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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调查队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时间:2022-04-13 15:10:00 浏览量:

   近年来,XX调查队在总队的正确领导下,在州队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围绕总队依法治统的工作要求,把统计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调查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长足进步;二是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明显提高;三是XX调查队作为一个垂直管理的正科级单位,部门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

一、主要做法

(一)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契机,深入开展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过程中,我们按照总队和州队的要求,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工作重点,以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等形式,切实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了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同时,利用会议、报刊、标语和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面向全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面向各个统计调查对象,面向社会各阶层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了解和认识,维护了《统计法》的严肃性,维护了统计调查数据的权威性。

(二)以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管理为目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工作对规范统计调查、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把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并逐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数据质量审核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等,有效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我们将每年的6月作为统计执法检查月,针对重点专业和数据,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今年,我们执法检查的重点专业是城乡居民收入和价格指数,具体内容包括2008年至2010上半年以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月数据、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季度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数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月数据和年度累计数据上报情况。检查的方式主要是抽查,重点对报表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同时调查网点运情况和基础账册、台帐的完整性进行抽查。通过对2008年至2010上半年以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月数据、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季度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数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月数据和年度累计数据共68笔数据进行检查核实,所检查指标的上报数与核实数一致,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现象发生,也没有基层报表(帐页、台帐)空缺和遗失的现象。目前XX县正在运行的城镇住户、农村住户、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运转正常,调查对象总体保持稳定,在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的同时,数据质量逐步得到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调查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方式以及统计调查环境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基层调查队在统计执法上面临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一)调查队的工作性质特殊,执法难度大。调查队工作以抽样调查为主,大多是全新的一次性调查,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常常要重新学习新的报表制度、调查方案等,一定程度地存在敷衍了事,简单应付的现象。虽然《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但从实际运作来看,统计法律法规有关此类的规定只是一般性要求,缺乏可操作性的办法。只是要求应该“怎样”,而对违规行为缺乏具体的约束、惩戒措施。对那些不支持、不配合的调查对象,基层调查队也是无可奈何,致使调查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二)统计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是统计执法主体地位发生变化。在调查队体制改革之前,基层调查队委托地方统计局代管,很少单独开展统计执法。随着调查队体制改革的深入,根据《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均为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基层调查队面临如何从“参与执法”到“独立执法”这一角色的转变。二是统计执法对象发生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量的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不断涌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对统计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三)部分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一是社会各界对统计法律缺乏应有的了解。《统计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统计调查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宣传形式单一,创新不足。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之甚少,不了解其管辖范围,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甚至拒绝检查,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有的领导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视不够。对基层统计法制工作认识不到位,贯彻不得力。统计调查执法积极性不够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他们错误的认为统计执法会得罪人。由于领导认识不足,给统计执法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阻力。

(四)基层统计执法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作为最基层的统计调查部门,他们是直接面向基层单位的,也是统计工作条件最艰苦、力量最薄弱的环节,他们的统计法制建设,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质量,数据质量的失真直接影响到国家统计任务的完成和统计信息质量。一是机构不健全。基层调查队因人手紧、任务重,很少成立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专职的执法人员,往往只能委派一名干部兼职从事统计法制,执法人员素质仍有待提高。二是专项经费没保障。基层调查队经费紧张,不能为统计执法拨出专项经费,比如配备必要的执法硬件,办案必需的交通工具、照相机等。三是统计基础依然薄弱,一些基层单位统计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健全,数出无据。基层统计人员少、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负担重、业务经费紧张,这些情况制约着统计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基础性工作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虽然进行了数据评估,但成文的制度尚缺;部分专业统计台帐不健全,部分基层原始报表保存不全。五是任务重复布置的情况依然存在。如工业企业不仅要承担统计局、调查队布置的任务,还要承担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有的报表指标体系差不多,但要上报不同的部门,多部门的统计数据多头管理加大了企业的工作量。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全县统计调查人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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