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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有关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规定修订

时间:2022-01-17 14:42:3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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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

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014年修订)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

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

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

(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

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

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

《中国科学》(全辑);

《科学通报》(全辑);

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 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三)第三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4篇)

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2篇论文:

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见附表2)。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的论文可以冲抵本条款的论文。

2.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2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条规定的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则超出的论文可以1:1冲抵本条款的论文。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四)第四类标准(适用于人文学科,要求总篇数至少4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1.在被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2.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人在第1条规定的期刊发表论文超过2篇,超出的数量可相应冲抵本条款要求的论文数量。

三、其它科研成果折算论文的规定及减免发表论文的基本条件

(一)其它科研成果折算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理工大学),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项等同于EI核心版收录论文或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国家级出版机构出版个人贡献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着,等同于SCI(或SSCI)三区论文或附表1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减免发表论文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在申请学位时可减少或免除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研究生参加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等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认定有较大学术价值。

2. 研究生参加了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

任务,经审查认定该生在该项目中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且不能公开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对申请人发表论文有效期的规定

1.本规定依据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制定。今后,如果我校对指南进行修订,在新的指南版本发布后的24个月内,可按照“有利于学位申请人”的原则共用新老版本的指南,超过24个月,按新指南版本执行。

2.论文待发表期间(以杂志社接收发表时间为准),由于影响因子发生变化而影响期刊等级分类者,可按照“有利于学位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五、其它

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时,第一类标准或其它三类标准的第1条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出版,其它论文可以录用通知为准。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学校鼓励各学位分委员会制定相关学科发表论文的规定(需报校学位办审查备案),高于本规定要求的,按学院制定的规定执行。附表1

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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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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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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