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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2010年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2-04-13 15:02:45 浏览量:

XX区2010年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云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云统发[2010]53号),按照《临沧市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临政统联发[2010]27号)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我区认真开展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我区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为切实营造好我区统计执法环境,扎实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工作机制,顺利做好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一是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领导、统计人员参加6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劳动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认真宣传、学习国家、省、市各级统计执法大检查文件精神;二是在收到《临沧市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调查队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临政统联发[2010]27号)文件后,区统计局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研究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成立了以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民忠为组长,区监察局、司法局各一名领导及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区统计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三是周密安排,研究制定了由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联发的《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临统发[2010]24号)及《XX区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范围和重点、组织形式及相关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以此同时,我区于6月29日召开的全区统计调查暨第六次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工作会议,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统计局股级以上干部参会。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主持,区长到会作重要讲话,会议对统计法制工作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再强调、再部署。
二、严密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抽查
按照市级的要求,我区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临统发[2010]24号)中对各相关部门、企业及被调查对象明确了自查的主要内容。要求各有关部门自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是否有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是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行为;三是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四是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问题;五是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各有关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是否有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是是否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三是是否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四是是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五是是否根据有关领导的要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六是是否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七是是否有其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还制定下发了《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市、(区)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自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自查表》、《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情况表》。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执法大检查要求并认真自查,要做到各级各部门对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对区统计局局内各专业,也于6月25日执法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进行安排,要求各专业本着既要查客观因素更要认真从主观上剖析自身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加以整改。
在要求各企事业机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市执法大检查办公室有针对性地抽取了部分乡镇、部门、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在《XX区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中专门成立了两个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组,分别由区统计局两位副局长带队赴各乡镇和部门、企业进行检查。
三、自查抽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自查情况
通过认真对照市级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自查及抽查,自查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对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情况。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继续加强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针对清理非法统计报表工作,根据抽查情况看,我区各部门很好地执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关报表都是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报表进行统计,未发现自行制定非法统计报表的情况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对上级制发的各类不规范统计报表,只能转发执行,未能及时依法向上级统计执法部门报告并处理。
二是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执行情况。经检查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情况。目前制发的农业相关统计报表,系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表样编印制发,并非自行制定。
三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情况方面。经检查未发现人为故意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但由于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心以及统计方法制度中存在的某些在基层统计机构无法解决的困难等诸多问题,导致了区统计局各类统计报表仍存在或多或少的报表差错及迟报现象,2010年1-5月迟报2次,差错14笔,在2009年,农村住户及贫困监测调查中还出现了由于把两年帐页放在一起造成个别帐页误录的重大差错。同时,通过认真开展自查,也发现在各专业统计中存在的不同程度差错,并已认真加以整改,如:2009年二季度畜牧业报表中山绵羊存栏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差错;在5月份的投资统计中,云南临沧鑫圆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项目投资额本月数漏录(共计133万元),已整改;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由于基层业务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口径把握不准,造成将部分不该纳入年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项目纳入统计,经认真按照省市的要求开展清查,5-7月共计出库(剔除)投资额26410万元。同时还存在部分统计项目不规范问题,我区已按上级统计业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要求各项目名称一是要与上级下达计划名称一致,二是项目名称应尽可能表述出固定资产投资的内容等。
四是统计资料报送情况。按照区委、政府要求,各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需经统计部门审核后方能上报,全区主要统计指标还必须经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上报,并在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并反馈后对社会公布,不存在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问题。
五是不存在领导人员要求或授意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情况。
六是在全区范围内未发现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对本地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中,仍有少数乡镇、村、部门或被调查对象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统计人员数量不足,综合素质较低,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尚未实现全面持证上岗;二是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造成统计基础相对薄弱,此次统计业务工作检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基层单位统计原始记录不全、又未建立统计台帐和完善的统计制度,部分统计数据的来源依据不足;三是统计人员学习不够深、业务不够精、责任心不够强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仍有待提高;四是统计数据上报还存在迟报现象。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强化统计执法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统计法制的核心内容。统计法制工作必须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和执法来提供良好执法环境,对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较恶劣的,一定要认真对待,对其他的违法者造成震慑力,从而捍卫统计法的尊严。通过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有效保证统计工作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解决统计人员的待遇。
(二)健全统计监管制度
为使各级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各级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三)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要提高各部门、单位、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可以积累经验,为单位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五)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认真搞好培训工作
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下乡下基层企业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调研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还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工作队伍。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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