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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2-04-13 15:06:36 浏览量:

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年10月  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传达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并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就进一步搞好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一会儿,杨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狠抓落实。  

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8月10日,省政府在陕西宾馆召开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赵正永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洪锋主持会议,并代表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林业厅签订了《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作了说明,省发改委、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虽然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有效地解决了一批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但与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针对我省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性不高、工程进度缓慢、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负起责任,强化措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会议要求,一是按照加快廉租房建设、扩大公共租赁房规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地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保障性住房应按照中心城市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为主,适当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县城和重点镇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适当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原则实施。二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用地指标、建设资金和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三是要创新思路,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四是要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从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查、退出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会议强调,各市、县区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来抓。要强化责任考核,将保障性住房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成绩突出的,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不得纳入优秀考核等次。  

二、全市保障性住房进展情况  

目前,中省下达我市廉租住房项目34个,建筑面积81.59万平方米、19559套,概算投资约10亿元。截止今年8月底,已开工30个,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11915套,完成投资3.1436亿元。其中15个项目基本建成,建筑面积11.58万平方米、2019套,416套已入住,其他即将投入使用;4个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及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新增住房租赁补贴683户,累计保障8821户;启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3个,开工面积22.57万㎡,主体竣工13.2万㎡、1682套。基本完成基层干部职工住房状况调查摸底、规划编制、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13个项目相继开工建设。累计争取到位中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61406万元,在全省名列前茅。  

目前,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长足进步,在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展方面取得了实效,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突出问题:  

1、个别县区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对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思想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盲目扩大保障范围,保障形式单一等,造成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不平衡;  

2、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征迁难度大,周期较长;安置的地块多数比较偏远,配套设施不到位,给住户带来不便。特别是中省已下达的5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因涉及群众房屋拆迁、安置等问题,造成项目用地征迁难度大,周期较长,使配建廉租住房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3、部分廉租住房项目存在规模报大建小,单套面积超标的问题。在已建成的5个廉租住房项目,中省下达计划为10.89万m2、2222套,实际开工建筑面积4.12万㎡、735套,比计划少建6.77万m2、1998套;根据中省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本着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考虑到个别项目确因地理位置、结构和利用空间造成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略为突破50㎡外,个别县区廉租住房单套面积达到60—80m2,严重超标。  

4、个别项目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基础设施不到位,影响了工程进度。尤其是近两年,个别县区在申报中央廉租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投资补助项目时,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仓促申报,等中省资金下达了,项目却不能按时开工或无法开工,还有的违规调整变更建设项目,影响了工程进度,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  

5、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率低,资金沉积量大。目前,全市累计争取中省专项补贴资金6183万元,保障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821户,发放补贴资金1432万元,资金余额4750.5万元。除个别县区对保障政策宣传不到位外,主要原因是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标准低;  

6、供给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相对滞后。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感,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克服和纠正。  

三、创新工作思路,严格政策规定,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2010—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是:2010—2012年通过新建、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17500套,新增租赁住房补贴70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1744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1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9316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15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600户;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危旧房)1700户;农村危房改造31600户。  

今年的任务是:新增廉租住房(包括新建、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62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112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042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420套;限价商品房86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1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40户;林业棚户区改造(危旧房)652户;农村危房改造6490户。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再添措施,迎难而上,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不遗余力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按照加快廉租房建设、扩大公共租赁房规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的要求,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保障性住房应按照中心城市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为主,适当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县城和重点镇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适当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原则实施。各县区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尽快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  

(二)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用地指标、建设资金和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应占建设用地30%左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要舍得把地段较好、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完善,能立即动工的地块拿出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积极探索产权共有资金回笼模式,落实配套资金,要抢抓机遇,想方设法的争取中省对我市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支持力度,发扬“有办法就使,有空子就钻,有信息就抢,有路子就跑,有机会就抓”的五有精神,争取更多的支持资金,减轻地方的财政压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要规范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认真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各项税收按照国家规定从低征收。  

(三)全面提高开工率,加快工程进度。要严格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对所有在建和新建的廉租住房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在建或即将竣工的项目,要倒排工期、科学组织、精心施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竣工交付使用;对未开工的项目,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加快工作节奏,加快前期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要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本着上一批项目,锻炼一批干部的思路,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政府放心、群众确满意的精品工程、廉洁工程。  

(四)严格标准、切实加强管理。保障性住房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要真正把这一惠及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好事办好,关键是要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否则,可能造成许多社会问题,甚至产生腐败现象。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在保障性住房单套面积控制标准上,要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上,要严格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查、退出、分配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快推进解决基层干部职工困难问题。解决基层干部住房困难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意见的要求,采取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适当发展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方式,着力解决乡镇基层干部、教师、医务工作者的住房困难,实现“户均一套住房”的基本目标。要加快工程进度。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要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争取年底前交付使用。对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想方设法,尽快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争取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要严格保障对象,不得盲目扩大保障范围;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不得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解决好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发展。  

(五)做好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将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对进城落户取得居民户口的家庭,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因受房源限制暂时不能解决住房时,实施政府住房租赁补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城落户取得居民户口的家庭自愿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不得强制规定所选的类型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  

(七)落实政策支持。一是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占到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左右,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实行政府划拨。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的问题;二是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向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向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房源的免征契税。  

(八)要加强督查力度。各县(区)政府是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市上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希望各县区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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