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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质监局综合业务科工作总结

时间:2021-11-30 21:42:32 浏览量:
    2006年综合业务科在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全科卫生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食品卫生:现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_户,从业人员_人。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_户,变更_户,年检_户,其余为临时卫生许可证。培训食品从业人员_人次。参加监督检查2673人次,监督检查17895户次,监督覆盖面100%,食品卫生行政处罚239户,罚没款412304元。
2006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2)公共场所卫生:现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235户,从业人员5004人。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63户,复核635户(每二年复核一次),换证16户。培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457人次,参加监督检查1068人次,监督检查3246户次,监督覆盖面100%,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9户,罚款10000元。
(3)职业卫生:由于我区地处宁波中心城区,随着旧城改造等建设的加快,一些工矿企业纷纷转移到周边县区,目前我区的工矿企业主要集中在段塘、望 春等城乡接合部,现有申报职业危害的企业40家,从业职工4211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287人,大秘书 网冶金行业1家,从业职工19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5人,建材行业4家,从业职工53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9人,轻工行业11家,从业职工1778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43人,其他行业24家,从业职工2361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230人。
今年,未发生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无各类职业病新病例、死亡病例发生。无新立项的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4)化妆品卫生:现有各类化妆品经营单位225家,从业人员412人,化妆品生产单位2家,从业人员36人。监督检查经营化妆品的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及有化妆品经营专柜商场类化妆品经营单位42户次,各类化妆品194件次。
(5)学校卫生:现管辖中小学26家,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卫生监督要求,对13所小学进行了全面的监督监测,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但对诸如桶装饮用水索证及清洗记录不全等问题向校方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
二、完成主要工作
(一)、内部日常管理
1、卫生许可证及相对人年检信息网络管理
对食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进行电脑化管理。对这些单位档案以街道片区、行业小类为要素单位全部录入省所去年底下发的卫生管理软件中,实现了网上管理功能,初步实现了年检档案管理电子化,提高了年检档案可利用率。
2、案件审核及业务指导
按计划,每季度对全体监督员举办了一期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或专业业务知识的培训,重新规范行政处罚的系列登记工作,对结案的248件食品、公共场所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审核评分,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反馈。
(二)、参与各类卫生监督检查
1、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卫生专项检查
共检查餐饮业510家。重点检查①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索证;②餐饮具及直接入口容器的消毒保洁;③冷菜制作卫生及生熟分开情况;4散装卤味熟食制品的进货渠道,熟食制品的有关卫生状况。
2、大型商场、超市空气质量监督
完成21家大型商场、超市的空气监测工作,从监测的情况看来,基本符合卫生标准。但仍有部分商场为节约电源,未开足新风量而至二氧化碳超标,为此监督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商场加强卫生管理,以供顾客有个舒适、安全、卫生整洁的购物环境。
3、查处各类违禁食品
(1)、铁皮枫斗(石斛)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本次共检查60余家,总体情况较好,但也查获了个别违规产品,如登峰牌铁皮枫斗保健食品未取得生产该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为此我卫生部门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提醒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索证关。
(2)、查处“香雪海”婴儿奶粉,对辖区内经营奶粉的53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未发现内蒙古包头市生产的“香雪海”婴儿奶粉。
(3)、完成了市所布置的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蓝依人—真郎牌生力胶囊的紧急通知,经检查辖区内46家食品经营单位均未发现通知所列的违法添加药物。
4、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系列检查
为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开展了以五小行业为重点的卫生系列检查,卫生监督人员节假日也常加班巡查,检查督促落实亮证上岗及公共用品的消毒登记记录,本科人员参与了督导。
5、集体用餐食堂专项检查
5月15日至19日进行了为期一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地食堂的专项检查,本次共出动了140人次,对220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
6、粽子卫生专项检查
端午节来临之际,对各粽子专卖店,便利超市连锁店及餐饮单位销售粽子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店主提供的进货渠道,对位于高塘二村干休所内的一地下加工场依法进行了取缔。
7、餐饮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8月,对火车站、天一广场区域的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各分所对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的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整治小型餐饮单位100家,符合《浙江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的为13家,基本符合的为87家。主要存在的卫生问题有:餐饮具消毒设施容量不足、厨房内环境卫生不整洁、防蝇等设施不全、采购食品原料未严格索证等,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卫生监督人员为了11家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了卫生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1000元。
8、游泳场所卫生指导、检查
6月-8月,开展了开业游泳场所的卫生检查,按照规范要求督查了卫生制度与消毒制度执行情况及上岗人员的持健康证情况。对开业的游泳场所进行了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了消毒效果的自测和委托检测体系。
9、化妆品卫生检查
8月28日—31日,对辖区内经营化妆品的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及有化妆品经营专柜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42户次,各类化妆品194件次。检查重点为: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所售化妆品认真履行了进店前的检查和索证职责;销售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及《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规定;是否有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注有适应症等违规标识。检查发现:大多数化妆品经营单位能严格自身管理,把好进货关和销售关,但也有少数单位索证意识淡薄,检查现场无法出示经销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卫生监督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要求,并对无法出示经销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的经销化妆品进行了网上核查,进一步确认该产品的真实性,共核对各类化妆品27件次,未发现假冒化妆品。
