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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检察干部岗位成才的思考

时间:2022-01-04 15:21:12 浏览量: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团八十周年时的这一论述明确指出,青年干部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支极为重要的力量,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培养和选拔好一批青年干部,同样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中,笔者分析了青年检察干部岗位成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联系区检察院青年干部培养的现状和特点,对如何促进青年检察干部岗位成才作了一定的思考,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一、从战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青年干部岗位成才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从国家整体发展、检察事业健康前进的角度看青年干部岗位成才的重要性。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看,青年干部的培养是近年来我党十分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2002——2005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指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人才是关键。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走人才强国之路,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广大青年干部是党的事业不可估量的宝贵财富。青年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科学素质如何,蕴藏在他们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对于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青年干部的培养对于检察事业的发展同样处于关键地位。随着我国加入WTO,司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精英化的检察干部队伍成为必然。而在这新时期、新情势下的检察工作要获得开拓和发展,就必须有一大批业务精通、知识全面、领导能力强的后备青年人才。从这个层面上看,青年意味着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拥有青年人才,就拥有检察事业的未来。上海市检察院的《2003年上海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指出,必须重视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通过多种途径为年轻干部尽快成长创造条件。

从区检察院检察工作求发展、上层次的角度看大力培养青年干部、促进干部岗位成才的紧迫性。培养青年干部尽快岗位成才是我院工作发展的现实要求。院党组始终重视对青年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坚持通过多种渠道为干部岗位练兵、提升业务素养创造条件。近几年来,区检察院又连续引进了五批共30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充实检察队伍,使35岁以下年轻干部达到57名,占到了全体干警的41.9%,本科学历者则达到了76名,占全体干警的55.8%,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大为改观,给检察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但如何使青年干部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构建检察人才的梯队始终是摆在检察院长远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人员结构调整,这种要求显得更为迫切和突出。由于大批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同志退休、分流,新同志一时不能适应骨干岗位的要求,造成了业务骨干队伍、中层干部队伍出现断层的局面,极大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影响到了争创工作的开展。因此,促进青年干部岗位成才,是区检察院势在必行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区检察院青年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分析检察院青年干部队伍的现状,是为之制定可行的岗位成才方案的起点。首先,我们通过一些数据认识一下青年干部的基本情况。

1、青年干部的基本情况

区检察院现有35岁以下青年干部57名。从学历情况看,其中本科学历42人(其中在读研究生2人),大专学历15人。来院后,这些干部主要根据所学专业分配,绝大部分进入业务科室,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公诉科。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我院引进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均先安排到公诉科锻炼,公诉科已经成为检察院目前最为年轻的一个科室,35岁以下青年干部比例高达74%。

从担任职务来看,35岁以下青年干部中现共有中层干部3人,占全院中层干部(共29名)的10.3%,他们分别担任控申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公诉科副科长、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职务。中层干部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包括40岁),共有16人。

35岁以下青年干部,尤其是30岁以下干部大部分还是主要从事办案的辅助性工作,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成为检察业务工作的主干力量。

2、青年干部的主要特点

青年干部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力军,有其自身年龄、性格以及知识结构水平所决定的特点。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的一部分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的确,青年人思想活跃,思维敏捷,精力充沛,接受新事物能力强。从专业技能来讲,我院青年干部大多完成了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理论功底,为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青年人对自己的期望值一般较高,有一往无前的干劲和闯劲,勇于改革和创新;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可塑性较强。在经过一个阶段的检察工作后,如果能够找到适合自己个性特特点的发展岗位,应该能够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同时,从青年干部工作至今的现状分析,青年人大多成长环境相对优越,对艰苦工作的思想准备不足,有的作风不够扎实,对挫折、困难的估计和承受力不足,容易产生思想波动和消极情绪,缺乏实践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办事、处事能力有待提高。青年人身上这些问题的自然存在,有待于在进一步的工作磨练和社会历炼中提高和成熟。

三、青年干部培养工作的现状

区检察院近年来重视青年干部岗位成才的培养工作,启动了检察业务专门人才的培训计划,通过书记员岗位技能竞赛、“三优一能”评比等活动,促进干警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完善专业技能。但由于种种原因,培训工作仍处在初级阶段,成果不甚明显。仔细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培训方法单一、途径不多。几年来,检察院对干警业务素质的培训主要围绕“三优一能”评选、书记员岗位技能比赛等形式展开,是我院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主要方式,政治素质的提高则通过青年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对而言方式方法单一,缺乏行之有效的途径。

