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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29 09:00:08 浏览量:

湖南省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

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强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评估范围。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除中央企业以外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执法验收范围为省内所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即:单罐罐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100万立方米的原油库,单罐罐容不小于5千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库,单罐罐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单罐罐容不小于1千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存企业。

(二)时间安排。

1.对标自查。2021620日前,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依据《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照检查表(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并如实详细填写,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查隐患问题清单(附件2)。

2.深度评估。2021731日前,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根据《指南》开展深度评估、逐项核查,评定除中央企业以外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等级,形成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并录入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整改提升。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对照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立即整改,2021930日前原则上要全部完成整改。对不能完成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三)工作目标。通过此次评估,实现两全面、两建立即: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评估全面覆盖,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全面到位;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建立落实风险监测预警、重大危险源包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每3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评估内容。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涵盖设备设施和管理软硬2个方面16项内容。其中:硬件方面6项,分别是企业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仪表安全、电气安全、消防与应急;软件方面10项,分别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安全信息管理、生产运行管理、作业许可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进油前安全检查管理、变更管理、承包商管理、事故事件管理、应急响应。

(二)处置方式。对综合评估出的高风险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依法责令全面停产整改,对较高风险的依法责令局部停产整改,对中风险的限期整改,低风险的要持续提升,确保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实现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等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用率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省级层面。省应急管理厅对辖区内除中央在湘企业以外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评估工作和辖区内所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执法验收工作负总责。

1.成立专班。省应急管理厅成立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件3),定评估企业名单。

2.开展评估。按照本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对省内除中央企业以外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组织各专业专家组成深度评估工作组,对照《指南》、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隐患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深度评估,综合评定危险等级。

3.执法验收。组织专家对省内所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执法验收。

(二)市级层面。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本评估工作方案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在6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安全风险评估、隐患问题跟踪督办和执法验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三)企地联动。省应急管理厅与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建立央地联动机制,加强评估各阶段的通报和督导督办。对本地区所有纳入评估的企业进行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及执法处罚情况,及时通报相应的中央企业总部。中央在湘企业要将总部确定的评估企业名单及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并定期报送企业对标自查、专家深度评估等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应的自查报告、隐患问题整改清单。

(四)企业层面。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核实是否属于评估范围企业,列入范围的要立即向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组织各岗位技术骨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工作,620日前完成自查任务并将自查报告和自查隐患问题清单报送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同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要积极配合专家深度评估工作,不回避、不遮掩,通过评估和整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培训。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被评估企业、相关专家进行培训。

(二)集中调度。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每周四下午13前,相关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将上周的风险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执法处罚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

三)严格执法。省应急管理厅对辖区内隐患问题整改完成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将执法处罚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并通报相应中央企业总部,公开曝光突出问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质量和水平。

(四)跟踪督办。相关市州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自查任务,对评估查出的隐患问题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全面核查,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重大隐患一盯到底。

(五)加强内部通报和正反面典型宣传。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媒体对正面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对评估工作走过场、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典型案例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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