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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交通行政执法之难

时间:2021-12-20 16:01:39 浏览量:
    交通行政执法涉及到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规费征稽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港航海事管理等部门,牵涉到客运、货运、水运、养路费、运管费、附加费、过路过桥费等方方面面,只要是有车就与交通行业执法密不可分。从这个角度讲,交通行政执法属于行业综合执法。近几年,社会经济不断进步,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业执法不断细化,执法保障不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一样,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执法难。行业主管部门和不少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不少研究,个别地方还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如何破解交通行政执法难谈谈自己的个人见解。
   一、交通行政执法难的成因及表现形式
   交通行政执法难,归结起来就是:检查难、取证难、扣车难、处罚难、执行难。它形成的原因很多,有历史的、现实的、社会的、经济的、人为的等多方面因素。各个地方还会有各自的特点,就夷陵区而言,除了上述原因以外,管理相对人群体的弱势和特殊性,也是造成交通行政执法难的重要原因。笔者对交通行政执法难有自己的见地,简单的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后意识导致的不在乎。众所周知,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始终在不断进步。从建国之初到如今,交通系统的管理权限虽多次受到限制,但综合性一直很强,每一项都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主观上将交通行政执法至关重要,不能丝毫马虎。但是执法环境却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的人治已经结束,今天的法治全面铺开,这种制度上的根本转轨,难免在人们头脑中残留了很多落后意识。比如,认为交通行政执法无非不就是“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对交通行政执法的不在乎,认为交通行政执法反正也就是那么回事儿。就执法人员而言,心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框框,加上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差,敬业精神不强,执法队伍整体缺乏足够的“精、气、神”,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管理相对人对交通行政执法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状况是比较了解的,甚至连上班下班就打听得清清楚楚,对交通行政执法更是不在乎,任凭怎么样,稳坐钓鱼船,照常我行我素,从而导致交通行政执法总是低调处理,平淡无奇。
   二是管理模式带来的不严密。交通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就行政执法整体而言,只是冰山一角。法律法规是不断健全的,完全依赖于法治需要一个转轨期,一下子摆脱人治是不可能的,很大程度上还要保留人治,或者说必须人治和法治兼容。同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过程,也需要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执法的兼容性和互补性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个磨合期往往带来执法相互脱节,需要大量协调。比如,交通行政执法和公安交通管理之间的证照管理,就分属两种独立模式,互相不能替代,互相不能制约,实质上又没有根本区别,只是给管理相对人带来了不便。又比如,交通行政执法中,对拦车检查的限制性规定,就给管理相对人造成了投机空间。
    三是分头执法带来的不关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行业内部的行政执法已经根据部门特点十分细化,执法主体也大都是法律授权的各个具体管理部门,分头执法,互不关联,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遇到自身执法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时,不愿意多管闲事,不可能违法执法。管理相对人遇到执法人员要求检查时,也不清楚究竟,不知道如何是从,有的接受检查,有的则置之不理。时间长了以后,愿意接受检查的就少,置之不理的就多,恶性循环,执法成本增加,安全隐患突出,执法形象变差。
   四是保障不力带来的不乐观。交通行政执法应该由人员经费、交通工具、执法设备、安全保护等方面作为执法保障,由于现在实行的是分头执法,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就相对分散,执法设备的科技含量不高,甚至比管理相对人落后。尤其是执法人员在遇到公然逃避检查和暴力抗法时,往往处于劣势,执法权力得不到保障,受骂挨打的事情经常发生,有的在被打骂以后,不仅得不到公平处理,而且还可能被恶意寇上执法不文明的帽子,十分委屈。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后,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大打折扣,对执法丧失信心,这也恰恰是交通行政违法行为人所希望看到的。
   五是亲情友情带来的不理解。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靠执法人员来执行,而执法人员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社会关系中的复杂关系,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执法行为。管理相对人遇到被纠正违法行为时,首先考虑的是找关系说情,不惜动用各种亲情友情来干预执法,不少“好事者”和那些“关系硬的人”,只考虑利用关系帮忙,不考虑帮忙产生的恶果,利用法律法规预留的处理空间,想方设法直接间接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少人还自觉不自觉的充当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那些没有关系的管理相对人,则千方百计的不惜重金找关系,甚至利用“残疾人”、“移民”、“下岗失业人员”、“两劳释放人员”等身份,以需要生存为名,阻挠、干预执法,冲击、威胁执法人员个人及其家人,为了保持“稳定”,最后处理时,往往不了了之,搞得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伤害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循环往复,就形成了违法、执法、说情、了事的怪圈,最终导致执法难。
   二、交通行政执法难带来的困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法治的基础,交通行政也不例外,必须由交通行政执法作保证。当前,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高涨,执法难只是一个社会普遍现象,是社会大环境造成的,尽管经过了努力,但具体工作中,还是困惑不少。
   一是管理对象的从众心理。法律法规不被少数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也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游戏规则”被破坏,市场竞争不公平,交通环境变坏,耳闻目睹法律法规被践踏的现象时有发生,自觉遵守的人,没有因为这是应该做的感到光荣,反而感到被愚弄,感到心酸,遵纪守法的积极性荡然无存。一旦自身遇到违法行为被查时,就不去想如何改正,而是纷纷效仿找关系说情,或者干脆耍横,无理取闹,不支持、不配合。这种执法的社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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