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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度2篇

时间:2023-05-02 12:48:01 浏览量:

篇一:党员积分制度

  

  中共沅陵县妇幼保健院支部委员会

  党员积分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管理适用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奖分、扣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基础分为100分,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

  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奖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视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记2分;

  (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记1分;

  (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个人荣获县卫计系统党委表彰记1分,县级表彰记2分,市级表彰记3分,省级表彰记5分,国家级表彰记8分,一项工作同时获得几级表彰,不累计叠加,只记最高级别表彰分值;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记2分。

  奖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由党员本人申报,支委会审核,卫计局党委备案。

  (三)扣分。主要考核党员遵章守纪情况。扣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20分三档,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1、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40分:

  (1)不讲党性原则,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公开发表、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精神相悖的言论,群众反映差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2)本年度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并扣分);

  (3)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由公安机关认定并扣分);

  (4)本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扣分);

  (5)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及国家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由政法部门认定并扣分);

  (6)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7)组织、带头、参加、唆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的(由信访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扣分);

  (8)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有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由组织、民政部门认定并扣分);

  (9)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人口计生部门认定并扣分);

  (1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2、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30分:

  (1)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扣分);

  (2)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部门认定并扣分);

  (3)无理取闹,阻碍国家和集体工程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部门认定并扣分);

  (4)有偷税漏税抗税行为的(由税务部门认定并扣分);

  (5)浮夸谎报,欺骗组织,骗取荣誉,为他人出具假手续假证明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6)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7)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不履行职责,群众反映差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3、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被群众举报、上访经查属实,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2)因工作怠慢、失误等主观原因,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3)在选举或发展党员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虽情节轻微没有追究责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民政等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4)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5)违反消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节后果轻微免予追究责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6)不主动带头落实支部决议,不积极参与设岗定责,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7)上班期间有迟到、早退、玩电脑游戏等行为的(由所属党支部或作风建设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8)党员流出党组织三个月以上未向党组织汇报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9)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三、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制管理,在县卫健委领导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分值统计依照申报、审核、公示三个环节执行,实行“按季申报、每季评分、年度累计”的方式,由支部动态登记汇总,实时跟进。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仅限奖分项目,实行一季一报,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记录分值。

  2、支部通报。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值汇总,由党组织将党员个人所获分值在支部大会上通报,确定该季度分值。

  3、公示评定。利用公开栏形式,每季度公开一次党员分值获得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党支部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处理,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确保每位党员的分值真实可信。

  4、年度汇总。每年年底,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记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得出最后分值。

  四、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程序进行处置,按规定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资格。

  2、党员年度积分在60-69分的,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由支部组织学习教育。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一年。

  3、年度积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可参加本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4、年度积分在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可参加本支部先进党员评比。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明确专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完善规范党员档案。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标准细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创新。在推行党员积分管理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科学合理安排,紧紧围绕党员积分管理的具体要求,不断探索创新,精心设计一些有特色、有亮点的活动载体,充分体现部门特色、行业特点。

  (三)注重宣传报道。认真总结工作得失,挖掘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培植亮点,着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努力在全院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党支部综合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

  2018年10月15日

  县妇幼保健院党员积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要点

  类

  别

  序号

  1带头学习提高

  2345带头争创佳绩

  6789带头服务群众

  10111213带头遵纪守法

  14151617带头弘扬正气

  18192积分要点

  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积极按党组织安排参加“三会一课”及党支部组织的组织生活会,能深刻剖析自我。

  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达到规定的字数和篇数。

  外出流动党员定期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锻炼,争当业务上的行家里手和技术标兵,争做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骨干。

  敬业爱岗,积极参与“设岗定责”活动,党员承诺履诺完成率100%。

  自觉执行党组织决议,按时保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党组织提出推动工作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在防火、防盗、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参加结对帮扶活动,为帮扶户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脱贫致富。