10、职业卫生检查
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卫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专项检查,5月9日区人大视察我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情况,对中银双鹿电池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人大代表对该单位的“用人单位卫生管理台帐”等职业病防治资料表示满意。
11、大型超市手推车、提篮消毒监测
对位于天一广场的乐购超市、位于翠柏路的欧尚超市及位于体育场路的三江超市中供顾客使用的手推车、提篮依据《公共场所用品的卫生标准   (WS205-2001)》规定,对“外观”、“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三项进行消毒监测,标准分别为“表面清洁、无污染、无异味”、“≤300cfu/25cm2”和“不得检出”。共监测60份,合格55份,5份不合格均为“细菌总数”指标。
12、参加酒吧、咖啡茶馆夜间检查。
11月22-23日晚,区卫生监督所集中监督骨干力量对辖区内酒吧、茶馆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共检查25家,检查结果表明,多数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较好,尤其是一些大中型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意识强,卫生措施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酒杯、茶具等消毒、保洁井然有序,工作流程符合卫生规范,如位于药行街的国荟酒吧。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些小的酒吧、茶馆经营业主卫生意识比较薄弱,不愿落实相关卫生措施,对酒杯和茶具的消毒、保洁没有按照卫生要求落实到位,一些酒杯和茶具只经过简单的冲洗就直接供顾客使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如位于公园路上的“梦之约”红茶馆。对于存在的卫生问题,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经营业主全面进行整改,并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切实提高卫生水平。
(三)、参与的卫生保障工作
1、4月中旬,完成了解放军原二十一军部分老同志来甬活动在市财税招待所就餐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2、5月初,完成了第三届国际宁波茶博文艺节的在市日报社展出茶叶食品卫生保障。
3、6月初,参与完成了高考期间效实中学考点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四)、卫生培训宣传工作
1、为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4月28日,会同市所在宁波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画、手册计526份。接受咨询人次数约68人,同时以有奖的形式激励民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知识。
2、为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6月23日组织新街及周边区域美容店、餐饮店业主在附近华中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培训、座谈会议,培训宣传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卫生要求。
3、开展职业危害企业分管工作人员培训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内存在之职业卫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制度,在前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海曙区卫生监督所于9月20日举办了一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使用指南的培训班。参加31家,培训班讲解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职业卫生监测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六种台帐的内容及建档要求,宣贯了《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用人单位卫生管理台帐”是法律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如无证快餐摊、地下食品工场等在短期内难以取缔。这一方面与卫生监督力量不足有关,另一方面跟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不够,环保因素及市民卫生意识不强有关。
2.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这与经营单位卫生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有关。
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不清。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监督发(2005)31号文件《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精神,已明确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职业危害申报及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的职能划规安全监管部门,该文件于2005年1月17日下发已有一年多时间,但目前,我卫生部门仍承担全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旦因处罚引起诉讼会造成卫生部门越权的尴尬。
4、取得资质职业病体检及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十分有限。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职业病体检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资质认证,否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按无证从业查处。在我市中心城区取得检测资质的仅有市疾控中心、江东和鄞州疾控中心3家,取得体检资质的均在鄞州区共4家。在具体实践操作中,本区的一些企业委托这些机构服务时,这些单位常借口本区内的体检、检测任务忙而拒绝或拖延,给我区职业卫生执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对策。
1.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以上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政府牵头,进行综合治理。继续加强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广泛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通过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对地下食品工场,非法食品采购等到不良现象予以曝光,同时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内容,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自觉抵制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不洁食品。
3、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使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在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的同时,努力帮助管理相对人掌握最新的卫生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促进企业建立建全的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成为管理相对人的自觉行动,使我区的食品管理工作发生从量到质的变化。
4、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增加有资质的职业病体检及检测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由于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矿企业数量较少,而通过资质认证,对基层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而言,需配备专用仪器设施及专业人员,一次性投入成本较大,收益与投入将不成比例,严重制约了中心城区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的积极性。最近,市卫生局已要求每县(区)年内必须有一家职业病体检机构通过省卫生厅的资质认证,但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未作规定。因此这方面政府应以社会效益为重进行行政干预及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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