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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2-02-14 15:11:28 浏览量:

    青少年作为祖国明天的建设者和主力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直接影响着每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今年七月,团县委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围绕我县近年来存在的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青少年问题日趋突出的社会现状,采取到公、检、法、司、教育及文化部门走访询问,查阅卷宗,解剖分析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2000年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掌握了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对策。
    一、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截止2005年6月,全县共有青少年6.7万人,占县内人口总数的18.6%。从县公安机关提供的统计数据看,从2000年到2005年6月,全县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829件349人,分别占整个违法案件总数和人员总数的49.8%和47.2%。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如下特点:
    犯罪主体年龄结构趋于低龄化。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县14--16周岁犯罪嫌疑人5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的1.4%;16--18周岁犯罪嫌疑人139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的39.8%;18--20周岁犯罪嫌疑人122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的34.9%;20--25周岁犯罪嫌疑人83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的24.1%。
    犯罪类型以侵财型和侵人身权犯罪案件居多。据统计,近五年来,在829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以财产为主要动机和目的的抢劫、盗窃、伤害、诈骗、绑架、勒索等侵财型犯罪案件498件,涉案人员113人,分别占青少年违法案件总数和人员总数的60%和32.4%;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的暴力型案件137件,涉案人员158人,分别占青少年违法案件总数和人员总数的16.5%和45.3%。
    犯罪形式上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从青少年案犯的身份上看,辍学的“双差生”、“困难生”、流动人口的子女等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在实施作案时常常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看,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呈现出片面性和表现性,感情易冲动,作案前缺乏充分的犯罪思想准备,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偶发性特点。
    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调查显示,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不少青少年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偏差和道德水准滑坡的现象,他们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有的青少年认为,老实本分等于无能、不守法的富人比守法的穷人更受人尊重。一旦犯罪,他们只认为自己运气差,并不认为是什么耻辱,有的竟然能供出一大批比自己更“坏”、更恶劣、继续逍遥法外的人,并表现出一副尊重、崇拜的表情。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探究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以下两个方面:
    社会环境:不良因素是滋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
    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低格调的影视作品充斥业余文化生活,对青少年社会化潜在影响不可低估。遍及中小学周围的游戏厅、台球厅、网吧,更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不良的社会环境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直接后果,使他们过早流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人员。青少年的好奇、模仿、冒险的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情感冲动,失去理智,滑向腐化堕落,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教育环境:教育不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
    学校教育的误区。长期以来,应试教育是我国传统教育的显著特征,学生品德的培养、健全人格的形成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树立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忽视,成绩差的学生厌学,再到弃学,逃学,离家出走,进而违法犯罪。同时重智轻德,重智轻法情况比较普遍,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地位,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内容单一,方法陈旧,空洞的说教,往往会落入俗套,流于形式。
    家庭教育的偏颇。部分家长素质不高,教育无方。有的家长望子成才心切,强迫孩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使孩子与家长产生对抗情绪,使他们很容易走向极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物质上有求必应,行为上百依百顺,对孩子不良倾向熟视无睹,使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怕苦畏难、耐挫力差,愿望得不到满足时,容易铤而走险,铸成大错。有的家长思想颓废,在孩子面前言行失当,不良的生活方式对孩子起到了极坏的导向作用。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单亲家庭增多,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结构残缺,孩子从小心灵受创伤,一旦交上不良朋友或者受到外界的不良引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一些父母对非亲生子女另眼相待,甚至虐待,致使一些孩子离家出走,夜不归宿,也容易受骗上当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社会教育的盲点。一是社会法制法规制约力度不够。青少年学生因缺乏对社会知识的正确认识,盲目地、被动地接受社会各种不良现象。加上社会对青少年行为制约管束的法规宣传不够,自觉执行力度不够,更有见利枉法者,放任青少年随心所欲,误入歧途。二是我县社会教育场所太缺乏。非营利性的文化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等由于经营困难未能发挥较大作用,有的成为经营性场所;而营利性的游戏厅、网吧比比皆是,青少年缺乏健康娱乐的客观条件。三是社会各职能部门预防工作未形成合力。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国家和社会各部门的关心和积极参与。但是由于缺乏硬性的明确规定,使各部门很难形成联动、互动,很难整合教育和预防资源,失去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使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条件、土壤得以滋生和发展。四是生动、高质量的优秀精神文化作品少,满足不了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青少年缺乏健康的、高尚的情感交流渠道与方式,缺乏可信可学的英雄与榜样、理想与信念,道德与法制的教育内容空洞缺乏说服力。针对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成长的广告栏、电视专题片、广播节目、电话咨询台寥寥无几。