2、培训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效果甚微。现有的培训方法没有针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部门或者岗位需要设计培训方法和计划,使得开展培训针对性不强。如书记员技能竞赛,主要以公诉科书记员日常工作内容为培训考试内容,其他科室书记员日常工作内容则无法包括在内,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内容的人只得按照同一内容复习,显得缺乏针对性,对竞赛人员而言也有失公允。

3、培训工作机制和氛围尚未形成,动力不足。检察院对青年干部培养重视程度很高,但是各项措施的落实仍存在问题,同时还存在“虎头蛇尾”的现象,开始较为重视,后阶段工作开展就不是很正常。青年干部的培养在院内还未形成氛围,干警中间,尤其是青年干部本身对此项工作也缺乏关注。

四、青年干部岗位成才的对策和措施

岗位成才是青年检察干部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通过岗位培训等行之有效的途径和载体不断提高青年检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同时,培训计划必须紧贴工作岗位,紧贴青年干部需求,从青年干部的成长所需出发,按照不同的发展方向和要求,注重多渠道、全方位,使其能够通过一定的工作、学习得到全面的成长。检察机关培养青年人才主要可以从管理型人才和专门型人才两个方面进行,具体来看,可以通过岗位技能培训、交流学习锻炼、调研和艰苦复杂工作岗位磨练等方式进行,但关键一点,必须设身处地设计培训方案和计划,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相关机制,更好地为青年干部岗位成才搭建舞台。

1、完善激励机制

根据目前检察院干部的学历状况,抓紧抓好学历教育仍是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本科学历教育,进一步扩大本科学历者占全院干警人数的比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以把必要的学历、知识层次作为干部任用和晋升的必备条件,如规定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警争取更高学历。目前,检察院现有硕士学位者1位,在读研究生2位,占全院干部比例仅2%。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培养实践、理论复合型的人才是必由之路,而培养自己的研究生这一方式成为首选。应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干警报考研究生,如报销一定比例学习费用、给予必要的休假以利于复习,将研究生学历作为晋职晋级的优先条件考虑,减少研究生学历者的晋职年限等等,使研究生学历者在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同时,要结合调研骨干队伍的建立,鼓励干警立足岗位搞调查研究,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主动调研、善于调研的良好氛围,并可以将调研成果作为晋升的考察依据,规定凡晋升检察官、主诉、主办职位,必须有公开发表的相关调研成果,否则不考虑晋升事宜,以此切实激励干警在调研上投入精力,并通过调研指导工作向前发展。

2、健全培训机制

针对目前培训工作项目繁多,但尚未理顺的现状,可以考虑将培训工作分类管理,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可以将现有的培训工作根据其针对的不同对象细分为管理型人才培训和专门型人才培训,并根据两者不同的要求设置不同的培训方法和内容。如针对管理型人才的培训,可以设置中层岗位助理的职位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并通过交流学习、外单位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针对专门型人才,则可以通过聘请专家结对、确定研究方向和调研课题、参加外出学习考察、相应的政策资金倾斜等方法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研究能力,提高他们把握疑难案件的能力。同时,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培训制度,规定培训工作开展的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要求等事项,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3、建立锻炼机制

近几年来的新进干部基本上都安排到业务性较强的公诉科工作,这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锻炼干部的途径。但应该注意到,这些新近干部进入公诉科前,公诉科势必要进行人员调整,“让”出位子给新进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进得多,出的少”,新进人员进入公诉科工作后只有少部分根据各自特长分流到其他岗位,造成公诉科有大量的青年干部,而其他科室想要年轻人却要不到的现状。笔者认为,安排青年干部进入业务科室锻炼固然重要,但同时应该注重根据个人的不同优势因势利导,使其能够在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上“闪光”。因此,建议在业务科室锻炼一至两年后,可以根据各自特点,及时安排到合适其成长并发挥特长的岗位工作。同时,也可以根据个人条件适度交流,安排到农场院等艰苦工作岗位进行多岗位锻炼,锻炼其吃苦耐劳的毅力和品质。对于较有潜力的干部,可以将其列入专门人才培养对象,有意识地给其压担子让其独立承担较为重大的工作任务或者大案要案的审理,使其能够尽快地成长起来。

青年检察干部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关系到青年人才的发展方向和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需要给予长时间的关注和持续不断的投入,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健全的培养机制是青年干部脱颖而出的重要前提,这些条件具备了,假以时日,青年检察干部必将以崭新的姿态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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