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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英社会保险考察报告

时间:2022-01-06 15:10:32 浏览量:

2007年月日至月日,考察团一行人对英国进行了为期天的考察访问。在英国期间,考察团走访了等政府部门,听取了关于英国社会保险情况的介绍,考察了情况。通过考察,我们对英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和运作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英国社会保险制度概况

英国的社会保险也称贡献给付,是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主要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疾病保险三大块组成。社会保险的主要支付项目有: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疾病补贴和寡妇给付。

在英国,每个劳动者包括雇佣劳动者和自谋职业者都要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称之为“国民保险捐”。国民保险捐是社会保障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体现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用国民保险捐支付的社会保障金约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3/4,其余1/4由政府税收承担,可见,国民保险捐的重要作用非同一般。

国民保险捐分为四个系列,即:雇佣劳动双方(雇员和雇主)缴纳的国民保险捐(系列1);非雇佣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国民保险捐(系列2)和与其利润水平相关的盈利国民保险捐(系列4);非就业人员自愿缴纳的国民保险捐(系列3)。

系列1是同时对雇员和雇主按工薪收入一定比例课征的国民保险捐。因此,系列1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雇员或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捐。所有16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有工资收入,并且工资收入超过底限标准(lel)的员工,均须缴纳国民保险捐。其中,收入在底限工资与上限工资(uel)之间者缴纳10%或8.2%;收入低于底限工资者缴纳2%,已婚妇女可享受优惠费率3.85%;第二部分是雇主或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捐,雇主缴纳的费率为12.2%,但与员工的缴纳不同,员工在上限收入以上部分实际上不再缴纳,但雇主在上限收入以上部分尚需继续缴纳。

系列2是非雇佣劳动者缴纳的国民保险捐,目前为每周6.55英镑,同时年利润在7530英镑与26000英镑之间者,还需按6%的比例缴纳系列4的国民保险捐。

系列3是国民保险捐实行自愿缴纳的办法,每周缴纳6.54英镑。

国民保险捐缴纳及其缴纳水平基本上决定于缴纳者的收入水平。从总的精神看,工资收入的底限和上限是一个重要指标,缴费的主要对象基本上位于“两限”之间,低于底限和高于上限者均有“优惠”政策,显然,这一做法是明显区别于税收量力负担政策的。

二、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1、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

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这是一种强制性缴费制度,由国家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另一部分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

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第二支柱养老金实行缴费确定型和待遇确定型两种制度,但越来越多的职业年金计划正在从待遇确定型转向了缴费确定型。

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个人将来退休后仍能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提供保障。

2、养老金由四个部分组成。

(1).基本年金

基本年金是养老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享受金额较低,用于保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所需。同时,基本年金也可以视享受人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所以,每个退休者享有的基本年金数额也有差异。基本年金被称为第一层次(firsttier)的养老金。

增加因素:基本年金的享受人因为需要赡养伴侣(限一人),或需抚养孩子(可以是多人,按每一人计算),或延期退休者。从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增加因素看,对基本年金的适当增加是由于退休者实际生活的需要,或者是退休者客观上需要赡养伴侣和抚养孩子,或者是因为退休者因工作时间延长、缴纳的国民保险捐数额多、贡献大,而且工作时间延长后其支取养老金的时间必然相对减少,由此比一般人适当增加养老金数额显然是合理的。

减少因素:工作期间未缴足国民保险捐;对所赡养伴侣在工作期间未缴足国民保险捐的,则相应扣减增加部分。减少因素的规定显然可见,基本年金也不是铁定的,养老金存在一个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问题,凡是在工作期间未能很好履行缴费义务者,在退休以后要相应扣减其基本年金,甚至对原先的无工作配偶的增加因素,也要因为本人的“贡献缺陷”,而受到一定程度的“牵连”,增加额也要相应扣减。所以,减少因素进一步体现了养老金并非“上帝恩赐的馅饼”而是自己在工作期间积累的结果。

(2).工薪年金

工薪年金来自于国家工薪年金计划,简称serps。

serps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建立于1976年,其获得与基本年金无关,根据申请人在工作期间缴纳的国民保险捐数额而定,也可因延期退休而增加其数额,进一步体现贡献精神。1978年4月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曾发布了一个serps的享受范围,如果申请人在整个缴费期间均不属于serps范围,则serps为零。如果申请人按合同在某一时期不属于serps范围,其他时期则属于该范围,他或她在退休时可得到的serps予以相应扣减。妇女只有以自己的缴费为基数时,才能作为基本年金已婚妇女养老金或按其自己的基本年金标准率的附加条款得到serps。工作期间缴费少,又要求以丈夫缴费为基数的已婚妇女,无权得到serps。少缴费但至少在部分工作期间按标准率交纳了国民保险捐,同时以自己缴费为基础的妇女,可以部分得到serps。鳏寡则可享有其原配偶应得的全部serps。

serps作为独立的养老金计划,不属于社会保险,而是国家保障的一部分,只提供给按合同制雇佣的员工,在英国被称为第二层次(secondtier)的养老金。国家养老金的支付水平很低,低于基本生活保证的社会救济。1977年,国家年金相当于男性平均工资的20%,而20年之后的今天只相当于男性平均工资的155%左右。

(3).无缴费退休年金

无缴费退休年金,以前也称老年人年金。年满80和80以上的老年人,工作期间未缴足国民保险捐但全额享受基本年金者,也可相应享受此项年金,享受水平为基本年金水平的60%,若与其他给付发生重叠时相应扣减。无缴费养老金实际上是对工作期间未能很好履行缴费义务者,当其年龄达到高龄时给予的一种变通解决办法,因而其性质上与基本年金的社会保险存在一定的差异。

