双双入狱,撒下未成年的孩子,使孩子过早地失去学业,背上了沉重的生活和思想负担。曾有位在羁犯之妻谈了丈夫判刑后的感受,她非常难过地讲,人家盼过年,我们怕过年,过年一般家庭都要团聚,放放鞭炮,喜庆喜庆。我们家因有犯人关在牢里,既难团聚,又无喜可庆。像常州市有位保险公司经理(正县处级干部),受贿被判家庭就更惨了,生活多年的妻子与他离婚,70多岁老母因想儿心切,走在大街上被车撞死,在异国他乡的儿子因无经济来源,只好辍学挣钱糊口,过着“无爹无娘”无依靠的生活。这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太多,件件都反射着人生的悲剧和亲情的伤痛。

第四种是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违法犯罪除判死刑执行枪决,终止犯人的生命外,其他判刑者也都不同程度造成个人精神上的打击与创伤,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许多领导干部在没有违法犯罪前,上班坐着汽车,回家有人服侍,办公条件舒适卫生,每日有可口的三餐,几乎过着无大忧大虑的生活。而一旦违法犯罪判刑后,精神打击比其他犯人要大得多,这主要是生活和心理落差太大所致。有的判刑前,非常注意保养,非常注意仪表,走出去风度翩翩。违法犯罪被判刑后,他们在狱中度日如年,有的仅几年的牢狱之苦就变得苍老许多,有的老病加重又添新病,有的难以面对现实而自寻短见,而更多的是怀旧伤感、心身憔悴、精神恍惚。例如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贾永祥在牢中悔过道,从正式接受组织调查的那天起,我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正常生活,虽然已经一年半了,但是有时坐在床上发呆,总感到眼前的一切不像是真的,好像是做了一场恶梦,心想也许明天早上一睁开眼睛一切会是原有的样子,住在舒适的家中,坐车到法院大楼去上班。可是第二天一睁眼睛,看看周围一个个被剃成光头的脑袋,望望铁窗外隔绝一切的电网,自己实实在在的,这不是什么恶梦,而是活生生的现实。又如原沈阳市国税局长赵士春,判刑入狱后经常是以泪洗面,他悔罪地说,我现在是真想家,想孩子,想亲人,想同事,哪怕能让我站在家门口看上一看,哪怕和妻儿吃上一顿饭那该多好。每当夜深人静辗转难眠的时候,我却从内心发出痛悔的声音,我对不起培养我的党组织,关心我的领导,支持我的同事,养育我的爹娘,还有信赖我的妻儿老小……。这些悔罪之言,句句刺痛着罪犯的心,同时,也催伤着他们及其家人的心身和健康。

   上面所列举的四种代价,对于已判刑的犯罪分子是一种悔过性的总结,关键是那些还未违法犯罪,目前仍在领导岗位上的同志,要明其理,知其害,常警钟,注意自己的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把廉洁自律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预防前移,醒悟在先,把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永保政治清醒和为民清廉,给党和人民交一份合格的人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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