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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试行)

时间:2021-12-07 09:58:54 浏览量:

方案一

 

关于贯彻执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试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业营改增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的建设工程。除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现行计价依据均保持不变。

一、采用增值税计价的建设工程,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程造价=不含销项税工程造价+应纳税费

应纳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销项税工程造价×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T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公布的税费率

其中:

T-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是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综合测算的费率。

(二)不含销项税工程造价与营改增前的“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一致。

(三)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T的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详见附表1,仅供发承包双方参考使用。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见附表2。

(五)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程序见附表3。

二、其他说明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结算原则,同时应考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计算招标控制价时,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可按推荐费率计算。

(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

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计价调整方法。

四、实施时间

(一)2016年5月1日(含)后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工程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2016年5月1日(含)后签订施工合同的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表1.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1.83~4.88

3.05

附表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表(单位:%)

项目名称

税(费)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附表3.   建设工程计价程序

构成关系

项目名称

参考计算公式

项目造

工程建安工程造价

程建安工程造价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Σ(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其中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Σ(工程量×综合单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履约担保手续费、赶工措施费等

按项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费率标准规定计算

4

规费

[(1)+(2)+(3)]×费率

5

不含销项税工程造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应纳税额

(5)×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

7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6)×税务部门公布的税(费)率

8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5)+(6)+(7)

9

暂列金额

按规定计算

10

专业工程暂估(结算)价

按规定计算

11

工程建设其他费

按规定计算

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按规定计算

 

 

 

 

 

 

 

方案二

 

关于贯彻执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试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业营改增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的建设工程。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计价依据的详细调整内容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均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程”)的内容一致。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归入企业管理费。

(四)材料(设备)暂估价及其结算价均应为除税单价。

(五)材料、机械调差所采用的单价应为除税单价。

(六)《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材料(设备)除税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设备)应按以上原则除税计列。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三、实施时间(造价站建议)

(一)2016年5月1日(含)后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工程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2016年5月1日(含)后签订施工合同的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附: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以“元”为单位的要素价格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调整方法

包括内容

1

摊销、租赁类材料费

单价×90%

 

2

其他材料费

单价×95%

 

3

其他机械费

单价×96.6%

 

说明:调整方法适用于营改增之前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包括综合价格)。

二、机械费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方法

1

机械费

机械台班费×87%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企业管理费费率表单位:%

费率

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费费率(a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土建工程

1025

20

安装工程

1025

20

装饰工程

1025

20

市政工程

923

17

市政维修工程

822

15

房屋修缮工程

1025

20

园林建筑工程

923

19

绿化工程

绿化种植工程

718

13

绿化养护工程

713

10

垃圾清运清扫工程

920

15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

920

15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工程

1227

2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单位:%

费率

专业工程

推荐费率

综合

其中

临时设施

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建筑工程

2.6

1.0

0.5

0.7

0.4

桩基工程、边坡支护

2.0

0.6

0.6

0.5

0.3

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

1.8

0.5

0.5

0.5

0.3

安装工程

1.1

0.3

0.2

0.4

0.2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0.6

0.2

0.2

0.1

0.1

市政维修工程

1.5

0.5

0.4

0.4

0.2

园林建筑工程

1.6

0.4

0.3

0.7

0.2

房屋修缮工程

0.6

0.2

0.1

0.2

0.1

绿化工程

0.8

0.1

0.1

0.3

0.3

市政工程

道路

1.4

0.3

0.2

0.6

0.3

桥涵

2.0

0.6

0.4

0.6

0.4

水厂泵站

1.5

0.2

0.3

0.7

0.3

地铁

1.9

0.6

0.3

0.6

0.4

交通设施

1.6

0.3

0.4

0.6

0.3

其他

1.4

0.2

0.3

0.6

0.3

注1:无论是否与建筑工程一同发包均按各自专业费率计算。

注2:安全网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按实挂工程量单列计算。

赶工措施费系数

系数

费用名称

参考范围

推荐系数

赶工措施费

房建工程

0.8~1.8

1.25

市政工程

0.7~1.1

0.95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单位:%

费用名称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总包管理服务费

1.53.5

2.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

材料

12

1.6

设备

0.51.5

1.1

 

社会保障费、工程排污费费率表(单位:%

费用名称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1.社会保障费

2.767.73

5.47

其中

1)失业保险费

1.452.57

2.02

2)养老保险费

0.090.53

0.27

3)工伤保险费

0.070.34

0.10

4)医疗保险费

0.150.26

0.21

5)生育保险费

0.01

0.01

6)住房公积金

1.014.01

2.50

2.工程排污费

0.270.45

0.36

3.其它

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税率( % )

1

税金

税前工程造价

11.00

 

建设工程计价程序(营改增后)

构成关系

项目名称

参考计算公式

备注

项目造

工程建安工程造价

程建安工程造价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Σ(工程量×综合单价)

 

1.1

人工费

 

 

1.2

材料费

 

裸价

1.3

机械费

综合单价×(1-12.6%)

 

1.4

企业管理费

按费率计算

已调整费率

1.5

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等

Σ(工程量×综合单价)

 

2.1.1

人工费

 

 

2.1.2

材料费

 

裸价

2.1.3

机械费

综合单价×(1-12.6%)

 

2.1.4

企业管理费

按费率计算

已调整费率

2.1.5

利润

 

 

2.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费率计算

已调整费率

2.3

履约担保手续费、赶工措施费等

按项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费率计算

 

4

规费

[(1)+(2)+(3)]×费率

 

5

税前建安工程造价

(1)+(2)+(3)+(4)

 

6

税金

(5)×11%

 

7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5)+(6)

 

8

暂列金额

按规定计算

 

9

专业工程暂估(结算)价

按规定计算

 

10

工程建设其他费

按规定计算

 

11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按规定计算

 

备注:以上所指费率和规定均为营改增后调整的费率和规定,如未发生调整的,仍执行原费率和规定。

 

 

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超高增加费

项目名称

营改增后计算方法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子目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人工

调整系数

机械

调整系数

15

1.25

1.44

20

1.35

1.55

25

1.45

1.67

30

1.55

1.78

40

1.70

1.95

超过40

1.90

2.18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

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高度

20m以内

30 m以内

40 m以内

50 m以内

60 m以内

70 m以内

80 m以内

80 m以上

人工系数

0.30

0.4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机械系数

0.34

0.46

0.57

0.69

0.80

0.92

1.03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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