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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佘祥林案件曝光盲区

时间:2021-12-07 15:00:47 浏览量:

服刑六年佘详林无罪释放
呼唤监狱应提高民警素质

  罗强壮

   12年前,湖北省京山县佘详林被怀疑是杀死妻子张在玉的凶手而遭逮捕,5年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送进监狱执行。他和他的家人四处申冤,却未能改变佘详林的命运。12年后,其妻张在玉“死而复活”,惊爆佘详林冤情。2005年4月14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详林案,国内200多家媒体聚集湖北京山,争相报道此事,关注执法不公问题。纵观媒体报道,被锁定的评论靶子有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但唯独没有监狱!让佘详林饱受6年监禁之苦的监狱,其管教民警在与佘详林2000多天的朝夕相处中,难道丝毫没有发觉佘详林案可能有错?还是认为佘详林喊冤是拒不认罪服法?抑或监狱无权伸张正义?
    据我所知,为了摸清罪犯内心活动世界,准确把握罪犯的思想动态,以便对症下药,治病救人,监狱民警每月至少应找罪犯谈一次话、交一次心。这样算来,监狱民警在与佘详林朝夕相处6年的时间里,至少应找佘详林谈72次话。即便只有72次交谈,也能涉及方方面面的话题,难道佘详林从来没有向民警吐露过心迹,透露过冤情吗?难道佘详林在监狱就真心“认罪服法”、“安心”改造了?可事实是,佘详林及其家人从来没有停止过申诉行动。可以推定,佘详林没法同真正的罪犯一样“虔诚”地“悔罪”,这个特殊“囚犯”应当表现出与真正罪犯不同的心态和行为特征。难道负责管理教育佘详林的监狱民警竟丝毫没有察觉?果真如此,这样的监狱民警的执法水平是不是还需要提高?真伪难辨的监狱民警所采取的治病救人措施,能够收到药到病除的效果吗?能够把真正的罪犯改造成好人吗?能够保证执法公正吗?
   或者是管教佘详林的监狱民警们对佘详林的申诉表示怀疑,认为是佘详林拒不认罪服法?要真是那样的话,佘详林可就更惨了。在监狱服刑期间一旦被认定拒不认罪服法,即便不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至少记功减刑,早日脱离劳役之苦是彻底无望了,因为记功减刑的前提条件就必须是认罪服法,有积极悔改表现。由此推测,佘详林在监狱连享受一个真正的罪犯的记功减刑权利可能都被剥夺了,真是祸不单行啊!在叹息佘详林的不幸时,我们不禁要问,是负责管教佘详林的监狱民警们能力低下使然,还是民警对罪犯被限制的权利漠不关心所致?这样的民警在该监狱到底有多少?这样的监狱民警能够让社会充分相信他们能保证监狱执法公正吗?
    或者,负责管教佘详林的监狱民警察觉了佘详林的异常,也不认为佘详林拒不认罪服法,而是觉得佘详林杀妻案可能有错,但即便真的错了,那也是公安局抓错了,检察院起诉错了,人民法院判错了,监狱收押佘详林,有法院的判决书,佘详林本人又没有不符合收监条件的情况出现,监狱收押他,于法有据,没有违法。况且监狱又无权调查法院判定的案子,即使觉得佘详林案可能有错,也爱莫能助啊。乍一看,似乎有道理,其实不然。《监狱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作为纠错的最后一道执法机关,如果察觉佘详林申诉可能有理,法院判决可能有错而不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话,就是典型的不作为,同样难辞其咎。
   总之,只要关押改造佘详林的监狱未曾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新调查处理佘详林杀人案,人们就有充足的理由质疑监狱的执法水平,质疑监狱的执法公正。监狱成为当年媒体攻击的漏网之鱼,在我看来,不是幸运,而是悲哀,说明监狱依然遭到社会的漠视;如果作为监狱民警,不敢直面现实,正视差距,甚至讳疾忌医,最终只会使自己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怪圈中越陷越深。知耻而后勇,因此,旧事重提,勇于自我剖析,深思佘详林案中所暴露出来的监狱民警素质问题,下决心提高监狱民警素质,大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我们的监狱才有希望,才能逐步取得社会的认可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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