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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安全监理方法

时间:2021-11-07 21:15:03 浏览量: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计划建设成为国优“鲁班奖”工程。根据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明确规定,“不按建设程序或在建设中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事故的工程,不能申报”。因此,安全工作能否做好,也是本工程能否达到预定目标的重要内容。按本工程中,我公司将采取如下方法进行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任何一个工程的工序或一个构件的生产都有相应的工艺流程,如果其中一个工艺流程未进行严格操作就可能出现工伤事故。因此安全监理人员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就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安全严格控制的目的。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基础上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表格。

(2)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周边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这里所指的障碍和周边环境着重是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及其它构造特。或者是建设单位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电讯、电杆、树木、房屋及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当掌握这些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因素后,就可以合理地研究制定监理方案和细则。

(3)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立即组织实施。做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到位。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安全监理人员审查后,才能实施。

(5)施工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经到位。

(6)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虽然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每一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全面的监控,只能进行部分抽检。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尽早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或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安全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施工单位自检人员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7)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的检验。安全监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承包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施工单位应提供拟使用的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人员审查;

2)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3)必要时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经审查后,确定该安全设施可否使用。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

(1)安全监理依据:

1)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2)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合同书;

3)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5)企业或基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

7)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8)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9)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2)项目安全监理职责:

1)安全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监理受托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按安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全权处理关于施工中安全的一切事宜。

2)安全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安全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安全监理与施工单位应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基于与施工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3)安全监理方法

①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②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③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④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⑤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⑥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⑦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⑧现场监督与检查:

a.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b.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c.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3)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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