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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27 09:03:58 浏览量:

太仓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办发〔2020〕48号)、《苏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2021〕83号)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县道和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6%和5%,县道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98%,乡村道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90%,农村公路四、五类桥梁动态清零,安全隐患治理率100%。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基本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持续向好,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江苏省、苏州市相关规定明确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分工,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完善农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资金保障机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履职尽责。大力推行市、镇、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市委编办牵头指导相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完善各部门、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市交运局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加强市级资金统筹,筹集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

(二)落实管理养护职责。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乡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各镇(区、街道)结合三整合改革,落实乡村道路政管理属地职责,明确乡村道审批管理服务执法等相关职能。各镇(区、街道)应建立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目标,将乡村道管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重点做好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相关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三)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推行养护信息公开制度,将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保障日常养护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级、各镇(区)财政事权,县道日常养护由市交运局负责,日常养护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筹集,具体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太政发〔202080号)执行。市财政(含江苏省、苏州市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每公里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2020年水平,标准如下:县道每年每公里6.8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5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财政预算用于日常养护不得低于乡道每年每公里4.5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万元。各镇(区)应不断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交运局)

(二)加大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类型包括预防性养护工程、修复性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返还地方的原五小养路费基数、2015年下划地方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支出基数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县道养护工程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筹集,乡村道养护工程资金由镇(区)承担。各镇(区)要对照养护标准和发展目标加大养护工程投入。(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交运局)

(三)合理安排奖补经费。市财政根据乡村道路养护不同时期发展目标适当安排奖补经费。(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交运局)

(四)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市、镇(区)两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财政、各镇(区)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交运局、审计局)

(五)创新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农村公路品牌创建基础上,实施“金仓丝路”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深入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完善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鼓励养护企业购买通用型、小型化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交运局)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交运局、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联合市公安局、应急局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及时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安防项目的有机结合,提升科技治安水平。推广使用主动发光标志,道路交叉口智能管理系统,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信用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领域采用履约考核。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发改委、公安局、交运局、应急局)

(三)完善技术指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标准规范,推动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绿色发展。完善农村公路路况、桥梁及养护质量等检测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农村公路养护中的运用。(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交运局)

(四)加快治理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完善路政管理体系,优化路政执法管理方式和组织架构。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技能水平。各镇(区、街道)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可根据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的重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各镇(区、街道)应统筹城乡绿化、特色田园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各镇(区、街道)美丽农村路全覆盖。完善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积极防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

(五)提升管养信息化水平。完善智慧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网一平台”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率。对农村公路重要点位进行监控加密,依托集成指挥平台,合理共享监控数据。加快推动农村公路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智能感知、5G通信、高精度定位和卫星遥感等技术在农村公路工程和路网管理中的应用,开展现代化数字农路基础设施建设,释放数字技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公安局、交运局、联动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高质量目标考核序列,考核分数与镇(区、街道)绩效挂钩。各镇(区、街道)应建立管理养护工作目标,将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乡村道路况水平等达到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市交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和评估,采用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乡村道日常养护市级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太仓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发〔2008〕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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