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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轻工行办2006年企业破产工作总结

时间:2021-12-13 15:38:55 浏览量:

自治区轻工行办二00六年企业破产工作总结

 

按照自治区经贸委通知要求,现将我办二00六年企业破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回顾

按照自治区经贸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今年由我办负责实施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有两家,分别是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和新疆盐湖化工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切实解决企业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一)规范操作,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企业破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我们紧紧依靠企业党委和领导班子,在程序上规范、透明,把握政策上就高不就低,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新疆盐湖化工厂企业破产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新疆盐湖化工厂政策性破产前期报批及立案工作。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新疆盐湖化工厂已于2006年5月10日宣告破产。

2、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接管了企业,开展了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财务审计工作、资产评估工作、土地测绘工作。目前权债务的清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基础工作、土地测绘工作已完成,经调整确定后,近期可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召开了新疆盐湖化工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按照职工安置工作的要求,相继完成了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工龄、提前拟退休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住房面积的公示工作、职工工龄的认定工作、提前退休人员的批复工作、职工安置费用的测算和报批工作。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安置费用(第一批)计5450万元,其中3804.66万元资金已经自治区财政厅拨付到位,并从11月8日起开始发放,目前已基本发放完毕。

5、积极协调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物业改制、医院移交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移交工作,相继与乌鲁木齐市退管中心、天山区、达坂城区政府、乌鲁木齐市人民医院等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达成了初步意见。

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企业破产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    组织办理和发放了破产企业近200名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并办理和接续了职工失业和社会保险。

2、    清理了企业债权债务,完成了资产评估、审计和土地评估工作。

3、    召开了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第三次会议。

4、    移交了退休人员的档案,社区移交工作正在积极接洽中。

5、    通过挂牌公开交易,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土地及地面设施等破产资产于九月三十日由乌鲁木齐天云达有限公司摘牌收购,竞标成交价格为1260万元,其中:土地940万元,地面建筑等320万元。破产资产的顺利变现,加快了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进程。目前,企业破产清算组正积极与收购方办理资产移交,并力争年底前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二)切实解决企业的难点热点问题

企业破产工作涉及面广,而且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工作中,我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积极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和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在春节和古尔邦节前,通过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近20万元,深入困难和破产企业,开展了“送温暖活动”。

2、针对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积极反映,积极协调。如今年二月份,结合政府主席助理王永民亲临盐湖化工厂调研,对办属破产企业-新疆盐湖化工厂、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新疆日用玻璃厂及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等开展了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多次向自治区经贸委汇报,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反映。通过积极协调重点解决了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和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房改遗留问题,办理和发放了职工住宅房产证和土地证;解决了新疆盐湖化工厂318名“退休五七职工”的生活费问题;解决了原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问题;筹措资金10多万元,完成了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职工住宅磁卡式电表、水表的改造和暖气管线、屋面防渗处理及生活区道路的维修工程;筹集资金20余万元,对新疆盐湖化工厂锅炉及管线进行了维修,确保了今冬职工住宅的供暖;解决了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取暖费差价等问题,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好评。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破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拖欠费用多、职工积怨深,造成部分职工对企业破产不理解、不支持,聚集上访事件经常发生,存在不稳定因素。对此,我们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深入职工家庭,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同时,与厂党委及当地派出所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反映,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1、通过召开企业党委、党员和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会议、与职工对话、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宣传、耐心解释国家、自治区有关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等政策。

2、规范操作。及时将破产工作进展情况向厂党委、职工代表报告;重大问题,工作组、厂党委和清算组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等事项,采取多次公示方式接受职工的监督。

3、热情接待上访职工,耐心解释、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和处理。今年工作组共计接待上访职工千余人次,妥善处理较大规模职工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四起,特别是在盐湖化工厂5月15日-16日200余名“五七工”采取静坐、封堵企业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我办主要领导、工作组及厂党委,紧密配合,及时汇报,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一道,耐心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积极劝导,并专题向自治区党委艾斯海提副书记作了汇报,妥善地解决了318名盐湖化工厂“退休五七工”的生活费问题,平息了这场风波,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明年的工作安排

二00七年我们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破产工作。重点做好新疆盐湖化工厂破产资产的变现、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以及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移交管理工作,以及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资产移交、职工债权的兑现和非经营性资产、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单 位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新疆盐湖化工厂

 

 
 

1月1日—31日
 1、  完成企业资产审计、评估工作;

2、  协调职工医院的移交工作;

3、  完成组建物业公司的方案;

完成第二批职工安置费用的测算报批及资金落实工作;
 
2月1日—28日
 1、完成职工债权的审核、确认、上报工作;
 
 

3月1日-31日
 1、  完成土地评估工作;

2、  完成职工医院的移交工作;

3、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4、  完成资产的处置、公开挂牌交易工作;
 
4月1日—30日
 1、  完成物业公司的组建工作和物业管理移交工作;

2、  完成退休职工社区移交工作;
 
5月1日-31日
 1、  完成破产财产的移交工作;

2、  完成职工再就业工作;

