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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0篇)

时间:2023-05-06 08:08:01 浏览量:

篇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第二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根据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重大改革方案、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

  3.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和学校工作报告等。

  4.研究决定学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社会服务和保障条件等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

  5.审定10万-100万元的新增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研究学校财务经济政策、年度财务预决算、超过100万元的预算调整、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6.审定以学校评选的重要奖项以及以学校名义承办的重大活动。

  7.批准学生退学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部、处等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10.通报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11.研究重大突发事件。

  12.研究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确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时间相对固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人员由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总会计师组成。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如下:

  1.校长办公会议成员。

  2.校长办公室主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监察处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可增加列席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场。

  4.校长办公会议定期邀请校教代会代表旁听校长办公会议。涉及教职工和学生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安排校师生代表旁听。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业务分管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时,相关议题原则上应缓议。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和会议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讨论情况、结论等内容,应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议题准备与确定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分“决定、通报”两大类,由议题相关业务分管或主管校领导提出。议题表一般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校长办公室进行汇总。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审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

  第九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决定类议题,业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条

  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决定类议题,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一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形成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涉及学术、教学、学科等内涵建设的重要事项,应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学校相对应的机构评议或审议,形成评议或审议结果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凡直接或间接涉及财务事项的议题必须提前和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明确的建议方案,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可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

  第十五条

  凡未经充分沟通并形成明确建议的、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在会前向党委通报,重要议题应在会前与党委进行充分沟通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五、议题材料报送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方案。如不能按时提供议题相关材料,该议题原则上应缓议。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主要列席人员。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主要列席人员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及时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会议主持人撤销相关议题。

  六、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一条

  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

  1.决定类议题:汇报人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

  2.通报类议题:汇报人作事项通报,与会成员可提出与事项相关的意见或建议。会议不作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七、决议传达、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和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通知单传达。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报校长审核签发后向全校公开。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通知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报校长审核签发后印发给相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由分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变更。责任部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如对决议持不同意见,按正常途径向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或校长办公室反馈,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或提交党委常委会。因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确认。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汇报。校长办公室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八、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不能与会者应向分管校领导说明理由并得到批准。

  第三十条

  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涉及本人或者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XX大学校长办公会是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

  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

  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

  理工作。

  第二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

  主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

  见》(中办发〔2014〕5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XX大学章程》等校内

  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校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

  席人员由每次会议提出议题的校领导根据议题内容需要确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监察审计处处长列席会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校长可委托一位副

  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开会,参会人员应准时到

  会,遇有特殊情况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或说明。

  第六条

  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1/4近亲关

  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的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外传。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坚持精简高效、重在质量的原则,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长或主持人组织召开办公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

  相关会务组织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

  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第十一条

  研究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

  大教学科研改调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学校

  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重大国际合作事项,重大基

  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方案。

  第十二条

  部署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

  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的实施

  措施,审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审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人员考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科级干部聘任方案等问题,研究决

  定年度招生、就业工作方案和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听取行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单位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的汇报、请示,并就有关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决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10-50万元(含)的资金使用项目等2/4应

  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六条

  研究讨论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行政工作文件材料,组织处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

  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支持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

  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议决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

  会议议题由会议成员提出,学校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校长或主

  持人审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

  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

  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

  减少议题,须经校长或主持人同意。

  第二十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相关校领导事先应进行充分调研和论

  证,明确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或备选方案,由主办部

  门或单位提前三天以上时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一事一

  议。审议议题时,相关校领导或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议题进行说明,会议成员

  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校长或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

  上做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决事项时,一般应明确事项的主办和协办校领导、3/4部门

  (单位)或人员以及办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如有会议成员动议复议,须征得二分之

  一以上会议成员同意,方可提交会议按照程序复议。

  第五章

  纪要编发与决议落实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拟写,呈送相关议题的分管

  校领导审阅后,于会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校长或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

  相关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

  办公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的传达、催办和反馈工

  作,定期汇总、汇报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2014年12月31日学校第五届党委第8次全委会议

  修订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解释。

  4/4

篇三: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召开。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正式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委书记、副书记、X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X委副书记、工会列席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应充分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议题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主要是指: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超计划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调整;未

  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调整),重大捐赠(主要是指学校基金会受赠的非定向的或没有明确捐赠要求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和2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委常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委常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主要是指: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超计划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调整预算;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调整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共青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下列议题原则上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如确需上会,分管校领导应签署明确意见:

