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信件管理,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件范围
《市长信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发来需要回复的电子信件。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由县政府信息中心将《市长信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发来需要回复的来信整理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信息中心取回做二次登记。
2、交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做二次登记后,交由机要室按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分送县政府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批示,由联系领导的秘书或主任负责按批示意见交办,并做好有关记录,及时跟踪督办。
3、反馈。由联系领导的秘书或主任负责收集信件办理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答复意见送领导审阅。
4、回复。答复意见经领导审定后,交由县政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并回复来信人。
5、公开。县政府信息中心每月公布来信阅办情况。对需要公开的信件内容及阅办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对群众普遍关心或影响较大的问题,必要时予以公布。
三、工作纪律
1、限期办结。承办单位接到领导批示的电子信件要及时办理,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要将答复意见送联系领导的秘书或主任,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密切配合。凡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办理的信件,由主办单位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形成一致意见,由主办单位书面答复。
3、严格保密。经办人、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特别是对检举揭发违规违纪问题的来信要严加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