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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时间:2021-12-22 15:41:26 浏览量:

——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建和谐三小,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早自习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放学铃声响后。(时间以学校打铃器为准)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4、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向值班领导打招呼,班子成员、打字员、会计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工半天。
    二、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误餐费),全校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可全额获得此项奖金。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加奖50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教导处因故安排教职工代课,每上一节,奖励3元。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误课者,一并处罚,每误一节课罚20元。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县级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一天罚100元,代签者每人各罚20元,值班领导询私舞弊者,罚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继续执行,直到扣足为止)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否则每人各罚20元。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四、批准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教学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导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与《谢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一并实行,如有抵触,以教育局有关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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