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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检查技巧在查案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时间:2021-12-23 15:30:53 浏览量:

 常听人这样评价税务检查:税务部门查帐,一人一个结果,很少有相同的。此话虽有些偏激,细想也并非无一点道理。那么是何原因形成如此局面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有二,一是工作认真程度,也就是责任心问题等一些人为因素所致;二是检查的深浅度问题,也就是业务水平等客观因素影响。这里笔者仅就将查帐技巧应用于案件检查的问题同大家共同探讨。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总结出将关联检查技巧应用于稽查工作,尤其对案件的纵深查处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这里所称关联是指帐表凭证之间的关联、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具体业务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下面笔者就对这种方法的实际应用讲六个方面的内容仅供参考。

    1、对收入、成本费用做假的检查

    任何企业,他的营销收入与成本、费用是成一定配比关系的。根据这一关系,我们可以采用逆查、倒轧、推算等方法,对收入造假实施检查。就制造业而言,生产民用产品、生活用品的企业较多可能在收入环节上造假,因为消费者个人购买产品可直接通过收取现金,开付凭证实现销售,这样就为避开在银行帐目和销售发票上记录真实收入情况提供了条件,使收入不上帐成为可能。生产非民用、日用产品的企业则没有这一“优势”,其销售对象多为企业、单位,一般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算收入,且要开具正式发票给对方,收入环节造假容易被发现,因此这类型企业较多可能在成本、费用上玩鬼。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检查前要进行归类分析,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对收入做假企业的检查,一般采用逆查方法,首先从购、领原材料入手,通过推算,可基本印证其收入是否真实,除非搞“飞过海”收支均不上帐,一般情况下,企业库存原材料等存货购进相对比较真实,这不仅是企业日常管理的要求,还牵涉到税前扣除和增值税抵扣问题。由于原材料购进是真实的,我们就可按照以投入产出率等行业指标,推算出产成品数量,再将推算数据与其期间产成品增加额相比较,就可基本断定被查企业是否在收入做假;二、考核其原、辅材料消耗,看是否与收入相配比,如通过电费、煤耗等推算出产成品数量,将此数据与帐簿记载数对比,可基本掌握生产、销售规模,判定其所提供内容是否真实。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相关帐目的检查,要将财务帐与仓库保管帐进行核对,看领料与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销售商品在金额、数量上是否相对应。一般情况,仓库保管帐要全面、真实一些,与财务帐不同,平时不对外,企业做假往往在财务帐上造文章,这样就必然引起财务帐与保管帐不相符,经核对,做假问题自然就浮出水面。

    对商业企业检查,一般可采用常规方法,考核其进销差价、毛利率等,再与同行业对比,就不难发现问题。如果发现企业利润率很低,有的还无利销售,就要特别留意,不能让表相蒙蔽。假如被查企业是专卖店、特约经销部我们就要联想到,这类企业除通过购销取得的差价收入以外,往往还通过供货方(厂家)返利形式获取收入,检查时可要求其提供合同或协议,了解其分配情况,追查其返利收入是否已入帐。

    2、往来帐目检查

    在检查中往来帐目是特别要留意的项目,企业做假往往会利用这个项目虚设往来关系,将收入和不应计提、列支的项目计提挂在往来上,不计少计收入,多列支出,隐瞒收支真实情况。对有预收款项单位的检查,要特别注意应收、应付科目的贷方发生额。这类企业(如建筑、房地产企业)做假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应收或应付科目发生金额大、发生次数较频繁,稍加追究,问题不难查出。另外,“其他应付款”科目要作为检查中的必查项目,主要检查其内容、金额的真实性,其对应科目如果是支出项目,还要看计提项目是否按标准执行,列支项目是否真实、合法。同时,还要看一些长期挂帐的项目是否及时清理,该转入损益科目的是否按期结转等。

    此外,搞虚假成本也惯常利用往来科目:如企业购入原材料,款未付记往来这本来是正常的帐务处理行为,但如果企业有通过现金冲帐这一帐务处理行为,即,借:应付帐款、贷:现金,则要特别注意。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假如企业采用虚购原材料手段扩大成本挤占利润,其基本特征是现金支付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或虽然每笔金额不大,但发生次数多,总额大。为什么上述造假行为会以现金形式结算呢?因为购进原材料是一笔虚帐,无法通过银行处理,银行对帐单没有记录,这样就不可能以转帐方式出现,所以通过现金形式就不足为怪了。对此类做假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外调或协查方法进行检查,往来单位在当地的,可上门进行调查,往来单位如果在外地,应首先认定其是否符合常理、逻辑,如大笔款项不通过银行支付而是改用现金,可以通过协查、外调是不难发现问题的。

