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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做法

时间:2021-11-25 23:09:45 浏览量:

___人民检察院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新阶段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步骤,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湘东区检察院作为一个湘东这样一个农业区的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更大地发挥新时期检察工作独特的功能和优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该院历来重视服务“三农工作”,今年更是再三强调大局观,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出并实施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多项具体措施,为该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该院在严厉打击农村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稳定的同时,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睦、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风尚。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该院把维护农村的治安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放在首位,多年来,始终把盗窃耕牛、水利电力设施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售伪劣种子、化肥和农药等伪劣产品等严重影响、破坏农业生产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近两年来又重点查办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以及乡霸、村霸、地霸、路霸,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奠定基础。比如2003年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当地老实巴交的农民,2003年当地村霸林关生多次当众侮辱张某妻子,张某状告公安机关,林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林关生因此对张炳辉怀恨在心,一日夜晚手持木棌强行推门强行进入张家,并大声呼喊其他同伴说要打死张某,张某情急之下黑暗中摸了一根木桩,在林某挤进门时连击林三下,后林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䕅意伤害(致死)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但当地村民对此案的处理颇有看法,一致认为张某为人厚道,决不会干出杀人的事来,干对张某的为民除害行为表示赞豏,全村村民集体联名要求释放张某,并一度造成公安机关和区政府周边秩序混乱。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该院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并不想当然,而是通过多次走访关里村以及广泛取证核实,最后认定为张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还了张某的清白。当地村民对该院严格依法办案都表示钦佩,对检察员精湛的专业素质无不称赞,并制作了感谢匾幅,时至现在,该村村民依然十分信任该院,遇有法律问题就过来咨询,都认为检察院是农民权益的保护神,给农村提供了安全感。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该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只要有利于农村稳定的大局,按照“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的刑事政策,不予批捕或起诉,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比如2005年的湘东镇邓某等10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其丩陈某、文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系当地村民,该村群众普遍反映他们生活拮据,惇厚老实,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在当地口碑良好,而这5人也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行为性质,案发后,陈某等5人的家人感到不可接受,经常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喊冤,他们中有的妻子还闹离婚,文某的妻子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造成家庭动荡、不稳定。该院侦察监督科经过仔细阅读案卷和询问犯罪嫌疑人,发现陈刚、文博等5䲺被邓某等五名主犯所雇佣,并且陈某等5人所为强迫交易次数不多,没有使用暴力,情节极为轻微,经过慎重审查,侦查监督科拟对文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并提起检委会讨论,最后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对陈某等5人不予批捕。决定作出后,缓和了家庭矛盾,得到当地老百姓的赞赏,文某的妻子还撤回了离婚诉讼,维护了和睦的家庭关系。

二、该院强化打击农村职务犯罪力度,积极做好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该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一个公正清廉的政务环境。

在查办农村职务犯罪工作中,该院集中力量查处克扣、截留、挪用、贪占农业和农村建设的各种专项资金皀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办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干部贪污、挪用、私分救灾、扶贫、救济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贪贿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2005年,有农民举报湘东镇某村村长存在挪用该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问题缌该院自侦部门经过严密侦查,查出了该村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违法事实,由于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该院自侦部门及时移送了有关部门惩处,并发出了检察建议,退还了农民该得的补偿费,在该村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查办农村职务犯罪的同时,该院还深入研究探索在农村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深化预防措施,提高预防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重点掌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重点投资和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关键部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加强对老“三位”(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的宣传教育。促进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使改革少受挫折,经济少受损失,干部少犯错误。2006年,该院在结合农村职务犯罪特点的基础上,把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积累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推广至农村地区,截止目前,已经与该区6个乡镇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点,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沟通、交流和情况分析,确保在新农村建设中各项资金的公开、透明,预防腐败,维护国家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三、该院积极参加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详舒适的农业生产生活秩序。

由于该区为农业区,农村的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因此该院在参加城镇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了安详舒适的农业生产生活秩序。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每年都全面部署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该院在2006年制定的《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要更加关注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一名副检察长亲抓落实,加大农村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二是加强农村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农民涉法涉检上访工作。该院主动参与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始终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案件反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首办责任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了重复来信和越级上访的情况,努力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由于该院农村信访工作抓得扎实,工作有特色,该院实现了连续5年涉检“零上访”,其信访工作经验做法多次被省院《检察工作简报》推广。2006年该院为了强化控申工作,又推行了“控申工作进社区”制度,并计划将此项制度逐步向农村推广,以服务该区农村经济、法治建设。三是在部分乡村实行定点定期定人进行法律服务活动,为广大农民生产、经营和生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从2003年截止到目前,该院已经与腊市乡、麻山镇、老关镇、东桥镇和湘东镇等乡镇的行政村建立了定点的法律服务制度,派检察员进行法律咨询200余次,法制宣讲50来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立足检察工作本职,从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角度出发,着力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该院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同时结合检察工作特点,每年为农村办好几件实事。院党组成员每年春节前后走访全区各乡镇,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把每年为农村办几件实事列为重要议程,确定重点,加强部署,积极组织实施。一是提供经济援助,切实帮助农村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交通、信息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需要,给农民带来实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从2004年开始,该院把湘东镇黄堂村列为本院的扶贫村,每年提供1万元扶贫资金,到目前为止,已经提供了2万扶贫资金,并提供了20吨水泥改善了该村的交通环境。二是开展帮扶助学活动。从2004年开始,该院副科级以上的干警实施对口三年帮困活动,对贫困家庭、困难学生,开展“结对扶助”,到目前,该院已经通过“结对扶助”向困难家庭和学生扶助了5万多元人民币,其中,该院检察长还以身作则,每年亲臨扶助困难学生就达1000多元。从2005年起,该院又进行了“三帮一”扶助活动,三位干警每年每人资助300元,扶助一个困难家庭,去年通过这项总计资助了6000余元。三是加强农村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共建堡垒”。2005年报11月份起,该院派出4位党性觉悟高,党建知识扎实,口才好的干警到全区各乡镇督促指导“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利用此机会,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广该院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一些好的做法,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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