  (一)一般通报性议题(规定必须上会的除外);

  (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

  (三)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

  (四)经过正常会签能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二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在提交会议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科学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咨询机制。

  (一)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并由教代会执委会汇总出具明确意见;

  (二)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由学术委员会出具明确意见;

  (三)政策和规章制度类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应提交学校政策法规研究室审核,并由政策法规研究室出具明确意见;

  (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应事先进行专家或第三方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并在会前出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意见;

  (五)其他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

  群众和专家意见,进行深入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重要议题,校长在会前应当听取委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十四条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长(或主持人)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并负责对提交会议决策的议题依据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形式审核。

  (一)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相对固定在星期三。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经校长同意可随时举行。

  (二)学校办公室每两周收集汇总一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每次会议的议题应相对集中,不宜过多。

  (三)学校办公室应安排专职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相关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议题主办或牵头职能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定。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学校办公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由涉及到的部门共同签署对议题解决方案的意见。签署意见时应明确、具体,不得用圈阅或签名形式代替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审

  核把关。议题申报应填写《重大议题申报表》,并将议题方案、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意见书、论证报告等汇报材料一并于会前五日提交给学校办公室。未按时提交的,原则上不安排当周上会讨论。无书面会议材料或必须的支撑材料不齐全的,不能上会。

  (一)议题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重点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和需提请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对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篇幅较长、难以压缩的材料,应以“情况说明”的形式进行汇报,同时附上正文。汇报材料应对材料起草、形成过程等无关决策的内容点到为止,避免“穿靴戴帽”,文字篇幅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必要时提供不超过20页的PPT文档)。涉及到的上级精神、数据清单、对比方案、兄弟院校做法等背景资料,以及相关意见书、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均应以图表或文字形式列为附件,为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二)议题汇报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按照统要求和格式编排(标题为二号华文中宋,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三号仿宋,行距固定值25磅),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学校办公室。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十七条校长(或主持人)确定议题后,学校办公室负

  责拟定会议通知。

  (一)学校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议题汇总,根据议题的紧急程度、完备程度、所需会议时长等要素提出建议,填写《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审批表》,并向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报告,由其确定列入校长办公会的议题。

  (二)除保密事项外,学校办公室负责将提交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汇总后,至少于会前二日送达与会人员阅研。

  第十八条一般情况下,校长办公会议正式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时,方可开会。因特殊情况,提出议题申请的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原则上应缓议。

  第十九条参会成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并准时到会,保证参会时间。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条会议议题如有涉及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四章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按拟定的议题议事。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议题。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协商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二十二条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议题汇报时,由分管校领导汇报。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二十三条会议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参会人员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成员可以委托其他到会成员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应给予认真考虑。

  第二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一)会议决议原则上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作出。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二)对议决事项,应明确所议决事项的主办和协办校领导,明确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和办理期限。

  第五章会议记录、传达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准确、完整、详细记录。

  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交办专职秘书对会议进行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包括少数人的意见和主要理由,均应在会议记录中如实反映。

  会议记录的存档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由专职秘书定

  期依规存放学校档案馆。确有需要查阅会议记录的,应当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学校办公室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查阅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向缺席人员通报。除有传达任务外,参加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正式公布的会议讨论事项和讨论情况。

  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并由专职秘书在会后两天内整理完成,报校长签发。

  会议纪要应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

  第二十八条除涉密事项外,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予以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会议纪要的查阅依照学校公文和档案查阅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决议事项的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须按决议要求予以落实。各配合单位和个人应主动给予配合。对落实和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

  要复议的,按第十一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三十条学校内设组织和个人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允许其保留,或按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和服从,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决事项的检查、评估和反馈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凡是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纳入学校督办办公系统进行督促办理。

  学校办公室每月汇总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在下月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汇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经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XX年X月X日印发的《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XX〔XXXX〕X号)同时废止。

篇四: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治校的能力,使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及教学科研、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后勤服务等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3.研究制定学科建设、学位授予点的增设与调整,以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计划方案。

  4.研究决定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重大事项,审定专业设置与调整、年度招生计划,制定改善和加强教学管理的主要政策措施。

