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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以糖找零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2-04-14 15:05:31 浏览量:
        最新笔者在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只找了整钱,然后说没有零钱给了块糖代替一角钱。我想不仅仅是我遇到过这类情形,我想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作为一个法律人,对这找零问题我从法律上简单分析下:

        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这两者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支付合理的价款,超市则转移消费者所需之物。对于消费者多支付的价款,超市有义务返还给消费者,而不是用消费者不需要的物品代替金钱的给付。超市的这种行为是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超市的以物找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超市以物找零的行为,就是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虽然有法律明文规定了超市的找零行为是违法的,但为什么这类以物找零的现象还是很多?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超市方面零钱短缺。2、很多消费者认为几分钱微不足道,在经济上也能承受,一般是不怎么理睬,也不会向监管部门投诉。3、监管部门对这类现象监管不到位。

        零钱虽小,但是作为法治社会,什么都要依法办事。不能因为事小,就有放纵的心理。当然对商家来说,如果真的没有零钞而以其他物品代替,事先也必须征得顾客同意。如果征得消费者同意,我想消费者也是可以理解超市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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