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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公平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

时间:2021-12-13 15:11:08 浏览量:

   一般认为,社会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障人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当前,在义务教育阶段实现教育公平的工作重点,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是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教育公平就实现不了社会平等。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个中原因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正因为如此,教育公平也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现代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普及性”和“民主化”,即人人应该享受教育,也应该接受教育。接受教育是每一个人获得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它必然要求体现和注重人人平等。教育公平还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特征,这种本质特征首先体现在人们接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和起点公平,即宪法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并且通过法律形式予以保障。尽管从客观上说,我们不可能排除社会个体之间存在的先天差异,但是后天的起点不公平则主要源于政府和社会的教育价值取向与教育政策选择。当前出现“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公共教育资源分配和享有的不平等,而这一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

    除了起点公平,义务教育还必须保障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过程公平。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教育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教育资源的均衡、合理分配。义务教育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不能把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的消费权利排除在外)。因此,公益性是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属性,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就在于教育机构之间和教育群体之间公平地分享资源,并最终落实到受教育者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条件。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教育公平属于历史范畴,具有过程性和阶段性,实现教育公平同样是一个需要我们为之长期奋斗的历史过程。教育公平只能是相对公平,不可能绝对公平,其衡量标准只能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一致,因此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区域范围内评价教育公平才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在坚持教育公平这一价值原则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现实中的教育差距,教育均衡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个不断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防止这种差距过于悬殊,阻碍教育发展和社会公正。当前,教育公平首先要求体现义务教育阶段个体权利的平等。

    湖北义务教育事业的现状与特点

    从总体上看,湖北省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够均衡,主要表现为区域不均衡、城乡不均衡和学校之间的不均衡。通常来讲,考量一个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状态均衡与否,可用不同指标进行描述。其中,分析公共教育财政经费的分配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从湖北来看,全省义务教育经费财政投入区域分配不均衡,主要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内部差异,基本上都大于城乡之间的差异。城市“窗口”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断扩大,成为“择校风”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乡镇中心学校与村办小学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不断扩大,导致村办小学的青年教师大量流失,留下“爷爷奶奶教小学”,村办小学日趋式微。分别以城市内部或农村内部的角度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并不太大。但相对比较而言,义务教育资源的分配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不均衡的义务教育资源分布现状,必然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

    第二,多数市(州)的内部差异小于市(州)之间的差异,表明省内各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更为突出。从省内区域差异来看,2005年,全省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尼系数分析结果显示,17个市(州)中小于或等于全省数值(0.34)的市(州)占67%;普通初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尼系数小于全省数值(0.35)的市(州)占75%。这一现象说明,大部分市(州)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异大于市(州)内部差异。

    与此同时,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公共投入水平同样存在着明显差距。从2005年我省财政拨款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来看(表1),农村小学生均投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值84元,农村初中生均投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值88元,若与城市、县镇学校生均投入水平相比,则差距更大。此外,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运转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比较来看(表2),农村小学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农村初中则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体现了当前“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导向。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零的学校,仍占小学总数的18.7%,其中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全省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零的学校,也占普通初中总数的15.7%,其中绝大部分也分布在农村。

    此外,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现象也较为严重。仍以2005年为例,同一市(州)普通初中校际间的“生均公用经费总支出”差距已达到3.4~37.3倍,其中超过10倍以上的市(州)多达11个;而普通小学校际间的差距更是高达14.3~439.2倍,超过100倍以上的市(州)有6个,超过50倍以上的市(州)有8个之多。此外,无论是小学还是普通初中,获取公共义务教育资源最多的学校基本上分布在城市,获取资源最少的学校则基本上都分布在农村。在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城市“窗口”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并存的现象尤为突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当前已经成为影响湖北教育公平的主要因素。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建议

    新的《义务教育法》已经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了许多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拟从科学制定教育政策的角度,对全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努力缩小义务教育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学校之间的差距和人群差距。一是健全投入机制,缩小义务教育的区域差距。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一个县(市、区)的教育均衡是整个教育均衡的基础。因此,教育公平应从促进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手,并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县级政府必须从改造城市和农村的薄弱学校入手,优先解决好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在办学条件、财政经费投入差距方面的问题。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别是省级财政也应当进一步均衡财力,加大对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要把尽快解决省内各区域之间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作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当务之急。二是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巩固和加快发展;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农村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大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队伍素质。要把发展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在农村中小学中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三是加快薄弱学校治理,缩小义务教育的校际差距。要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在经费投入上,应对薄弱学校改造适当倾斜,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改造薄弱学校。四是切实保障贫困学生的合法权益,缩小义务教育的人群差距。落实好国家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着力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

    第二,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改革的目的,是要在全省范围内科学、合理地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据调查,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一些县市以“上进下退”和“挤出效应”等方式,对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挤出”,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大打折扣。当前,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这一改革的重大意义,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及时、足额地落实本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定责任。省政府和省级督导、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和检查,追缴被挪用和挤占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限期返还并划拨到教育专户上,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第三,加快构建全省义务教育宏观监测系统,及时为义务教育差距提供预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客观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义务教育的实施水平;以新课程改革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借鉴国际学生质量评价的思路和方法(如TIMSS、PISA测试),结合湖北省情,科学设计标准参照系的评价工具,定期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抽样测评,形成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反馈各地区不同学校的学习质量差异信息,为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实施教学指导和改进提供依据。对教育教学质量水平长期较差的学校,可以组织教研人员和优秀教师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或选派有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到这些学校工作,以帮助这些学校尽快改变落后面貌。此外,还应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态的监测与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决策和政策制定服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工作,加强对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评估,并定期发布《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将督导结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继续完善督导评估的督办制度、问责制度、反馈制度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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