  5.研究决定科研工作计划、重大科研政策和管理制度,决定无级别科研机构的设置及撤并。

  6.研究审定教职工年度编制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研究职工的调动、出国;研究决定硕士及其以上学历教师的调进、本科及以下学历教师和一般干部职工的调出;依照程序,研究决定行政中层干部的聘任;研究教师和一般干部职工在校内单位之间

  的调动等事项。

  7.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8.审定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决定预算外5—50万元的支出项目,研究决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基建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大宗设备购置方案。

  9.研究决定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典型材料等,研究制定学校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10.决定涉及学校荣誉等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励和处分。

  11.研究决定与国内外校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研究教职工出国(境)问题。

  12.讨论处理工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3.研究其它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凡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严格报批程序。各单位拟提交专项议题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由主管校领导确定所提议题交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在职能部门和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以及副校长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办公会议议题。

  2.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经过充分酝酿,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方案或建议,并把有关材料在会前呈送给主管领导并印发给其他领导,以便与会人员熟悉情况,有所准备。属于重要决策,须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文字材料,于会前(不少于三天)由校长办公室送交校领导及有关列

  席人员阅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

  3.校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议题讨论中,如意见不一致,应尽量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校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校长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指定列席人员参加。列席人员主要作相关议题方面的情况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5.校长办公会决议的重要问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

  三、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2.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发展规划处处长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的需要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4.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会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5.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及时向校长或主持人请假。

  6.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严守会议

  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会议分发的机密文件或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7.校长办公会的通知、记录及编发纪要等工作由校长办公室专人负责。

  四、会议决议的督办和落实

  1.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校领导要按其分工,各司其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

  3.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篇五: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讨论拟由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系统的有关行政工作。

  第二章会议举办与参会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学校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学期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具体时间由校长决定,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如遇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可由校长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召集专项工作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指定相关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研究决定专项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及与议题相关的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以下“部门”均指“学院”或“职能部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或议题提出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可确定有关列席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六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议题的相关事项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该校领导授权的部门领导汇报。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原则上不能缺席会议,有特殊事由,须提前向校长请假,并对涉及自己分管工作的议题,在会前明确表达意见。

  第八条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过程或内容涉及保密性质的,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2.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审定学校行政工作的一般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

  3.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4.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主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分。

  5.研究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6.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和实施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7.研究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等合作协议,研究接受社会捐赠的重要事项。

  8.研究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9.听取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10.研究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提出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

  11.研究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金额在50-200万元(含5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2)在年度预算以外追加预算,金额在20-50万元的(含20万元)资金或项目;

  (3)年度预算以外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金额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年度预算、教委专项拨款以外其他项目单笔支出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4)受赠价值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资金或资产的使用。

  12.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和突发事件。

  第四章议题提出与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提交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二条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凡涉及多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协调,并由牵头部门提出主导意见;凡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审定后的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

  第十五条原则上不临时增加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特殊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并严格控制报告时间,以保证充分讨论。

  第十七条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八条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九条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1.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2.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书面提议,并经校长同意的。

  第六章会议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校长审定签发后,发送给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时,根据信息公开规定适时适当公开发布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以校长办公会议的执行单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责任部门要将执行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分管校领导,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需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七章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后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2.综述议题审议情况;

  3.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4.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与议题材料、执行单一并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中的决定是学校行政系统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执行效力。其决定与上级新规定或学校新文件有冲突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归档。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会议纪要的,由校长办公室调阅;必须查阅会议记录的,由校长办公室提请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调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

篇六: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校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师范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和决策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定的机构。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学校党委关于行政事务的决策部署。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审议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研究决定学校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重要政策事项,如人员编制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辞职,岗位设置及其聘任,年度人员补充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重大人才称号申报推荐,以及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福利、教职工奖惩和高层次人才延长退休年龄及人员退休后返聘等事项。

  (五)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六)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七)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八)审议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包括:

  1.审定国家或自治区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

  2.审定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审定大宗物资、重要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

  4.审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项目等。

  5.审定大型庆典、纪念活动的计划、方案等重要事项。

  6.审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九)审定或审议学校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和调度。

  (十)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学生管理、毕业和就业、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决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的合作协议,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有关人员出国访问、工作、进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二)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的重大合同。

  (十三)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讨论研究学校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

  (十四)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五)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学术事务的,学校学术委

  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校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1-2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当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指定副校长或指定1名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四章

  议题准备与确定

  第八条

  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由各部门(单位)事先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分管校领导在《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主要校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表一般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后报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九条

