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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时间:2021-12-26 21:47:55 浏览量:

《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1号) 的相关要求,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6月印发了《湖南省标准化战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5月,起草制定了《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湘质监发〔2016〕26号)。几年来,我局根据《湖南省标准化战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要求,不断改进、优化管理方法和流程,较好的规范了对标准化项目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科学,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我局拟对《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办法》实施近五年来,我局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全省累计立项1976个标准化项目,其中对1063个安排了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化项目成果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标准技术支撑。

为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近几年,国家对标准化工作依据的相关法律、规章进行了修订。2018年1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法”)施行,新法将制定标准的范围扩展到了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强化了市场主体在标准供给侧改革中的作用。2021年3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施行,对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和程序,根据新法的规定进行了规范。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也对科学编制标准化项目计划,合理用好标准化专项资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标准化项目的引导作用,提升项目绩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1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6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6、《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第一章 总则。将原《办法》第二条拆分为两条,项目类型中增加了“国际标准化”项目。删除了原《办法》第三条中对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解释;第二章组织与管理。在第七条规定的项目推荐单位中,增加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在湘的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我省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第八条中的第2条修改为“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标准化项目经费,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第三方评价工作”;第三章 立项。删除了原《办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对原《办法》中标准化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的第3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第4条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研标准化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修改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研标准化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主要是根据我省近年来实施标准化项目的实际,以及标准的关联性等情况进行了调整。对第十四条中“必要时可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参加评审会议”修改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代表参加评审会议”;第五章验收。第二十二条中的接受委托组织验收的单位中,增加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章  经费拨付与管理。第三十条修改为“省级标准化专项经费对标准化项目实行后补助制度。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提出经费补助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批并按规定拨付”。这条是本次修订中较为重大的改变,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标准化项目的质量,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避免过去因项目绩效不佳而影响下一年度标准化资金预算安排的问题;第八章  附则。增加了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国家级标准化项目的立项及实施管理从其规定。配套支持经费的拨付与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提出了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办法》修订较原《办法》变化比较大的地方是拟将对标准化项目实行后补助制度。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等跨年度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根据项目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的方式,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因标准化项目的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对项目资金管理的财务制度及要求不尽相同,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后补助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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