3、  做好职工债权的兑现工作
 
 

 

6月1日-30日
 1、  完成破产清算费用的审计工作;

2、  完成企业注销登记工作;

3、  开展破产清算费用的审计工作;

4、  开展破产终结工作;

5、  开展破产工作总结。
 
 

 

 

 

 

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
 1月1日—31日
 1、  完成破产财产移交工作;

2、  完成退休人员社区移交工作;
 
2月1日—28日
 1、  完成物业管理的移交工作;

2、  兑现职工债权;
 
 

3月1日-31日
 1、  完成破产终结工作;

2、  完成破产清算审计工作;

3、  完成破产工作总结。
 

 

三、存在的问题

1、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借欠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资金的问题

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新疆盐湖化工厂陷入困境、难以维计、拟实施破产的情况下,为实现解决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企业破产后能够顺利托盘重组的目的,而于2000年8月由职工自愿入股组建成立的以盐、硝化工产品为主的企业。

几年来,新疆盐湖制盐公司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为维护盐湖地区的社会稳定,为新疆盐湖化工厂借垫了1000余万元的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离退休医疗费、取暖费等费用,其中截止2005年4月底借垫款556万元,已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确认,同意由新疆盐湖化工厂现有资产抵偿,而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3月30日所发生的542万元借款,虽然已经审计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专项审计,可是目前仍未得到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的明确意见,这势必会影响到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托盘重组进程和今后的健康发展。

2、关于职工医院的移交问题

盐湖化工厂职工医院成立于1982年,是达板城区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并被自治区卫生厅确定为医保定点医院,20多年来为职工及盐湖地区、达坂地区及周边地区居民的防病、治病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目前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医院经费无着落,影响了居民看病就医。

3、关于职工生活区水电暖设备、线路及管网更新改造问题

新疆盐湖化工厂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的设备和管网(线)都属企业自备设备和自行铺设的管网(线),由于企业困难,无力投入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设备已严重老化,无法保证正常使用。企业破产后为确保盐湖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企业物业改制和社区移交创造良好条件,需对锅炉、管线和供电线路进行改造和更新,改造和更新费用共计658.16万元,其中:锅炉更新改造116.16万元,生活区给排水管网改造226.96万元,供暖管网改造150.48万元,供电线路164.56万元。

4、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物业改制问题

新疆盐湖化工厂远离市区,一切公益、生活、安全、医疗和教育都必须由自己配套并形成体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小社会,盐湖地区的供暖、供电、供水、环境卫生、幼儿圆、保卫、煤气站、绿化、职工住宅的管理及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工作量大,管理复杂,情况特殊。企业破产后,为保障盐湖地区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工作组与厂党委多次研究,提出拟在原有化工厂物业公司的基础上,通过改制组建符合现代物业管理要求,独立运行的物业公司,对盐湖地区的后勤物业实行统一管理,并恳请在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资产处置中给予政策性扶持。

5、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饮用水问题

新疆盐湖化工厂1958年建厂至今,生产、生活用水均靠企业在厂区打井采取地下水解决。近年来,由于达板城区农业开发力度加大,生产、生活用水量的增加,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盐湖的湖水回渗,盐湖居民饮用水水质下降,而且居民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给居民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并造成盐湖居民由于水质原因患胆肾结石、高血压、高粘血病的人群明显增加。为了保证居民的身体健康及生活饮用水的正常供应,建议实施北草湖引水工程,改善居民饮用水的质量。引水工程费用预计476.96万元,其中:水处理设施250万元,给排水系统226.96万元。恳请给予协调解决。 

6、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居民用天然气问题

盐湖化工厂由于远离市区,居民目前仍使用罐装液化气,单瓶价格高达70元,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负担。为了方便百姓生活,改善生活质量,恳请给予协调,在沿厂区而过的天然气管道开口并铺设天然气管道进厂,费用预计为230万元(不含天然气开口费和基站建设费)。

7、关于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集资款等职工债权问题

经清算组清理并经自治区财政专项审计确认,企业拖欠职工生活费、住房公积金、职工集资款等款项390余万元。清算组已专题行文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但目前尚未予以落实和解决。由于破产清算和职工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职工对此非常关注,反映强烈。

8、关于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由于历史遗留违规挪用职工房改款等问题,使得企业职工住宅维修基金几近为零,因而给企业破产后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移交造成困难。

9、关于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破产遗留问题

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1998年8月30日宣告破产,2003年12月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撤销企业破产清算组,破产清算和职工安置工作结束。由于政策等原因,造成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等遗留问题,引发退休职工不满,上访频繁。主要问题如下:

(1)关于取暖费的补贴差价问题

原皮革公司2002年4月破产安置时,1039名离退休人员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复,其取暖费补贴标准为:楼房每年每平米19.15元;平房冬炭费每人每年105元。自2003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取暖费收费标准经政府批准调整为每年每平米22.00元,与审核批复的取暖费标准相比每平米提高了2.85元。根据审核批复的离退休人员楼房取暖费报销面积25000平方米计算,每个取暖期的差额为71250元。对于增加的差额部分取暖费,自2003年以来离退休职工多次上访反映,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多次汇报,与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协调,但至今未能妥善解决,离退休职工对此强烈不满。而且由于取暖费补贴差价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引发部分退休职工与供热企业发生收费争执和拒交取暖费补贴差价的问题。今年,供热企业实施了暖气的分户改造和严格的收费制度,对于拖欠取暖费补贴差价的职工采取了限制供暖和缴费时收取滞纳金的措施,部分退休职工缴纳取暖费补贴差价的滞纳金高达400余元,加重了退休职工的负担,引起职工不满。

原皮革公司离退休人员中平房住户有71人。由于近年来煤价大幅上涨,平房的退休职工也多次上访反映,要求结合实际,提高标准,给予切实解决。

(2)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移交管理问题

原皮革公司2002年破产安置时,为妥善处理企业破产后社区物业及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问题,清算组经与东山区政府多次协商,于2002年3月将皮革公司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整体转入东山区区委卡子湾办事处党工委;于2002年9月签订协议,将皮革公司非经营性实物资产 830.44万元以及相应的土地,整体移交东山区人民政府,并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自治区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了签字仪式。2003年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文件,规定自治区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新党办[2003]20号、乌政发[2003]56号),需按照每人每年100元,并按余命年10年核定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于在办理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政府的此项规定还未出台,所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财政厅2002年审核批复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中并未核定有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活动经费,造成我办至今不能按规定将原皮革公司1000余名退休职工移交到东山区政府卡子湾办事处创业社区管理的窘境, 给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退休职工对此反映强烈,多次到我办进行反映。为此我们已和东山区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因东山区政府迟迟不予表态,致使此项工作搁浅,无法进行。

(3)关于退休职工配偶去世后取暖费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原皮革公司离退休职工去世人员多达250余人,按规定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其享受的取暖费补贴待遇于次年随之停发,其配偶须向供热公司按规定支付取暖费。对此,丧偶离退休职工反映由于养老金收入低(皮革公司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为400-500元),全额缴纳取暖费困难,多次上访要求政府结合国企破产实际给予妥善解决。

(4)关于离休人员护理费的问题

原皮革公司离休干部有25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新党老字[2002]16号“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由于2002年4月企业破产安置时有关部门并未核定离休干部的护理费,致使此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引发离休人员不满,多次上访要求予以解决。

四、建议

1、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借欠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资金的问题,鉴于截止2005年4月底借垫款556万元,已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确认,同意由新疆盐湖化工厂现有资产抵偿,因此建议按照自治区国资委批复意见妥善处理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借款问题,为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顺利托盘重组新疆盐湖化工厂创造条件。

2、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医院的移交问题,我们已与乌鲁木齐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多次协商,人民医院主要领导也前往实地考察,已达成初步意向。建议自治区经贸委协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明确意见,将职工医院资产、人员移交乌鲁木齐市人民医院管理,以保证破产后盐湖地区职工群众基本医疗服务。

3、新疆盐湖化工厂职工生活区水电暖设备、线路及管网更新改造问题是企业物业改制和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主要障碍,对此我们已专题上报自治区经贸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建议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解决,并从破产企业变现资产收益中抵补。

4、关于新疆盐湖化工厂物业改制问题,鉴于盐湖地区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移交达板城区国资局,并在现有物业公司的基础上进行改制,组建符合现代物业管理要求,独立运行的物业公司,托管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对盐湖地区的后勤物业实行统一管理。

5、关于盐湖地区自来水改造和天然气工程,建议协调乌鲁木齐市政府及规划部门,纳入乌鲁木齐市政规划,进行投资建设和改造。

6、关于新疆包装装潢工业总公司职工债权及住房维修基金问题,建议自治区财政从企业破产资产变现资金中给予解决。

7、关于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破产遗留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1)鉴于关于离退休职工取暖费补贴差价的问题由来已久,也是离退休职工反映最多、最为强烈的问题,建议经贸委给予协调,特事特办,报请自治区财政解决2003年至2007年四个采暖期的取暖费补贴差价额计285000元,同时对于退休职工补交取暖费补贴差价时缴纳的滞纳金经核实后一并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以稳定离退休职工;并协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由东山区人民政府尽快接收原皮革公司1000余名退休职工,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今后年度的取暖费差额,彻底解决此问题。

(2)鉴于原皮革公司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移交在前政策出台在后的实际,加之企业破产清算组移交东山区人民政府的非经营性资产已远远超出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所需活动经费的现实,建议经贸委协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敦促东山区人民政府尽快接收原皮革公司的全体退休职工,已确保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对于退休职工丧偶职工取暖费问题,建议经贸委协调,对特困、低保家庭的退休职工采取济困补助的办法,由自治区济困资金予以解决;或在退休职工整体移交东山区人民政府后,由乌鲁木齐市民政部门统筹考虑,给予补助解决。

(4)对于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问题,建议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新党老字[2002]16号“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平均余命年10年计算,共计150000元,由自治区财政分年拨付予以解决。 

                         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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