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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展酒类市场违规营销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附统计表)

时间:2021-12-27 00:02:21 浏览量:

  开展酒类市场违规营销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维护建党100周年期间健康稳定有序的酒类市场秩序,防范遏制涉及政治性舆情事件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对全市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场所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加强对线上线下酒类商品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测监管,加大酒类市场“保知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酒类市场借建党100周年进行违规营销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酒类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者将与建党100周年相关的文字作为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使用的行为;经营者在酒类商品上宣称与建党100周年存在联系,作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借建党100周年,以竞赛、评奖、抽奖等方式组织虚假评奖评优,推销酒类商品欺骗相关公众的行为;经营者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制作酒类商品的标识或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经营者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对酒类

  商品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经营者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酒类商品宣传的行为;经营者利用建党100周年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酒类商品的行为;经营者在互联网或者商业网站销售与建党100周年相关联的酒商品,以及销售其他涉政治性不良影响酒类商品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要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网络平台监测出的相关信息,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责令经营企业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广告发布;对查处的涉嫌违法违规的包装包材要及时清理销毁,避免流入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广告监管科、竞争直销科、消费网监科、知识产权科、范永华专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军旗管理规定(试行)》宣传教育;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座谈、培训、 发放宣传单、上门服务等行政指导方式,指导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电商平台企业、广告发布媒介落实主体责任、管理责任,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网监科、知识产权科、食品生产科、范永华专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舆情监测处置力度。对监测发现的舆情和投诉

  举报情况,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会同网信、网安部门第一时间研判处置;有效管控处置负面舆情,防止过度报道和恶意炒作,避免持续发酵。对涉政治性和重大舆情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网监科、知识产权科、食品生产科、应急宣传科、范永华专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安排

  (一)清理排查阶段(2021年4月1日- 4月30日),各县(区)局要组织对辖区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加强行政指导,生产经营企业自行开展清理排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日- 10月31日),各县(区)局对酒类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25日),对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并及时报送相关宣传报道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专人负责,稳步推进。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局要对辖区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邮政、交通等部门沟通协作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办案。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局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和统计表到市局食品流通科,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酒类市场违规营销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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