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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五五普法规划

时间:2021-11-25 23:32:58 浏览量:

区民政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保障民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民委〔2006〕181号)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南委发[2006]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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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和谐**”、“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全区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办事、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的新格局;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实现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在全区民政系统中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理解和落实宪法中国家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的规定;教育全区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

  深入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执行《信访条例》等保护当事人权利、规范信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3、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为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民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水平。帮助各类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4、重点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指导村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村民自治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农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居民自治的法律、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政策以及其他与居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等,增强城市居民民主法制意识,保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区。

5、重点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

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快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工作方法

(一)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坚持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以普法教育为手段,综合利用普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整体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依法治理,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民政部门执法为民的水平。

(二)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从法制的角度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民政对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三)开展普遍的法制教育与开展分类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办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和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宣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中国**民政局网页、96345社区服务网等民政信息载体的作用,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区法制办开展下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学习法律作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学习载体、考试考核“四落实,将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内容,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开展、一起考核;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园地,并利用学习园地、民政网页、办公网等平台,形成机关法制学习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完善民间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

开展学习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民政系统普法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于2006年10月底以前报上级民政部门和区法制办备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系统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

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进行自检自查和总结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区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接受局党组和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接受区法制办、上级民政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各级普制宣传部门的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区民政局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协调、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负责规划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局各科室、事业单位都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贯彻好、实施好。

(三)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充分接受法制教育,提高学法的积极性。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创新教育形式,开展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民政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社区(村)老年活动室、文化中心(室)、老年电大、96345社区服务信息亭等阵地的作用,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市**区民政局

                             200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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