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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委员会激励办法

时间:2021-11-12 15:13:25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安队伍建设,切实抓好从优待警工作,在政治上关心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找文章到大秘书-/www.damish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第二条  激励工作遵循“服务基层、服务民警、服务公安工作大局”的原则;遵循“政治激励、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激励经费从公安业务费和工会费中列支。

      第四条  市局政治处负责激励的受理、审查、报批及经费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政治激励包括:

      鼓励休假。将各单位执行民警公休假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确保民警公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探望。局领导看望慰问患病住院的所队科领导、因公负伤住院的民警、曾经任正职所队科长以上的退休民警和离休干部;政治处看望慰问患病住院的民警和退休干部。民警生病住院的信息由生病住院民警的单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或本人及家属向政治处报告。

      每年组织优秀民警外出考察学习。市局工会每年组织荣获本局“十佳民警”,受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民警外出考察学习。

      第六条  物质激励包括:

      慰问。每年为民警(含离退休民警)发放生日慰问费;“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要组织慰问女民警、民警子女(14周岁以下)和军队转业(退伍)民警;重阳节要组织慰问离退休老干部;春节组织慰问民警和离退休民警、遗属、烈士父母。民警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去世均应前往慰问,并按标准发送慰问金和花圈(公安局、政治处)。民警去世慰问金标准:副市级***元,正(副)局级***元,正科级以下***元。民警直系亲属、配偶去世慰问金标准均为***)元。

      发放困难补助。每年向家庭困难的民警及民警遗属发放困难补助金。申报审批程序:民警个人书面申请(民警遗属直接向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民警所在单位审查加盖意见,政治处综合评定,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公示,发放困难补助金。

      奖励宣传能手。公安宣传工作实行激励。无稿费类稿件(指各级媒体刊播、简报、情况反映、大要案专报、综合材料):**市采用1篇奖金**元;重庆市级(含重庆市公安局)采用1篇奖金**元;中央一级采用1篇奖金***元。有稿费类稿件:**市一级采用的,按所得稿费的1倍予以奖励;重庆市级采用的,按所得稿费的2倍奖励;中央一级采用的,按所得稿费的3倍奖励。调研文章或论文:**市采用的,1篇奖金***元;重庆市级采用的,1篇奖金***元;中央一级采用的,1篇奖金***元。专职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各类奖金均减半。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政治处审查,党委研究确定,奖金发放。

      奖励民警自学。民警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均予以物质奖励。获得国家自学考试大专文凭,奖励***元,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奖励***元。程序:个人申报,政治处核实,党委研究,奖金发放。

      第七条  精神激励包括:

      安抚委屈民警。对因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民警除精神安慰外,另给予***元至***元的经济安慰。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民警所在单位申报、政治处审查、党委研究确定、奖金发放。

      体检。每年为在职民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民警健康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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