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宏发范文网平台!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发言讲话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工商局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电视讲话

时间:2021-12-06 15:10:44 浏览量:

无照经营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更重要的是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给国家造成经济流失。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全县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进县域经济和谐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

一、充分认识无照经营的危害性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无照经营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市场内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源头,是损害公平竞争,偷漏国家税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全社会都要充认识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发挥举报和监督作用。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经济主体资格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责无旁贷。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我们把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与市场巡查和申诉举报密切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开展好这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县局专门成立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注册管理科等相关科室为成员。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措施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

整治重点:各类矿山无证无照开采加工业,无证无照食品餐饮经营业,无证无照文化娱乐行业和化学危险品行业。

整治内容:(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洗活动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的。

整治措施:(一)对已生产经营两个月以上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场所,要加强宣传教育,对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期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其守法经营;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无照经营者或在限期内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将坚决依法查处或取缔。(二)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活动免予登记和收费;对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督促自觉办照,按照政策规定,免去相关费用,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进行规范。

三、专项执法行动时间安排

这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7日至15日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3月16日至6月25日为集中整治规范阶段;6月26日至30日为检查总结验收阶段。

四、严格依法行政,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中,我局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都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期限核发有关证照,严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谋取不当利益,违规搭车收费,超时限办理证照。同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将依法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认真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振奋精神,顽强拼搏,为建设经济强县、生态强县、和谐强县做出积极的贡献。

2007年3月7日

推荐访问:取缔 查处 专项 执法 局长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