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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法系统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2-03-16 15:12:42 浏览量:

XX县政法系统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政法系统素质大培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政法干警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维稳能力,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有关部署要求和中办发[2009]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法系统开展教育培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紧贴实际。立足全面增强素质,着力从实际需要出发,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分岗位、分类别,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参与。实施全覆盖的教育培训。  

(三)形式多样。综合运用脱产培训与在岗培训、集中培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等方式,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积极开展模拟式、体验式、互动式教学。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传媒,推广在线学习、网络培训、远程教育。  

第三条  政法各部门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内容的培训:  

(一)思想政治培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确保广大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  

(二)业务知识培训。着眼于广大政法干警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规则培训,使广大政法干警人人精学业务知识,人人熟知应知的法律法规。  

(三)综合能力培训。广泛开展一线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群众工作、信息化实战应用、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引导等能力培训,尤其是政法领导干部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的指挥能力培训;加强科技、文化、经济、社会管理等综合知识培训,提高政法干警科学文化素养。  

第四条  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类人员的培训:  

(一)政法领导干部的培训。强化县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大力抓好政法领导干部集中培训,邀请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方面的专家,定期为政法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讲座,每年举办1次以上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二)新录用政法干警的培训。县直政法部门统一组织对本系统新进政法干警的岗前培训。各部门的法律知识和岗位业务培训,要优先安排新进政法干警参加。各具体用人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采用一对一、一帮一或新老结对等形式,对新进政法干警开展日常培训锻炼。引导鼓励新进政法干警积极参加适应自身特点的各类在职学习。  

(三)基层庭(科、所、队)长的培训。县直政法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本系统基层庭(科、所、队)长的集中轮训,每三年完成一次轮训。要针对基层庭(科、所、队)长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四)执法岗位干警的培训。定期对执法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案例分析、案件研讨、以案析理等针对性培训,针对司法改革中的新举措和政策法规的修改、调整以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及时开展相关的培训学习、专题辅导。  

第五条  县直政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干警教育培训大纲,建立科学、统一的教育培训课程体系。选好基本教材,编写配套教材,开发案例、情景模拟及音像教材,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警的培训学习需求。  

第六条  县直政法部门在本系统选拔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纳入政法干警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确保教育培训师资力量。  

第七条  建立政法干警教育培训档案,准确记载干警参加培训情况和考试考核情况,并作为干警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激励机制,通过教学互动、鼓励学习、提供保障等,形成愿学、奖学、助学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建立和推行政法干警执法资格认证及升级制度。不断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八条  县直政法各部门对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负责,要作好总体规划,整体部署,抓好落实和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要定期研究制定政法队伍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报县委政法委备案。县政法委要加强对政法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同时抓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稳步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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