  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单位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2个以上(含2个)解决的方案(提请审议的条规及无法提出不同方案的除外),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方案进行比较说明,提出建议方案;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条

  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若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

  请上会。如部门间的意见相异较大,应详细地列出各自的主要观点,并请分管校领导牵头协调,为会议决策作出充分的论证。

  第十一条

  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论证完善、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校长和校党委书记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退回重新办理。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议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重大合同文本;(三)凡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四)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

  (五)日常性行政事务问题;

  (六)校长认为不宜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的问题。

  第十五条

  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议题材料报送

  第十六条

  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须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要努力运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意见清晰,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有修订说明以阐述其异同。

  第十七条

  议题汇报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报送校长办公室。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程序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条

  会议一般应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汇报要条理清楚,突出重点,严格控制时间,保证议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

  与会成员如对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议决。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会议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议题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

  督办落实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和协调落实,并将对决议的办理情况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反馈。

  第二十五条

  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和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结束后若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应由主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传达与公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

  第二十八条

  当年内,会议成员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校长办公室查阅;会议列席人员需查阅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会议记录者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相关人员如需到档案馆查阅办公会记录,须列出所查阅范围并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室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篇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领导贯彻上级行政机关指示,落实委决定,研究、交流、总结、布置全性工作,对重要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和决策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校领导,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由会议主持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后退出会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根据委常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三)听取各单位、各部门有关教学、科研、基建、后勤、产业、学生工作、招生就业、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四)审议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决议。

  (五)研究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六)审定关系学校行政工作全或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审定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审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的行政奖励或处分;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和其他协议;审定学校的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七)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预算外单项支出在10-50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预算外的基本建设、10-50万元不动

  产的购置、房屋修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支出;讨论10-50万元的房屋、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转让和100万元以上资产的租赁;

  (八)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九)研究其他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行政工作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六条会议的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校长确定。

  第七条凡提交上会的议题,相关部门事先必须经过充分研究,并征得分管校领导的同意,形成一致意见。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的星期五之前,应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汇报材料应突出重点,没有成熟的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议题—般不上会。重要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认真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为会议提供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八条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每次校长办公会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1-2天通知每个与会人员,有关材料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送交各与会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适时召开。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题涉及有关单位(部门),分管副校长提出需该单位(部门)负责人列席的,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向召集会议的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报告后确定,并按学校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到会。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有特殊需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人员作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充分听取分管副

  校长的意见、征求与会成员的意见后,归纳集中并作出明确决定。

  第十五条议题讨论中,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事项,若无时限要求,应暂缓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重大改举措、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等,应提交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校长(副校长)或学校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学校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

  第十八条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九条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除有传达任务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

  第六章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新

  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应由分管校领导提请复议。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起草,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相关分管校领导会签后,由校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决定执行的督办和协调,应定期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分管校领导、校长或校长办公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拟制、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材料归档等。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记录,需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办公室统调阅。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八: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行政工作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校长办公会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XX大学章程》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和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校级领导,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有关负责人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纪委书记、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起草、会务服务、议决传达及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二、议事范围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会议精神、重要任务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实施方案。

  第七条

  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等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研究拟订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行政工作规划;研究拟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实施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第九条

  研究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九条

  制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及人才引进政策。研究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条

  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额度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的资金使用方案。校长办公会认为其他应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事宜。

  第十一条

  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院(系)、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二条

  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研究拟订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的计划或方案。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研究聘任内部组织机构、学术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

  校长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学校办公室收集汇总后,由校长与党委书记沟通后确定。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责成相关院(系)、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再予提出。

  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由议题主办部门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背景、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以及拟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七条

  会议议题至少提前一天由学校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除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内容外,议题所涉及的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

  第十八条

  为保证会议决策的质量和效率,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规划报告类文稿,提交部门送审前要严把政策关和文字关,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文稿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送参会校领导审阅。

  四、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会议应按预订议题进行,实行一事一议,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不予研究(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除外)。

  第二十条

  议题讨论前,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作出说明,提出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人员充分质疑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表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参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

  如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

  五、决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以《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经有关校领导审阅、会签后,由校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由校长和党委书记进行沟通,按照党委会议决策范围,确定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按行政内部分工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协助分管校领导做好会议决议、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报告。

  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

  在校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须调整原决议的,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重要事项的变更,须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与会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

