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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中妇女儿童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1-12-01 15:39:06 浏览量:

    __是_年_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地级市,现辖三县两区(_县、_县、_县、_区和_区)及__市经济开发区、__市_新城开发区。总面积_平方公里,_年末全市总人口_万,其中女性_万,农业人口_万。建市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妇儿工委以及省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市始终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紧紧抓住妇女儿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实施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我市的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规划》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继续得到切实保护;“科教兴市”战略得到深入贯彻;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生存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但是同时应当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还不能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劲,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妇幼保健和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还比较落后,不能满足当地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需要;一部分妇女姐妹的生活质量得不到应有的提高,在部分农村部分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还亟待落实;由于受教育程度等客观因素和原因,相当一部分妇女姐妹的劳动就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由于社会意识的落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还有相当的距离,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还普遍存在;由于思想观念不到位,新婚夫妇婚前检查率明显下降等等问题不一而足。总体来看,我市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与构建和谐社会尚不协调的几大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1、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近年来,全市妇联系统来信来访中,其中婚姻家庭问题占信访总数的一半以上。一是伦理道德的失范引起家庭纠纷、事实重婚增多,配偶有外遇和包二奶或同居现象严重;二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等方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三是离婚妇女无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2、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家庭暴力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比较严重。目前,全市的强奸案件和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案件虽然比以前有所下降,但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仍有发生,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内比较严重。据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从_年市妇联维权部接受来信来访的记录来看,因为家庭纠纷、配偶有外遇和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原因造成的家庭暴力占到妇女维权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从全市来看,这还不包括那些不为人知的家庭暴力以及轻微伤害和冷暴力,如果加上以上因素,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数和范围将更加突出。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扰乱了家庭的安宁,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当前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

3、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问题值得关注。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妇女在就业、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一是企业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合同签订率低,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有的企业劳动环境差,设施落后,污染严重,女职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三是企业加班加点情况比较严重,与所得的劳动报酬不相匹配;四是女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不健全。截至2005年底,我市全社会女性就业人员130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工人数仅为7.8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工人数仅为8.1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女工人数为10.5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企业女工人数仅为3.68万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率仅为35.4%,距离全省平均值差距较大。                 

二、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1、女性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妇女尤其是年龄大的女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比较困难,由于知识技能以及接受能力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影响限制了4050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拒绝招收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有的企业不愿意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而不愿意招收女职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

2、部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面受到制约。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聚集了大量的女性从业人员,这些企业从自身经济效益考虑,尽量降低劳动力成本投入,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使受职业危害的女职工增多,直接影响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依然突出。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表述,这里不再重复。

3、女性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重明显偏低。2005年底,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19万人,其中女性仅为1.92万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0.12万人,女性仅为0.02万人,中级专业技术人才2.23万人,女性仅为0.57万人,初级专业技术人才3.52万人,女性仅为1.01万人,全社会就业人口275万人,女性就业人数仅为130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数17.52万人,女性为6.2万人,仅占35%,离省终期目标值47%的要求还有差距,城镇登记女性失业率9.9%,明显高于5%以内的省级终期目标值。此外,在几乎所有职业中,在具有较高的技术、责任、地位和收入的职位上,女性人数所占比例明显低于男性所占比例,并且越往上走,存在着女性所占比例相对于男性不断下降的趋势。

三、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孕产妇死亡率形势不容乐观。2005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9.84/10万,较2000年有了大幅度的下降,这与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并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的一系列措施是分不开的,但是仍接近省定指标20/10万,孕产妇死亡率仍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市《规划》目标差距较大,形势仍然严峻。

2、婚前检查率明显下降。2003年底,国家民政部出台了新婚姻条例,将婚前检查由强制检查改为自愿检查,加之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对婚检认识不足等原因,造成婚检率直线下降。2005年我市婚检率仅为16.75%,其中城市婚检率仅为0.2%,这和我市“十五” 《规划》要求的城市和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达到98%和80%的目标相去甚远。婚前检查率明显下降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残疾畸形胎儿的孕育率和出生率明显增多,孕产妇的生育成本提高,生殖健康水平下降,直接影响到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实现。

3、计划免疫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虽然我市的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成为当前计划免疫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少数地方在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出现了流动儿童漏卡、漏种现象和免疫空白人群。一些计划免疫定点单位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管,购买、出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主要措施及对策

1、针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的现象

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继续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妇女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妇女法律援助社会化运作。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维权合议庭、妇女特邀陪审员、妇女法律援助、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等制度,充分发挥这些载体的作用,为受害妇女排忧解难,提供帮助。对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些典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加大协调解决的力度,推动妇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公安、民政、妇联等职能单位和部门的作用,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倡导新型的婚育观和家庭道德观,运用道德和法律的力量,有目的有重点地和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作斗争,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投诉站,充分发挥家庭暴力投诉站的功能,坚持“预防为主,调解在先”的方针,将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消除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各级司法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促成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法制氛围,从而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针对妇女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力培育市场载体,创造让妇女劳动就业的广阔机遇。民营企业是妇女劳动就业的广阔天地,要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允许__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的机遇,放手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降低行业门槛,拓宽民营经济从业领域,认真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扶持妇女自主创业。同时,要制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另一方面,大力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下岗妇女掌握1——2门就业技能,对于农村妇女劳动力可以引导他们向非农产业转移,继续大力实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化的“四全工程”“三来一加”和“两后双百”工程。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从源头上抑制非法使用童工和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安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小企业采取短期用工合同制度、作业场所恶劣、职业卫生和职业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促使企业女职工的作业场所与劳动保护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特别是帮助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止用人单位违规使用女未成年工违法加班、加班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女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病防治意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策略,广泛组织劳务输出,既增加收入,又开阔眼界,学到技术。

3、针对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进一步加大孕产妇保健工作力度,大力实施母子安康工程,健全和完善母子安康工程实施方案,针对孕产妇死亡死因,分析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全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基层妇幼工作计划、各项目标考核细则,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台帐,加强助产技术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助产技术和妇儿保人员全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利用每年的三八、六一、世界卫生日、母亲节、爱牙日等主要节日深入广泛宣传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做到进组入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按照《__市一级医院产科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设备,严格“两证”准入和定期抽查复评制度,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接生,对于问题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接生,并给予相应奖励。加强卫生行政职能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级各类卫生保健经营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对药品的制假、售假及不规范医疗保健等有损人们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加强社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认真落实扶持民营卫生单位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加全市妇幼卫生保健单位的总量,进一步扩大卫生保健的覆盖面。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卫生保健机构的规模,增强对硬件设施的改造,切实提高全市妇幼卫生保健的水平;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的联网管理,切实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质量。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村(居)、组五级联防联动网络,加强对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工作,针对少数地方在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从流动儿童登记卡、接种等环节入手,消除漏种现象和免疫空白人群。针对一些计划免疫定点单位为一时的经济利益,逃避药监、卫生等部门的监管现象,购买、出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予以坚决查处,给予严厉打击。

总之, 我市目前存在的妇女儿童人身财产侵权现象,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落后难题,下岗失业妇女劳动就业再就业问题,部分领域和群体妇女生产、生活质量得不到提高等等问题,只要我们坚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我市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各类问题一定会得到根本的改善和解决,__的明天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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