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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时间:2022-04-15 15:14:39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筹资管理工作,确保参合率的提高,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州及《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时间: 2010年10月15日-11月30日
二、筹资目标:以乡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末农业人口计算,参合率达 95%以上。 其中:五保户、孤儿参合率要求达到100%。
三、筹资对象、标准和使用年限 
(一)参合对象:本乡范围内的农业户籍人口。
(二)筹资标准: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30元。
(三)报销补偿有效期限:2011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筹资方法和要求
(一)实行以政府组织为主导的筹资办法。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逐级安排落实,责任到人,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落实到组、到户、到人。
(二)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农村群众健康的意义和有关政策,重点宣传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参合农民选择就诊医院的权利、补偿程序、补偿比例及补偿范围、如何使用合作医疗证等内容,并加强对参合农民看病补偿生动鲜明的实例宣传,让农民群众理解、信任和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严格执行农民自愿参合的各项规定。严禁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在筹资过程中,除民政、计生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为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弱势人群资助参合和计生助缴参合人群外,不得有任何其它形式的代垫、代缴,更不得虚报参合人数。
(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新农合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性群众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资金收缴、管理监督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乡合管办在筹资阶段要开展巡回指导,提高筹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负责提供统一的“云南省社会保险缴款收据”,在工作开展前要完成农业人口的基数调查工作,并认真复核参合人员参合信息及填写“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变动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做到农民人口基数准确,保证参合人数的真实有效。
县民政局、计生局等助缴款在筹资结束前到位,做到五保户、孤儿、特困户、贫困户、计生助缴对象底数清楚,保证五保户、孤儿、计生助缴对象及特困群众能通过助缴参加合作医疗。
(五)加强督查工作。各村委会在筹资期间,要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参合进度及收缴资金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改正。为确保收缴资金的安全,各村组收到农民筹集资金后必须做到日清日结。每3-5天要将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及时存入乡合管办在信用社开列的基金专用账户。乡合管办每五天汇总上报一次筹资进度。
(六)实行逐级责任追究制。为做好筹资工作,各村委会要做好个人参合资金收缴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收缴人员了解筹资表册的填写完整在新农合运行中的重要性,工作中要做到各种表、册、证填写齐全,不漏填项。各村筹资工作结束后,乡合管办要对各自然村筹资表、缴费收据、筹资款、合作医疗证等进行审核,做到筹资表、参合人数、收款收据、筹资款、合作医疗证“五相符”,若出现代垫、代缴以及参合人数不符等情况,要立即纠正。各村委会要认真填写、复核《参合家庭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规范》、《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规范》、《梁河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2011年合作医疗缴费登记表》、《梁河县2011年合作医疗缴费情况统计(表一)》、《梁河县乡(镇)2011年合作医疗缴费情况统计(表二)》、《梁河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2011年合作医疗缴费情况统计表(表三)》、《梁河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2011年合作医疗缴费情况统计(表四)》、《梁河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2011年农村居民变动名单(表五)》,由各村委会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后报乡合管办。各村委会上报的人数如有虚假,将实行逐级追究制。
(七)做好筹资工作总结。各村委会在开展筹资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好各种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筹资方式以及在工作中发现和农民反映的问题、参合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贫困的典型事例,对以上情况可及时做阶段性上报,也可筹资结束后统一做出书面总结上报乡合管办,乡合管办将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作进一步的总结推广。
(八)确保参合人员家庭信息档案的健全和完整。为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管理,筹资期间各乡合管办应及时对审核无误的家庭信息档案进行电脑更正,保证下年度的报账审核工作。筹资工作结束后,乡合管办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参合人员的家庭信息档案更正及合作医疗证的验证工作(即12月31日以前完成)。如有不能按时更正参合人员家庭信息档案者,造成参合人员不能及时报账的,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实施步骤。
从2010年10月15日开始,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个人参合资金的办法,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12月5日前完成资料的上报汇总。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资金筹集阶段。2010年10月15日-11月30日。
1.召开乡村干部会,村民大会或户主会,部署新农合的筹资工作,将任务分解到村组,明确筹资对象和筹资任务。
2.以户为单位,严格按户口簿逐一复核、填写《梁河县合作医疗缴费登记表》、《梁河县农村居民变动名单》,对未参合的农户,要注明该农户未参合的原因。
3.农户缴纳个人筹资费用后,工作人员向农户出具《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同时加强对票据的核销及管理,作废收据必须保留,不得撕毁,并在作废套页上注“作废”字样。
4.乡合管办每天下午5:30点前,要根据各村上缴到基金收入专户的对账单金额,汇总后报送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5.各村委会在筹资过程中,以组为单位收缴参合农户《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二)第二阶段:审核发证阶段。2010年 12月1日-12月20日。
1.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核对《梁河县合作医疗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及计算机录入的《家庭账户台账》的基础上,逐村逐户填写《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人员变动情况登记”、“参加合作医疗年度审核”栏目内容,最后交乡合管办盖章。
2.经核对无误后,将填写好的《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逐村发放到农户手中,并认真填写《2011年合作医疗证发放登记表》,经乡合管办审核盖章后,一份上报县合管办备案,一份由乡合管办留底备查。
(三)第三阶段:汇总统计阶段,2010年 12月1日-12月5日。
乡合管办要根据11月30日前各村委会上缴到基金收入专户的资金总额,汇总成明细表后报送乡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报送县合管办。
(四)第四阶段:全面督查阶段。2010年12月5日-12月20日。
乡合管办组织人员对各村委会基金收缴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是否存在代垫、代缴个人参合基金以及超范围参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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