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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1-01 15:28:07 浏览量:
    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既是加强我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充分体现。但随着混合所有制和多元投资企业主体的出现,新形势下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现状不容乐观,出现了很多不利于党组织建设和企业发展的不良状况,要更好的发挥企业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作用,亟须解决许多深层次问题。本文针对以上情况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意义
  企业重大问题是涉及企业发展的长远性、战略性的问题。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协调各方关系以及提供科学决策等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重大问题的界定
  按照中央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一般是公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问题。这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界定。每一个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都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问题做出明确界定,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党组织决定的问题。
  企业重大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经营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投资方向和重大技术改革、技术引进方案等重大事项。二是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财务预、决算,以及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三是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用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改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基本管理体系的调整、变更,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等重大事项。四是人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等重大事项。五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等重大事项。
  (二)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意义
  1.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途径。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实现党对企业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国有控股和非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也应当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重大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果企业党组织不能有效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不了解,就无法履行保证监督的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成为一句空话。
  2. 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可以更好地协调各方关系。企业重大决策中的劳动保护、利益分配等,涉及各方面关系,如何保证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协调好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是党组织分内之事,也是党组织能力所在。因为,党组织有着自身的优势,熟悉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能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有关各方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3. 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的指导意见。企业要正确制定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遵循科学决策的程序,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企业党组织的意见。否则,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难免造成重大决策的失误,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同样离不开企业党组织的有效参与,同样需要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党组织的参与,能够更加有效地保证企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4. 国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的执政地位和国企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体现。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党对经济工作和企业的领导显得更加重要。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之一,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同时,必须接受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共产党的领导。国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就是通过企业内部党组织具体实施党的领导,使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并保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现实状况
  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企业发展、各方权利保障、执政党地位的巩固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就现实情况来看,企业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决策中的地位、作用和机制等方面不容乐观。
  (一)党组织地位的淡化
  很多个体私营企业业主认为,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不仅会增加企业运行成本,而且会影响企业主对自有资本的支配和控制,因此,反对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甚至不主张建立企业党组织。合资企业中,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大部分情况通过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发挥作用,这导致党委书记地位的淡化(见表1)。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部分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对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缺乏足够认识,认为企业主要依靠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企业,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不设立党组织;有的认为,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就行了,没有必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等等。
  表1 合资企业党委书记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途径
类别        党委书记作为    党委书记兼工会   董事长兼    党委书记            董事进董事会    主席列席董事会   党委书记    兼总经理中外合资        35.48            53.63          14.52       12.71各类企业合计    38.65            48.83          14.45       12.59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课题组2005年11月针对上汽集团合资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进行的调查。
  (二)党组织作用的弱化
  在非公企业中,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很多时候被看作是一种形式,是对拥有资本所有权的私营企业主所作决策的配合。合资企业中,党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由于是列席董事会,其作用的发挥明显不如董事会成员。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党员不仅在重大问题决策中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甚至日常工作中的作用也受到影响。职工普遍认为,书记与厂长、经理相比,“说话三七开,收入打八折”,甚至还说出“一无钱二无权,一张嘴巴讨人嫌”的顺口溜。
  (三)党组织运行机制被虚化
  在很多企业中,党组织根本没有渠道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甚至代表职工说话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甚至以解雇作为威胁,迫使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听命于企业业主。合资企业中,党组织只能以工会名义活动,重大决策也只能凭个人代表列席或参与表决。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也将党组织活动一切听命于经济活动,党组织变成了企业行政组织的附属。
  《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1] 党组织运行机制的虚化,有违《党章》的有关规定,使得企业党组织不能完成其应该合法完成的任务。
  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深层问题分析
  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之所以在地位、作用和机制方面受到不利影响,主要是因为以下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认识问题
  在许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很多党组织负责人认为:《企业法》明确规定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企业自负盈亏,企业法人对生产经营的过程和结果负全责,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多此一举。基于这种认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国有参股和非国有企业中,党组织负责人普遍存在怕越权、越位的思想,对重大问题决策敬而远之。有些企业对重大问题认识不清楚,造成主次不分,参与不到点子上。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中地位低微,也就顺其自然,更谈不上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了。
