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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进城定居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2-02-02 15:22:17 浏览量:

    农民向城镇转移,是推进全市“三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更是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所在。但长期以来因受城乡分割体制制约,存在着户籍待遇、子女就学、各项保险、购房居住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后顾之忧较多。稳妥解决农民进城社会保障问题,是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创业定居的关键。  

    近年来,农民进城的意愿强烈。城镇较为优越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和较宽的挣钱门路是广大农民进城的主要动因。截至2009年末,全市总人口301万,其中城镇人口93万人,农村人口208万人,城镇化率为31%。从2001年到现在近10年间,农村向城镇转移人口达50多万人,城镇化率增长了17.3%,农民进城趋势日益明显。  

    自2007年以来,农民进城的户籍门槛降低。2009年5月,市上出台文件,再次放宽了农民进城的落户限制,实施户口统一管理,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城农民在落户时可视具体情况分为集体户和家庭户。同时,提出户口准入条件,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由此农民进城户籍问题开始得到历史性的破解。同时,进城农民子女入学基本得到保障。2008年,中心城区和九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受进城农民工子女7115人,其中小学4386人。进城农民工子女同城镇学生一样安排就近入学,政策规定不收取任何赞助费和借读费。在九县城学校就读的进城农民工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在城区就读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免除了杂费,基本做到了进城农民工适龄子女都能就学。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据劳动部门统计,2009年,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6.52万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参保1.6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61万人,其中农民工3.9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7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706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扩大,进城农民保障有了较好开端。  

    从现实情况看,影响农民进城的社保问题主要是:户籍仍是农民进城的首要制约因素。市上虽然放宽了农民进城落户限制,降低了农民进城门槛,但是这项改革才刚刚起步,进城农民与城镇居民在就业、保险、教育、住房等方面事实上存在的诸多不平等急需改革措施的深化配套,以切实解决具体操作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沿袭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的老一套做法,农民进城事实上还没有完全享受到城镇居民待遇;城镇接受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压力加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市城镇人口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教育资源未能及时跟进调整。城镇、尤其是中心城市无论是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均好于一般,是城乡学生向往进入的重点,由此造成学校爆满,形成八、九十人的超大班额,客观上加大了农民进城子女的就学难度;进城农民社保落实难度较大。政府社保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由于不少企业不愿为进城农民工投保,加上农民参保意识低,致使进城农民的失业保险、大病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难以得到落实。加之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把进城务工生活困难的农民列入对象,农民担心到城镇定居难以生存;房价过高农民进城买房难以承受。至2009年5月底,中心城市商品房七层以下住宅均价为2200元,高层住宅均价为2800元,各县城房价也在大幅上涨,而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770元,家庭收入普遍较低,现时房价已远远超出一般农民的实际购买能力。此外,农民进城买房定居还面临着一些政策障碍,如不能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等等。这些都使得农民忧心重重,不敢斩断农村退路,只好在城乡之间颠沛流离,不能安居乐业。  

    解决农民进城问题的基本思考: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通用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居民户口与农村居民户口。加快落实和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为主要依据申报城镇户口的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明确清理废止有碍农民进城的过时政策规定,尽快用导向性的准入条件根除硬性的进城人口限制弊端。有步骤、大力度深入配套推进改革户籍制度背后的就业、入学和社会保障体制,完善相关政策,使进城农民在子女就学、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完全平等的待遇,进而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尽快转变为真正的市民。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硬软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建设。把办好教育作为满足农民进城定居的首创条件,摆上加快城镇化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考虑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城乡教育布局,加大城镇中小学软硬件建设的投入,配备充足的师资力量,建设宽敞的校园设施,兑现一视同仁的入学条件,切实解决农民进城子女的就学压力问题。  

    3、完善各项社保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保体系。严格落实现有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进城农民社保覆盖范围,鼓励进城农民参加城镇各项社会保险。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各项手续。探索在城镇从事自由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按照城镇户籍人员同等对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法。对进城尚未落户的农民,制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城乡均等的社会保障体系。  

    4、制定进城农民购房的扶持优惠政策。大力开发面向农民进城的政策性经济适用房建设,金融部门应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农民进城定居购房的办法,相关部门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简化手续,尽可能减免有关税费。应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享受城镇居民购房的同等优惠政策。扩大个人住房贷款覆盖面,支持有稳定收入来源、个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还贷能力的农村居民进城购买自住商品房。对首次到城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农民,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县(区)政府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或通过一次性补贴形式给予鼓励,真正能让农民进城买房安家,过上城里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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