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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陈迎)

时间:2022-02-26 15:21:39 浏览量:
 

减缓和适应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两条主要途径。迄今为止,国际上对于气候变化相关的公平问题的争论多针对减缓气候变化,而很少涉及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

1. 公平问题的南北分歧

有关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人们往往只看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分配问题上的尖锐对立,但实际上,在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上,最大的南北分歧不仅于此,更在于对气候变化关注的侧重点不同。尽管每个国家从自身的具体国情出发,有不同的利益取向,但总的来看,发达国家更多关注减缓气候变化,尤其是《京都议定书》后续承诺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分配问题,而发展中国家更多关注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造成这种不利影响的责任归属,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成本分担等问题。在国际社会为如何分配减排目标争论不休的时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减缓气候变化中的不公平仍是一个潜在的、悬而未决的问题。相比而言,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气候变化最严重的不公平就在于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要为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承担与自身责任不相称的社会和经济负担。

造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公平问题上的南北分歧,纠其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不同。总的来看?quot;环境主义"的生态观在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从环境主义者的观点看,气候变化的关键是由此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是人类对自然所做出的错误行为的后果。自然是受害方,人类基本扮演着"罪犯"的角色。气候变化对人类福利的影响仅仅是对人类生活方式的潜在威胁。评价气候政策的主要标准是减少人类对自然的伤害,即环境效果。相比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水平较低,更多地持"人类主义"的观点,将气候变化看作是人类福利问题。气候变化的受害方不是自然,而是人类。对于那些更多作为人类受害者的群体而言,气候变化威胁的不仅是人类的生活方式,更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气候变化从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加以解决。

2. 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

减缓气候变化是为了降低未来发生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适应气候变化则是通过对气候变化影响做出反应,减少不利影响造成的危害,其实质是减少脆弱性。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减缓和适应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然而,在现有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国际制度构架下,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气候变化的适应问题不仅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缺乏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发展中国家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额外成本得不到任何补偿,更谈不上国际社会对此进行公平的分担。

提出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的意义一方面在国际决策层面上,人类活动引起气候变化的影响及相应的历史和现实责任必须得到承认,并在国际气候多边谈判中加以考虑,同时鉴于气候变化影响的不可避免,发展中国家相对发达国家更易遭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且应对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脆弱性较大,提出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有利于将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带来的成本分担问题应作为后续谈判的一个重要问题引入谈判议程,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理权益。另一方面在政策分析的层面上,在提出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的同时,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开展深入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加强对该问题的认识,为将该议题引入谈判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3. 对适应性公平的粗略估算

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的第一步是如何衡量气候变化影响给各国带来的额外负担,其次才谈得上如何公平分担的问题。显然,这两个问题都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新课题。不可能马上找出一个简单易行的解决办法。将减少自然灾害的风险与适应气候变化相联系是尝试这方面研究的一种思路。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quot;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ISDR)正在启动这方面的研究项目,英国牛津能源研究所的学者也发表了一些粗略的估算结果。

根据联合国的《世界灾害报告2001年》和牛津能源研究所的估计,在过去30年间,全球受到与气候相关灾害影响的人口比例几乎增长了一倍,从1975年的2%上升到2001年的4%。受灾人口的绝对量几乎翻了两番,从7千万上升到2.5亿。未来30年这一趋势仍可能继续。到2030年受灾人口的比例将达到6%-8%,总数达到4.6-6.3亿,比现在再增长一倍。同时,与气候相关的自然灾害的地理分布非常不平衡。从1991-2000年,全球受影响人口的90%居住在亚洲,欧洲仅为1%。年平均每千人的受灾人口数,亚洲为55,仅次于大洋洲的63,欧洲仅为3人。如果以全球受到与气候相关灾害影响的人口比例作为衡量指标,发达国家仅占全球的4%,发展中国家占全球的96%。而且绝大多数的减灾努力是受灾国自己做出的,国际减灾努力对发展中国家的帮助仍十分有限。以2000-2001年主要发达国家对国际上与气候相关的减灾捐助情况看,美国为6600万美元,仅占GDP的0.0003%,欧盟为5900万美元,仅占GDP的0.0016%。这显然与发达国家在引起气候变化上所应承担的责任相差甚远。如果仅以过去10年平均CO2排放量作为区分南北责任的一种指标,发达国家占全球的67%,发展中国家仅占33%。如果按巴西案文的计算方法,南北历史责任的差距还会更大。由此可见,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的严重性。

有学者也指出,在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中,"适应"一词实际上并不确切,因为它隐含着的意思是"你自己做",即让发展中国家独自承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完全不提造成气候变化的历史和现实责任,以及责任与不利影响带来的负担之间的不对称,因此"适应"一词从伦理学上讲是不能接受的,相比而言,"对不利影响进行管理"可能更为确切。并建议在现有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OCHA)的减灾信托基金和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联盟的减灾应急基金的基础上创建一?quot;减少气候变化影响基金"(Climate Impact Relief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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