    3、上下年度帐目对应检查

    外购外销即“飞过海”是偷税企业惯用的一种方法,购货、销货两头在外收支均不入帐,一般较难发现问题。但无论怎样,其销货款必定要回笼,如通过银行结算,银行存款自然就会增加。偷税单位为了隐瞒收入一般会将收到的货款挂在“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上,这样长期下去就必然造成应付款项金额越来越大,容易暴露问题。要将往来帐上的金额轧平,其惯用手法有二,一是通过现金形式,搞虚假支付,(上面已讲述),再一个就是在过新帐的时候将这些往来项目、金额不过上新帐,以此轧平往来,或压缩往来金额,以达到偷税目的。因此在检查中只要我们将新、旧帐目加以核对,看上年期末数与当年期初数是否相符,经过核对就能发现问题。此外,用外购外销手法偷税的企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应付科目反映的是销货企业欠购货企业款项,购销关系发生了颠倒,如织布厂欠服装厂款、食品厂欠商场款等,检查中如发现这个反常现象,就要认真加以分析,看其产品或商品是否紧俏,看企业之间是否有预收款项发生,如果没有预收款发生,则应抓住线索进行深究。

    在对新、旧帐科目对照检查时,还应特别留意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的检查,看有无将往年欠税、基金(费)不转入新帐,偷逃税款、逃避缴纳基金(费)。

    4、有关费用的做假检查

    对业务招待费列支明显偏少,或帐务记录情况与实际不相符的单位,应认真加以分析,看其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用其他费用的名义列支。以支付运费的名义冲帐是造假企业比较常用的方法,使用该名义原因一是容易获取正规票据,二是可以抵扣增值税,三是可以压缩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金额。不仅如此,一些单位还利用虚列运费的手法增加成本挤占利润。在检查过程中,应灵活运用检查方法,一般可采用抽查方法,对照运费发票中记载的内容加以核对,票据记载的内容一般包括起止地点、运输单位、货运项目、数量、经手人等通过逐一核对检查,看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另外在费用科目中,还要看经手人或出差人员有无差旅费等报销凭证入帐(注意货运时间、地址是否与报销凭证一致),同时还要核对发票记载的货运项目是否在帐上反映,如某月某日运产品到某地,产成品帐上有无贷方金额发生。另外,通过外调方式,到对方业务单位查看有无相应的入库商品,看入库时间等是否与被查单位发货时间相对应。

    5、计件工资企业做假检查

    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其计提工资的基数应当与当期产成品(在产品)入库数相对应,也就是说工资表上统计的生产数量与入库产品数量应当一致。检查时,如发现这两个数字有出入,也就是企业根据生产数量计提或支付了计件工资,但产成品帐户无相应数目增加,则很可能有这两种情况发生:一是计件工资本身为虚列的;二是产品未入产成品(在产品)帐已经实现了销售,但销售收入未入帐。此外,还可以通过考核企业的工资支出情况,如工资总额与收入的比重、占成本的比重等,分辨其真伪。在检查方法上可以将帐面实际支出的工资额与计件定额相比较,如果实际支出金额过高,与定额出入较大,则有可能存在虚列工资支出行为,应特别加以注意。

    6、相关业务联想思考

    (1)、从增值税税负联想到产成品成本的真实性:因为材料购入必然使抵扣额增加,税负必然要下降。如果企业各期库存材料、库存产成品变化不大,但其税负始终偏低,明显小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则可能存在假进材料、虚列成本行为,通过测算可大致确定被查单位是否做假。

    (2)、从资产核销联想到收入的真实性:对企业有经批准的资产核销项目,应当首先查看其是否已作帐务处理,有无不符合税前扣除的项目。如果企业有固定资产核销项目,则要查看是否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报废的资产如有利用价值的,如处理的旧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看有无残值收入入帐,如果没有,这部分收入则很可能入了小金库,或通过挂帐、不入帐等手段作了隐瞒,应当予以追查。

    (3)、从固定成本费用联想到经营收入的真实性:如一个企业,其某项固定成本(费用)项目与收入明显不成比例,除特别原因,通过估算就可以大体了解其收入的真实程度,是否存在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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