青少年成长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领导,确保社会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这是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前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采取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清除不良影响,营造一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首先,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全县预防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竹溪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竹溪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形成各级综治机构牵头,各成员单位职责分明、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其次,深入宣传预防工作理念,加强部门工作的督导协调,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预防联动机制、青少年事务协调处理机制和跟踪帮教机制,保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方法,确保青少年德育教育取得实效。这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在要求。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很多,究其根本还在于青少年的主观认识方面。因此,要创新活动载体,强化阵地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德育水平。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县情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明辩是非、美丑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外来不良因素的侵蚀。通过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18岁成人仪式、入团入队仪式、“法制进校园”、“法律自护”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效的控制社会上不健康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充实青少年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民主法制观念。二是深化“十星级少先队员”争创活动,全面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局面,创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评价机制,引导青少年自学、自理、自强、自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三是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涉法部门的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服务青少年权益保护,发挥团组织的政治优势,在全县各个部门形成维权工作网络。四是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针对目前我县青少年活动阵地较少的实际特点,除通过多种途径筹资加大阵地建设力度外,还应充分发挥现有阵地的作用,对青少年免费开放,丰富广大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宣教并重,确保青少年法制素质稳步提高。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公民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一是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五五”普法,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办培训班、举办知识竞赛、配备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成立法律知识宣传队,面向在校中小学生、街道社区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形成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的遍地开花,增强青少年的知法守法观念;二是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通过举办征文、拒绝不健康上网签名仪式、实施青少年上网“脱瘾工程”等活动,大力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健康文明上网。三是继续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帮助青少年进一步了解毒品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四是逐步探索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效果的评价机制。司法、教育等部门结合青少年普法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法制教育规划,逐步实施,循序渐进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探索评价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对青少年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用法实际效果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评定。
   (四)建管结合,确保青少年成长环境不断改善。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突出重点,通力合作、形成运转协调、强力高效的工作格局。一是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对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文化部门严格对网吧、娱乐场所的管理,查处违规经营网吧,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收缴淫秽、色情的卡通画册和“口袋本”图书,尽力清除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良文化环境。二是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成长宏观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查禁非法使用“童工”,帮助进城务工青年追讨拖欠工资,帮助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播电视部门办好青少年节目、栏目,多推出一些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视、广播节目和音像制品,全力占领青少年思想教育阵地;妇联组织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素质,倡导文明和谐新风;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青少年的思想、精力、志趣引导到健康向上的实践活动中来,使他们在活动中成长成才。
   (五)感化挽救,确保问题青少年看到希望。这是防止问题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有力措施。一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强化教育,本着“教育、挽救、惩治”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家庭、政法部门三结合的帮教组织,积极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帮教措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少年司法保护制度,做好案中帮教和案后回访考察;审判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原则,做好帮教和矫治工作;司法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好罪错未成年人管教、矫治工作,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二是认真做好辍学生,流浪儿童和社会失业青年的帮教工作。对经济困难造成辍学的学生通过送温暖、“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帮助辍学学生和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对社会失业青年要建立青年就业培训基地,完善职业介绍网络,拓宽就业渠道。
    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的未来。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优良的环境,全力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一定能取得明显的成效,青少年一定能成长为合格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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