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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纪律自查报告二篇

时间:2022-01-05 22:40:07 浏览量:

六项纪律自查报告二篇

六项纪律自查报告篇一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纪委:按照区纪委《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遵守六大纪律情况检查的通知》(璧纪办【2016】2号)要求,我局纪检监察组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和好干部,现将我局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遵守六大纪律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掌握,进一步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组

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情况: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地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情况: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局系统各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各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六、模范遵守生活纪律情况:一是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生活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生活奢靡;无不正当性关系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六项纪律自查报告篇二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条例》强调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把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挺在前面,有利于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利于立规在先、抓早抓小,以实际行动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腐败和违法问题往往都是从破坏纪律和规矩开始的,党的性质、宗旨也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必须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条例》明确把被巡视党组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具体来说,巡视检查主体责任,就是要围绕被巡视党组织履

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民主生活会、腐败案件查处情况,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和述职述廉情况;巡视检查监督责任,就是围绕纪律检查机关(机构)贯彻中央和党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处置情况、作风建设和执纪情况、巡视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整改情况,检查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让每名党员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的行为,旨在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更加坚决地同错误思想、言论和行为作斗争,杜绝一切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通过巡视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乱发议论;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存在干预司法,

妨碍法律法规实施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使党员干部行为有规矩方圆、耳边有警钟长鸣,真正做到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只有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每名党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才能使我们这个有着8700万党员的大党始终保持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加强组织纪律是建设坚强有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党的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组织纪律执行得好,党员的组织观念、党的意识就比较强。反之,就会影响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管理涣散、组织纪律松弛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的肌体健康、危害党的形象和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切实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使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严起来,使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通过巡视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和政策、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决定;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或者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是否存在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抗组织审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带病提拔、突击调整干部;是否超编

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是否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徇私舞弊,对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是否存在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裸官”仍在重要岗位任职等突出问题。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决刷新吏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反腐无禁区、零容忍,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从政底线。加强对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始终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巡视机构必须始终坚持把工作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聚焦再聚焦,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用好监督利剑。巡视要重点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

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要坚持反腐无禁区、零容忍,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充分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的强大作用。

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当前突出表现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重点了解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干涉群众民主权利;是否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救、袖手旁观;是否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规律,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懒散”、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是否违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疏于监管、造成损失;是否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以严明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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