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
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7]96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06.09
【实施日期】1997.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7]96号1997年6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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