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本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村的实际,决定对以下方面的村务,实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
一、计划生育管理
1、计划生育是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义务。全村计划生育政策上墙,向群众公开宣传。
2、生育政策公开,审批一胎,二胎生育公开,审批名单和审批结果同时公开,二胎生育的全过程管理情况公开。
3、应参加一年两次查环查孕及结扎对象公开,检查手术情况公开。
二、集体土地征用、出让和宅基地
在政策和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村集体土地征用、有偿出让实行公开,做到公正办事;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实行公开审批指标,公开要求建房户的情况,优先最困难户的审批。
三、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工程
凡村内道路建设,水利工程,公共设施等工程发包,一律公开,做到事先张贴招标公示,实行公开投标,及时公布工程情况结果。
四、上级分配的物资及救灾款物
上级政府分配的物资及困难户补助等,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做到分配对象,分配数额,分配办法向村民公开。
五、村规民约公开
有关本村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集体资产管理,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讨论,村两委审议后,向全村公开。
六、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主要是涉及到村建设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本村实际,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一、凡涉及村重大财务和村务活动的决策,应在事前或事后及时向支部及党员扩大会议进行通报和说明,必要时在事情进行中召集有关人员解答村民的质疑;
二、本村的党员和干部每年都要进行民主评议,村支部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对每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村支部组织党员和村民对村支委、党员进行测评;
三、村党支部年终要向全体党员、村民报告一年工作情况,并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议;
四、党支部确定的党员培养对象、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较大事项,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五、对任期内创业承诺工作目标、完成期限、年度工作目标等事项应及及时进行公布;
六、支部主要领导任期届满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以及审计的内容、结果及情况进行公布。
七、经党支部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