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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看中国的同工同酬

时间:2022-04-14 15:05:32 浏览量: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工同酬,是一种实现社会公平的人性化精神的体现,也是一种尊重人权、尊重劳动的体现,可是,在中国有真正的同工同酬吗?至少从笔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实践来看,目前的中国社会是无法做到的。

        虽然说推翻了阶级社会,但中国从来都是论资排辈盛行、等级森严的社会,上至公务员所在的“官场”,下至满街行乞的乞丐,莫不如此。想想看,比比看,做着相同的活儿,你与你的同事工资待遇一样吗?一些人甚至占着茅坑不拉屎,但工资待遇却是辛苦劳作者所望尘莫及的……这体现了什么?按劳分配?风险决定收益?都不是!如果从带来劳动成果去评判,占着茅坑不拉屎者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如果说风险,只能体现在在政治待遇上,什么时候辛苦劳作者出问题了要其他人甚至领导损失大笔金钱?如果没有这个风险,为什么一些人的工资会远高于其他人?

        上面说官场,既然官场有上下几千年的“厚黑”传统积淀,公务员工资实行看人给钱、论资排辈,严格彼此的等级差别,似乎也无可厚非的。但,作为完全市场化了的企业单位,它应该是完全受《劳动合同法》所规范,受风险利益调整的,所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要么就实行严格的同工同酬、要么就按风险比例确定工资收益。然而,现实却不是这样的,按风险比例确定工资收益,是实行得相当彻底的,毕竟企业资产大多数情况下已私人化了,企业主不可能再似吃大锅饭一样将风险让人分担、将资产让人分割。但同工同酬,似乎很难实现,特别是在一些国企私有化企业、改制企业里,同工同酬只是一种说法而已。

        在一些改制后即使是私有化了的企业,竟然都还有着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等“官员”的存在,他们是旱涝保收的“铁饭碗”,拿着高工资收益颐指气使;占着大部分股份的股东们在劳作中受到的限制也是相当小的,他们是不可撼动的太上皇,工资收益自然让人惊羡;一般劳动者呢?就领着基本的仅可养家糊口的工资,拼命在最艰苦的一线,创造着企业绝大部分的财富。拿着高工资者可以每日吹着空调与网友进行调侃、过着一张报纸一杯清茶的无忧生活;拿着最低工资者却得在工作岗位拼命劳作,这是同工同酬吗?

        有人会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因为会劳心而拥有更高的重要决策素质,应该得到更高的工资;治于人者仅是一种执行劳心者决策的工具,效益作用不大,应该得更少的工资。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但是这无法解释很多单位、企业中存在的学历更高、技能更精、贡献更大者的工资待遇却比其他更普通者低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在官场,更是因为横亘着一个“行政级别决定工资待遇”的原则而强烈地讽刺着我们的同工同酬——工作时间长、学历高、业绩好者的行政级别不一定高,行政级别高的大多是背景过硬者,尽管他们可能做一样的工作,甚至行政级别高者的能力贡献尚不如低行政级别者,但工资待遇确实严格拉开差距的,目前这种现象少吗?

        忽然想起了,中国基本没有同工同酬,还是人治因素导致的:谁讨好企业老板,企业的钱本身就基本等同于老板的钱,老板爱给谁多不正常?行政级别申报,是由领导说了算的,谁得领导欢心谁就能得利,但能得领导欢心是凭能力与业绩吗?何况,制定现阶段中国工资分配制度的就是领导,领导工作任务不多、压力不重却多一般干部几倍工资就见怪不怪了,因为制定政策者是不会考虑同工同酬的。这就是中国“同工同酬”的现状与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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