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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17 15:26:25 浏览量: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开展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安委〔2010〕3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高危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69号)精神,部署、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开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落实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等行为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道路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消防、渔业生产、教育、旅游、林业、水上交通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7.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8.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情况;乡镇安监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情况。  

四、检查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镇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场、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镇直有关重点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站(镇政府安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镇经委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三)镇公路养护站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四)镇村建站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五)镇农机站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农用车及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六)镇水利站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防汛及水利行业、河道采砂等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七)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八)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渔船、水上养殖场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九)镇卫生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涉及职业危害场所、乡村卫生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十)镇文化站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十一)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涉林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十二)镇直其他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属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条块结合、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检查时间从4月10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一)企业自查(4月份中旬)。各类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二)各场、村、社区检查(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场、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镇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以及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镇安委会督查(5月上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分赴各场、村、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县政府安委会5月上旬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场、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镇属重点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自觉、认真抓好大检查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对企业、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镇属大企业和镇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非煤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场、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镇属重点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场、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及企业自查情况于4月18日前、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于5月10日前报送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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