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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基层法院的创新与运用

时间:2022-04-13 15:17:48 浏览量:
        2009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工作报告中说,全国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于是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再一次提起,引起了热议。在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扬,值得研究。而作为基层法院,学习、创新、发展、应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实际的审判工作很有推动作用。下面,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

        一、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 

        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马锡五审判方式重回人们的视野,然而,人们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容了解的不够全面,因此出现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战争时期的审判方式,不符合现代司法注重程序公正的理念。有的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抱卷下乡、巡回办案、在田间地头搞审判等,因而对该审判方式机械适用、照抄照搬。这些认识都是片面的,所谓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1943年,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经常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因而受到群众欢迎。人们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亲切地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其基本特点,一是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注重调解和说服教育,法官与群众共同断案;三是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审判、田间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审判多采用“座谈式”,而不是“坐堂式”,诉讼手续简便易行,不拘形式,方便群众。四是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强调“把屁股坐得端端的”。 

        从上面的特点可以看出,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其精髓就是在审判的全过程,始终贯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这一根本宗旨。无论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都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从而使法院的裁判赢得了群众的广泛拥护。同时在诉讼程序上,摒弃衙门作风,强调便民利民,把法院变成真正的人民法院。

        二、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意义 

        1、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助于民事审判制度的完善。人民法院在审判中曾一度出现“一步到庭”、“坐堂问案”、“立足判决”的诉讼理念,实践证明,这些诉讼理念与我国国情存有一定差距,尤其与我国民众的法律素质和社会配套机制相差较远,造成近年来社会民众对司法审判的满意度有所降低,案件上诉率、申诉率较高,当事人缠诉、上访现象比较严重。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司法为民精神,对于今天的审判工作仍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除了吸收现代审判方式中的精华,同时在人民法院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将会极大丰富和完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 

        2、有利于践行“三个至上”。“三个至上”揭示了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和根本要求,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宪政精神的必然要求,而马锡五审判方式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长期的审判工作逐步总结出来的民事审判经验的升华,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人民性”,其精髓既契合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中国国情与现实。 

        3、有助于法官职业素质的提高。目前法院审判人员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年轻化、知识化,法律专业化,但是这些同志对我国的传统审判经验缺乏继承,社会阅历较浅,如果不讲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一判了之”,赢的未必高兴,输的怨气冲天,当事人申诉不止,矛盾纠纷仍处于没有解决的状态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往往导致许多案件社会效果不理想。因此,在现阶段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让法官身体力行,加强传统审判经验的学习,走出法院去阅读社会国情,对我国今后的法制事业将大有裨益。 

        三、基层法院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建立健全专门组织,制定巡回审判活动台帐,根据排期,分步骤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村进行巡回审判,通过公开巡回审判便民电话、张贴巡回审判公告等方式,确保有司法需求的村民能及时旁听巡回案件的审理。并把每次巡回审判视为与群众交流互动的契机,通过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让广大基层群众对庭审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评判得准,有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2、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制定部门调解、巡回审判工作目标,有效增强审判人员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诉讼代理人、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切实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3、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积极实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制度,努力实现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

        4、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注重案件事实意识,坚持深入基层调查。坚持依靠群众办案,摒弃“座堂问案”的审判方式,审理案件时要深入实际,严格依法行使好调查权,积极深入辖区企业、农村、家庭走访查看,注重现场调查,力求查明每一个案件的客观事实,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公正裁判提供坚实的基础。

        5、加强宣传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先进经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对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有效扩大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不断总结巡回审判工作经验,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针对巡回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促进巡回审判不断完善和发展。

        6、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切实改善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状况,为更好地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提供强有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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