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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规程

时间:2022-01-02 15:13:59 浏览量:

**县水利局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规程

   为水利行业做好本县发生旱情时的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结合本县水利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旱情时的现场处理和相关工作。

二、启动的程序

根据干旱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以及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轻旱(IV级)、中旱(Ⅲ级)、重旱(II级)和特重旱(I级)四级,颜色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旱情预警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宣布启动。

三、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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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工作原则:

1、实行首接负责制。坚持第一位接受任务负责到底的工作机制。

2、逐级报告原则:发生旱情或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管理单位或部门应立即如实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在按旬进行,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旱情时,辖区政府和部门应立即报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县人民政府。

3、统一指挥原则: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救灾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抗旱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4、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避免发生大规模的人饮困难。

5、及时救灾原则:旱情发生后,管理单位和部门以及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各类经济损失。相关现场组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抗旱,相应的抗旱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并迅速组织抗旱。同时,积极配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抗旱,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调度,积极配合救助,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6、分工合作原则:各责任组、责任人应首先立足于本责任区工作,在本责任区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应根据轻重缓急,积极投入其它的工作。

    7、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按照旱情发生地,以及管理单位和部门的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原则。

(二)工作程序:

旱情发生后,县水利局现场组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现场处置程序,提出抗旱方案,按照“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的原则进行工作。

五、指挥与调度

以上工作如需调整,由抗旱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侯松统一指挥和调度。

六、适用时间:本工作规程一年一调整。

 

 

 
旱灾级别确定

 

旱灾的实际级别,按受旱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轻旱、中旱、重旱和特重旱四级。

    1、轻旱(IV级) 以下两条达到其中一任意条: 1、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土壤含水量85-70毫米。2、出现一次连旱20-40天(期间无大雨以上降水过程)或两次连旱总天数40-59天、降雨总量小于30㎜。

2、中旱(Ⅲ级)以下两条达到其中一任意条:1、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土壤含水量70--55毫米。2、出现一次连旱40-60天(期间无大雨以上降水过程)或两次连旱总天数60-75天,降雨总量小于40㎜。

3、重旱(Ⅱ级)以下两条达到其中一任意条:1、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60%,土壤含水量55-40毫米。2、出现一次连旱61-75天(期间无大雨以上降水过程)或两次连旱总天数76-90天、降雨总量小于50㎜。

4、特重旱(I级) 以下两条达到其中一任意条:1、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以上,土壤含水量40毫米以下。2、出现一次连旱76天(期间无大雨以上降水过程)以上或两次连旱总天数91天以上、降雨总量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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