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皖国资分配[2008]16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02
【实施日期】2008.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资分配〔2008〕161号)
各省属企业:
《安徽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国资委2008年第1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安徽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对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申报、执行、调整、监督、评价的管理。
第三条省国资委负责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企业根据本办法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企业应以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为指导,确定薪酬战略和薪酬水平,制订工资总额预算。
(二)注重公平原则。企业强调效率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公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机制,保持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工资水平的合理比例。
(三)效益基础原则。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应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的增长原则上应低于效益增长,保持企业发展后劲。
(四)成本管理原则。企业应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制度完善原则。企业要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的内部分配制度为基础,规范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出资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所出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及其指标值由企业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会同财务、经济运行等部门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劳动人事计划和年度经营预算等编制。
推荐访问:安徽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安徽省 国有资产 印发