(4).年龄附加

80和80岁以上老人,每周还可以得到按1991年标准计算的25%的附加年金。如果夫妇双方均符合年龄附加条件,可得到双方年龄附加金。本条款的内容体现了社会对80岁以上老人的特殊关怀。

现行的养老金制度是在1976年国家工薪年金计划的基础上,经过不断调整逐步形成的。除上述养老金成为基本组成部分外,尚有私人养老金作为养老金体系的补充。私人养老金通常也有三个部分:一是对非合同制员工由于国家不提供serps,所以该缺口由企业自行弥补,称为职业年金;二是企业自行为员工提供的补充养老金,也被称为职业年金;三是个人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取得的养老金。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个人将来退休后仍能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提供保障。

三、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英国是世界是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健的国家,在1948在就建立了国民医疗保健制度,其费用来自个人雇主和政府,其服务对象是英国公民以及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旨在为英国全体国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英国政府强调广泛平等地享受医疗服务。英国政府主要通过税收资助全国性医疗服务。国家医疗预算按全国各地的人口需要进行分配,从而保证每个人平等享受国家医疗服务。在英国,人们可以方便、迅速地受到初级医疗护理。在英国,无论是亿万富翁还是身无分文的流浪者,只要需要医疗支持,都能得到相关服务。

1、医疗保险筹资模式。

英国在1948年通过并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全体公民,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这一制度又称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其医疗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收入,约占全部国民保健费用的80%以上。其余的由人们缴纳的国民保险费、看病处方费、受益人为享受及时的较高档次的医疗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来弥补,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

享受国民保健服务的条件是,凡有职业工作的国民,每人每月缴纳工资的0.75%,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0.6%。独立劳动者和农民缴纳收入的1.35%作为医疗保健费,即可包括其家庭在内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免费医疗待遇。由于医疗费用上涨过猛,为遏制浪费,规定每张处方个人需交2.2英镑的手续费,还有一些其他收费项目。

2、医疗保险的享受标准

根据国民保健法规定,所有的公民都可享受免费医疗。但是牙科手术、视力检查和配眼镜要收费。对医疗所开的任何费要付处方费。下列人可免交处方费:产妇、哺乳期妇女、儿童、退休者、因医疗事故赞成的病人,战争或因因公伤残津贴者领取者以及低收入家庭。牙科门诊检查免费,牙科治疗病人须负担第一个英镑的费用,但21岁以下在校学生、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可以免费。16-21岁的离校青年安装假牙须付假牙费,儿童配镜可以免费。

3、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

英国国民保健项目由社会保障主管机构将医疗费用直接付给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和药品供应者。患病的被保险人与医院之间不发生直接的财务关系。这种免费医疗服务方式通常是由政府机关、企业或医疗保险主管机构,医生与医院或药品供应者分别签定契约,按照服务项目、类别、承治人数等,规定相应的报酬或发给固定薪金,对于医药费用则按规定实报实销。英国的医疗服务对象是全体英国公民,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只有医疗权,但无权领取现金补偿。

4、医疗服务体系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大致可分三级。

第一级:基本护理机构。作为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的最大组成部分,约占其总预算的75%,是包括医疗保健和社会关怀在内的综合服务机构。一般常见病患者就医必须先到基本护理机构看医生,然后根据病情的需要转到相应的上一级医院治疗。

第二级:地区医院。地区医院通常就是这个地区的医疗中心,有的是好几家,由同一管理层管理。地区医院接待医治从第一级机构转诊来的患者。

第三级:教学医院。教学医院以紧急救治和重大疑难病医院为主。

四、几点体会和启示

第一,应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英国的社会保险体系比较健全,覆盖所有人群,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社会保险工作得到了法律的有力支持。从英国的社会保险立法史,我们不难看出,先有社会保险的立法,尔后才有公民社会保险权的实现。英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无不表现出其立法先行的特征,其公民的社会保险权利的全面实现也正是法律强制实施的一种结果,法律成了英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强硬支撑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这些行政法规的颁布对调整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或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来说却还显得远远不够。例如,国家比较重视的,也是改革重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直到现在也无法可依。因此,我国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人人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和待遇的目标,就必须借鉴英国的做法,把社会保险立法做为首要前提,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专门法律,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构筑“坚强后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险权利真正得到实现。

第二,医疗保险应确定合理的保障水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一直居高不下,一度占社会保险费用的59%,占整个gdp的15.8%,90年代仅英国中央财政每年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达到16亿英镑之多,占整个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80%之多。另外,由于实行全免费或低费治疗导致的医疗费用的过度浪费也使得中央财政更加不堪重负。布莱尔政府在改革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减少财政支出的同时却在增加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民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以此来增强政府的信任度。可是,庞大的医疗保障费用支出并没有带来令民众满意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由当初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变成了现在的制约因素,民众对医疗保障的不满情绪并没有减轻。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决定了我国不能实行也无力实行像英国那样的全民免费医疗模式。因此,我国的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及保障水平必须始终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像英国那样无限突出政府责任,必须建立一种个人和政府的责任分担机制,确定合理的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享受水平,这一点对我市(**市)即将实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从英国的全民免费医疗模式中借鉴经验的同时,也应吸取一定的教训。在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是要在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支出的承受能力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政府的补贴标准和个人的缴费标准,避免出现政府或个人的负担偏重或偏轻的情况;二是要在满足城镇居民医疗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确定基金能够承付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控制基金的支出,保障大多数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三是必须建立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这样既可以通过分担费用增强居民节约医疗费用的意识,使居民合理进行医疗消费,减少浪费;又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所具有的相互共济特性,解决大额疾病给居民带来的经济负担。五是要根据本地居民平均医疗消费水平和筹资水平,合理确定医疗费用分担比例,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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