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场所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责任书。
一、经营场所必须做到守法经营,落实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场所内治安管理,
二、经营场所内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配齐消防应急设施设备,负责人坚守岗位。
三、场所负责人要按照规定对场所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场所的安全检查,对整改意见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因违反规造成重大治安责任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因违法行为造成经营场所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公安机关对接到群众检举揭发行业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查处。行业场所不得包庇他人和打击报复证人。
六、行业场所的法人和从业人员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查,防止可疑人员利用行业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七、本责任书签定后期限为三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另外签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经营场所: 公安机关:
签名盖章: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