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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五五普法规划

时间:2021-11-25 23:38:37 浏览量: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切实提升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嘉兴”、“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公安民警中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律和公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科学决策、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警和实现公安工作各项管理活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普法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努力提高公安民警特别是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的中心工作,向全体公安民警宣传普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处理各种经济矛盾的能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快速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深入学习宣传公安常用的法律法规。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常用的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活动,使全体民警熟悉和掌握自身工作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坚持以法制教育为抓手,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要通过“五五”普法活动,进一步促进各级公安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管理队伍,促使广大公安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方式更加文明,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显著提高,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照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深入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学习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地履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责。

6、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社区民警开展普法宣传、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向流动人口开展法律服务等形式,积极推动普法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社会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案说法,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继续办好《嘉禾警视》、《南湖晚报•公安周刊》栏目。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办好相关媒体栏目,通过法律咨询、图片展览、散发宣传资料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

四、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

市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王惠敏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楚赓,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顺荣,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李新宝任副组长,政治部、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教育处、宣传处、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禁毒支队、监管处、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支队、网监支队、水警支队、特警支队、消防支队、法制处、后勤处、机动警察支队、警察培训学校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由法制处处长王林方任主任,警务教育处处长金辉、宣传处处长魏懋浙、法制处副处长王坚任副主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要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当年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制定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并做好每年度总结检查工作。全市公安机关“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抽查,2008年开展中期督查。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按照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促进公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当地政府普法工作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协调、指导各警种、各业务部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2、坚持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结合“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将“五五”普法和“深化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开展练兵活动中,突出法律内容的学习。尤其是要对照本单位、本警种业务工作实际,加强重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联系工作实际,深刻反思和切实解决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3、强化责任落实。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健全的制度来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行政诉讼局长出庭应诉和民警旁听庭审制度,充分利用法庭庭审资源,普及法制观念,宣传法律知识,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和公平正义观念。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积极开展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推进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法律讲座培训、中心理论组集体学习等方式,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氛围,并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和警衔晋升的必备内容。

4、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的职责,在新法出台、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日,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安门户网站以及其他宣传舆论工具,开展新法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法制新闻报导等普法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普及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的力度,积极依托公安内部刊物、公安信息网络平台开展法律教育、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尤其是要加强警察法学的研究,做到寓实战指导与普法教育于一体。要着力培养公安机关法制教育队伍。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总结普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共同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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