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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13 11:00:15 浏览量: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新市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截2020年末我市新市民约70万人,已经成为推动张家港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市民服务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政府无法回避的公共话题。为此,我市对《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对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我市新市民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我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新市民同城化待遇步伐,对《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进行再次修订,以契合我市新市民积分落户、入医、入学需求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保障新市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二)制定依据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5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府规字〔202016号)文件,结合张家港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结合张家港市新市民需求实际明确积分落户、积分入医适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积分入学政策,调整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必备条件,更新评分标准及项目,更公平合理让新市民享受我市公共资源。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第1-6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积分排名规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第7条,规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三部分8-13条,规定积分申请受理和审核评分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第14-20条,规定了积分入学管理的内容                                          

第五部分:第21-23条,明确了积分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第六部分:第24-26条,补充说明。

四、涉及对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我市新市民。

五、新旧差异

2016年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有几个方面的改变:

1.变更办法适用范围。我市积分落户、积分入医适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2.申请条件改变,由在我市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变更申请条件为在我市已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新市民。加入了必须在我市居住满一年(含一年)的条件。

3.调整积分入学申请时间,由原来的每年15月底变更为31日至530日。

4.计分标准变化,一是扩大了加分项的范围,由原来的我市范围调整为苏州市范围;二是调整了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学历等加分项目分值;是增加了兵役情况、垃圾分类、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等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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