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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27 08:45:02 浏览量:

牡丹区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实 施 方 案

 

2021年牡丹区作为全省养猪大区,继续享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奖励资金582万元。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促进我区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的重大意义

生猪生产是农村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充分发挥生猪主产区区域优势,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扶持力度,使养猪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稳定渠道。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保证我区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规定,奖励资金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三、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按照“引导生产、多产多奖、直拨到场、专项使用”的原则,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猪场给予适当奖励;对全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给予支持;对疫情监测、防疫服务、生猪生产动态监测等给予补助。

(一)新建或扩建猪舍奖励。

对2021年度新建或扩建标准化猪舍2000平方米以上的猪场,安排奖励资金200万元。具体要求:

1.场址、占地面积要求:新建猪场或原猪场远离村庄、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他养殖场。

2.申报程序:计划新建或扩建的猪场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加盖当地镇街公章)、土地租赁合同、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场区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3.确定候选资格:项目领导小组根据提交材料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候选资格,并拍照存档。

4.建设要求:申请扩建和新建的猪场布局规划要合理,且按照不低于《2021年度牡丹区新建猪舍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动,同时需配备数字化监管平台。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向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报告,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5.奖励标准:新建或扩建猪舍按照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建设总面积共享200万元奖励资金。若建设标准高于《2021年度牡丹区新建猪场建设标准》,则奖励资金可适当调整。

对于新建猪场新建的办公室、消毒室、料库、兽医室、病畜隔离室、洗消中心等,若建设标准等于或高于猪舍的建筑标准,则与新建猪舍同等享受奖励资金。

6.对于建设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场按照1万平方米计算,建设面积不能与享受过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建设面积重复。

7.资金拨付: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二)支持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收运体系建设。

安排资金45万元,主要用于我区三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收运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补贴,包括粪污收集车辆的燃油费、收集设备的消杀费用等粪污集中处理相关方面。

(三)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粪污治理补贴。

对2021年度以来新建猪场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安排补贴资金220万元。粪污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沼气池、沉淀池、粪污贮存池、氧化池、晾粪场、净道污道改造、吸污车、拉粪车等环保方面的设施设备。规模养殖场新建面积需达到5000平方(已建成)以上,未承担过其他粪污相关项目,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等标准,配套设施与所设计规模相适应。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申报后平分此资金,原则上每场补助资金不得超过50万。

(四)生猪防疫补助27万元。

主要用于生猪生产中的防疫相关费用。包括政府采购疫苗、消毒药品与器具、防疫人员服务购买等方面。

(五)生猪规模场防疫监管经费补助90万元。

主要用于全区生猪饲养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检疫、防疫监管经费补助。

(六)其他。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2.最终解释权归牡丹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解释。

四、搞好组织协调,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牡丹区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县区,这项政策对于夯实我区生猪产业发展的基础,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财政、畜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牡丹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

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是保障生猪生产安全,提高生猪生产性能,保障生猪生产供应稳定,提高生猪生产效益的技术保障。新建猪场的建设必须按照标准化猪场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建设,才能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为此,区成立项目实施技术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帮助,严把建设质量和验收关口。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政策导向。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是国家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升生猪主产区的综合生产能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惠农氛围,确保广大群众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使我区的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奖励资金监管,做到公开透明。

对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要建立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公示制度,采取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用以强化奖励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奖励资金支出方向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防止政策走偏。

(五)加强受奖猪场的监管。

受奖猪场要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要按照国家对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生产,必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要有科学的动物免疫程序,口蹄疫免疫率和耳标佩戴率必须达到100%。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不积极配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包括拒绝进场核查验收、验收后拒绝签字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或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并严肃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从2021年起,不再享受有关扶持养猪生产的惠农政策。

 

附件:1.牡丹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牡丹区2021年度新建猪场建设标准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牡丹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尹庆良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立新  区财政局局长

 员:耿宏伟  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李守欣  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培军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华东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霍道坦  区畜牧站站长

 

 

 

 


附件2

 

牡丹区2021年度新建猪舍建设标准

 

验收内容

具体要求

1

土地租赁合同

具有土地租赁合同及农用设施用地批复材料

2

猪场选址位置

新建猪场选址适宜,远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具体位置以拍照为证

3

新建猪场占地面积

占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

4

猪舍面积

扩建或新建标准化猪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

5

新建或扩建猪舍

建筑结构

1、檐高不低于2.4米;

2、猪舍围护结构能够防止雨雪侵入,能保温隔热,能避免内表面凝结水气;

3、猪舍内墙表面应耐消毒液的酸碱腐蚀;

4、猪舍屋顶应设隔热保温层,猪舍屋顶的传热系数k应不大于0.23W/(m2*K);

5、猪舍内硬化地面;

6、其他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的猪舍建筑形式。

6

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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