  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或其亲属,本人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

  参会人员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除按规定公开相关内容外,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和记录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移交学校档案馆。

  七、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议事规则自行废止。

篇九: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XX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高等教育法》和《XX省高等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委会决定事项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委会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参加。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委有关负责人和X委书记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确定,重要议题要及时与委书记沟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需要委会研究的,提交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议题确定

  —1—

  第五条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由校长办公室汇总立项,并报校长确定。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拟提请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应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备选方案和建议,经分管校长审阅同意后,列入待议议题。书面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主要汇报事关决策的核心内容和需会议研究确定事项,正文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七条

  关系全局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之前应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意见,并在校领导中进行充分酝酿,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议题内容涉及到几个部门时,主办部门或牵头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同意后应在《XX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第九条

  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规章制度,应该在提交之前广泛征求校领导、相关部门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或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规章制度应同时附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关键条目和问题。

  第十条

  拟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的议题,提交部门应按要求填写《XX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申请单》,将提交讨论的材料报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照参加会议人数复印等量份数交—2—

  校长办公室。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分管校长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室应在会前2~3日将会议相关材料分送出席会议人员,以便了解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发言准备。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校长确定。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应由分管校领导到会汇报或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

  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留下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未经批准,不得找人代替。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人员配偶、子女、近姻亲关系利益问题的,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四章

  会议的讨论和决定

  —3—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问题,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九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校长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有争议的问题要如实汇报各种不同观点。汇报人如非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在汇报议题结束后退场。

  第二十条

  讨论问题时,发言人要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议题发表意见。要观点鲜明,简明扼要。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要将与会人员的意见进行集中、归纳,在充分听取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定。如暂时不能作出决定或决议,应有明确说明。

  第五章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室要专人作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记录人要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对会议形成的决定性意见要详细完整记录,不得漏记和误记。对当时未能记录下的重要内容和有疑问的地方,要在会后及时补充和更正。会议记录人应在会后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交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阅无误后签字确认存档。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作为会议记录的组成部分予以留存归档。

  —4—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属机密性文件,要妥善保管。如需查阅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结束后,校长办公室要及时写出会议纪要,由校长审阅签发或存档。

  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各分管校长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校长办公会复议,也可以向校委反映。但没有作出新决定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定,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分管校长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需有关部门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搞好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保证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落到实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篇十: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办公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有关精神,按照《XX大学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在学校委的领导下,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组织实施委有关决定。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决策和校领导分工负责的作用,经集体讨论后,由校长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一)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改发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学校委常委会决定由行政实施的决议;

  (二)研究拟定需要提交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改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三)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改措施方案。研究决定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研究决定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四)研究拟订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核定工作人员编制;

  (五)研究决定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

  (六)讨论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拟定年度用人计划。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聘任、解聘教职员工;

  (七)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文化建设、审计监察、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后勤基建、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八)研究决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处分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学生就业工作;

  (九)研究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纪律处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十)研究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一般事件;

  (十一)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决定学校一般性基建工程(含修缮)项目立项;

  (十二)拟订重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方案,“双一流”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十三)研究决定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校办产业或实体以及经营性质的单位的审批、投资和产权变更;

  (十四)研究决定学校金额在50万元币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币以下的投资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币以下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

  (十五)听取和审议学院、部处及行政业务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代会、研代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六)其他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校长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学校政领导参加校长办公会,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出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确定,或由有关部门提出上会议题建议,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汇总,校长确定。未经确定的议题,会议一般不予研究。

  第九条

  列入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提出部门需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提前3天报学校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前至少1天将校长办公会议题单和议题材料呈送参会人员,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时,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和介绍议题情况,然后进行讨论,每个人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学校办公室应加强催办督办,实时掌握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并反馈给校长和分管领导。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的编发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会后由学校办公室向其通报会议决定。确需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会前向其征求意见。所研究议题分管校领导因故不能参会的,由会议主持人会前向其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实行一题一议的方式。其他校领导充分发表意见后,由校长作出决策。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或该争议事项有时限要求,校长可以作出最后决定,并向委常委会报告,但多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校领导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校领导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八条

  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九条

  查阅校长办公会原始记录要由校长批准。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涉及特别重要事项的由校长签发。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时,要充分讨论,科学决策,民主议事。每位校领导都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凡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否则要严肃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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