  (二)素质问题
  就目前来看,很多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主体的素质依赖性很高。调查表明,党委书记如果是从行政岗位尤其是从行政一把手岗位上转过来的,往往比较容易赢得行政领导的信赖和支持,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和威信,能够较好地履行党组织的职责,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时行政一把手的党性观念比较强,思想认识到位,也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也有部分党组织领导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专业知识缺乏,长期处于“外行”的状况,驾驭市场的能力较差,在工作上满足于开几次会,搞几次活动,找不准党的工作与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因而参与决策的点子不多、方法不活,直接影响了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水平和效果。
  据调查,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领导人的素质依赖更为严重。凡是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素质高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效果就好,反之,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效果就差。
  (三)方式问题
  目前许多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一个弊端,就是参与方式的不规范。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看作个人行为,在做出某项重大决策时,只让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讨论就算是党组织参与了决策,决策前党委会没有进行讨论,更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因而大大减少了参与的有效性。
  此外,由于党组织参与决策缺乏法律的保障,参与决策的方法难掌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董事会成员在决策中要表决签字,表决了就要负责任。如果党员董事按党组织的意图表决,一旦决策失误了,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责任由谁来负?因此,一些国有企业党委成员的董事反映,他们在决策中左右为难。
  (四)考核问题
  很多企业党组织的上一级组织在检查考核工作时,只注重下级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和办法,对参与过程中的质量和效果的考核重视不够。对参与决策者的素质不符合要求的,实际工作中参与不到位的,参与效果差的,不接受参与的以及在参与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的,检查督促、考核协调得不够,使一些企业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作用,企业党组织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参与意识
  《公司法》第十九条要求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2],《党章》第三十二条则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1] 因此,企业党组织必须切实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认真解决企业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上认识不到位,思想不一致的问题,增强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当然,对于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国有资本不能保证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党组织可以对重大问题不闻不问,党组织仍然应该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争取在重大问题决策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明确参与方向,规范参与内容
  从目前很多企业界定的重大问题范围来看,应该说比较好地体现了中央精神。但就现实情况来看,有些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例如,在资金调度上,对董事会、股东会、党委会参与决定的资金调动数额应有明确规定,包括参股、扩股、投资、采购、担保、拆借、贷款、拍卖、转让等等一次性资金调度的数额,也应包括一段时间内(如一个月)连续调度资金的数量总额;在人事任用上,按现代公司制企业的要求,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是由总经理聘用的,那么,企业党组织应参与“聘用”中的哪些事?具体说,应参与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制度设计权、提名权、考察权、否决权、监督权、决策权,等等。在企业资产重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方面,也要进一步明确党委会的作用;在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在职工的工资、养老金发放、奖金分红、职工人身安全、下岗分流等等问题上,要做出明确规定,党委会要参与决策;在财务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对财务预决算、财务开支、收益分配、领导班子个人收入申报等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党委会要参与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当然,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与企业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既要对“重大问题”有一般的规范的细化规定,又要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的调整,理出重点,对症下药。
  (三)强化参与主体,拓宽参与途径
  要通过抓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党组织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党组织参与决策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这方面要狠抓三条:一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狠抓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二是要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党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在拓展市场的能力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在拓宽参与途径上,做到五点:一是集体参与。就是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对重大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例会参与。首先,党委会每半年听取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对行政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其次,通过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党政相互通报情况,对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再次,党群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参加有关生产会议,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的思想状况,为有效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提供条件。三是列席参与。就是通过参加企业行政领导办公会议和各种专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正确决策提供思想引导作用。四是情感参与。把党政之间思想的沟通,感情的融洽,作为党政密切合作的基础,在各级班子成员中努力培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工作关系,把党政之间的意见和主张通过日常的交往,随时随地、自然而然地相互传递,融入决策的思维中。
  (四)建立参与制度,明确参与程序
  为了保证党组织有效地参与决策,必须建立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经理定期向董事会、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党政联席会制度、党政负责人重大问题决策前碰头磋商制度、党委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等等。
  根据现代企业的领导体制特点,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让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层中党委要占有半数以上的比例,同时还要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是党委成员,这样做有利于将党组织的决策意图融入最终决策之中。在程序上,可采取直接参与手段。
  与此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把握好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三个环节。决策前,以超前参与的意识,在决策酝酿之中就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正确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决策前要着重把握好两点:一是经常分析形势,准确捕捉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领导提出决策议题;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思想和依据。决策中,党组织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对行政领导送交的初步决策方案提出意见;(2)与主要行政领导就决策目标、落实措施、实施责任等交换意见,统一思想;(3)与主要行政领导对班子成员中在决策建议上有不同认识的同志个别沟通,力争达成共识;(4)对经过可行性讨论的决策方案与行政领导集体审定,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表意见,提高决策质量,形成最佳方案。决策后,党组织还应组织实施决策,使之达到预期效果。在组织实施决策中,一是广泛发动,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二是注意决策实施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必须依照《公司法》和《党章》的规定,是组织参与,而不是个人参与,党员董事应该将党委集体决定的意见带进董事会。此外,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应掌握好参与的“度”,不是取代董事会和经理层,也不是事事参与。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党委书记兼任行政副职更应该注意自己的双重身份,实行政治参与,既不“退缩”,也不“越权”。
【参考文献】
  [1]新华网,http://news. xinhuanet. com/ziliao/2002-11/18/content_633225_6. htm, 2005-03-10.
  [2]东方法眼网,http: //www. dffy. 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428. htm,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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