  积极参加自然灾害救灾、困难群体救助、下乡义诊、下乡走访、社区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认真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办事的群众服务态度好,使用文明语言。

  深入一线了解民情民意,关心群众冷暖,积极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珍惜党员荣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

  按月足额缴纳党费。

  积极维护社会团结和谐稳定,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不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

  严于律己,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自觉抵制歪风,远离低俗,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

  敢于同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集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见义勇为。

  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

  备注

篇二:党员积分制度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制度

  一、分数设置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分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根据党员现实表情情况

  予以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80分)

  1、每月不参加村“两委”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5分,有事请假的每次扣1分,能及时进行补课的可不扣分。(10分)

  2、每月不缴纳党费的,扣10分,不按工资标准或不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10分)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给予警告处分的,本

  月扣3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本月扣5分,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的,本月扣10分。有其他违法行为,未给予党纪处分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参照党纪处分扣分情况予以扣分。(10分)

  4、不赡养老人或打骂老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分)

  5、有打架斗殴、谩骂等行为的,每次扣10分。(10分)

  6、不执行村里红白理事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5分。(1分)

  7、有私搭乱建、违法建筑行为,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有污染养殖项目,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10分)

  8、由村党支部根据村里实际情况,每月确定1—2项重点工作,比如秸秆禁烧、征地拆迁等,党员不能带头执行的,酌情扣分。(10分)

  (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予以加分:

  1、积极为村里党员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技术等,使

  党员群众受益致富或村集体增收的(至少带动5户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2、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每累积参

  加1天的,加3分;为村里或群众办理1件实事好事的,加1分。

  3、主动帮助化解村内矛盾,每帮助化解1起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信访矛盾的,分别加3分、加5分、加10分、加15分、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

  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4、其他情形。由镇党委、村党支部根据党员在落实

  本村党建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和所作的贡献,予以加

  分。

  5、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表彰

  (表扬)的,在年度总积分中予以加分,镇级加2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三)反向扣分指数不设置下限,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予以减分:

  1、在党员中搞不团结,影响党内团结及党员大会等

  组织生活无法正常开展的,出现一次扣5分。

  2、参与非访、越级访、集体访的,出现一次扣5分。

  3、参与封建迷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其他情形。由镇党委、村级党支部根据党员在实

  际工作、生活、学习中出现的有违反合格党员标准的情

  形的,予以减分。

  (四)“否决”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予计分,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1、对党的信仰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

  教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

  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或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4、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经查不属实

  的。

  5、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参

  与黄赌毒的。

  6、其他具有不合格党员表现的情形。

  二、适用范围

  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执行。

  对年老体弱党员,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鼓

  励参加“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发挥作用。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

  出申

  请,经支部党员大会同意并公示,报镇党委备案后,可不参加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

  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对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参加组织

  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先锋指

  数”评价管理的积分。

  三、评价程序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以1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党员在每月26日前,持《农村党

  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手册》和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党

  支部集中申报,根据情况也可随时申报。党支部对党员

  申报事项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党支部统

  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党支部安排专人如实进行登记。

  (二)组织审核。党支部在每月10日的第一次党员

  大会上,对每名党员的上月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并

  报镇党委选派到会指导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审核签字或盖

  章。

  (三)亮分公示。党员月度积分通过公开栏、^员

  大会通报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对

  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或镇党委反映,党支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无异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

  在《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手册》上予以记录。

  (四)半年考评。在每月进行测评、公示的基础上,每半年党支部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半年综合得分。

  (五)民主评议。年底,结合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每名党员一年来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组织

  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标准进行互评打分。同时,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参评打分。

  (六)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党支部将每名党员每个月度积分、两次的半年考评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及年度加分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

  果。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并在《党员积

  分卡》上予以记录。

  四、结果运用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基本指数分不低于75分的为先锋党员,综合考评得分60-89分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预备党员被确定为“警示”等次

  的,延长预备期一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

  不合格党员。对先锋党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树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对警示党员,进行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不合格党员,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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